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0 (1700-1725).djvu/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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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論郡國當為斯民計,朝廷當為郡國計,乞命大臣, 應自前主計之臣,奪州縣之利而歸版曹者,復歸所 屬,庶幾郡國蒙一分之寬,則斯民亦受一分之賜。帝 善其言。遷太府卿、宗正少卿兼給事中、起居舍人、起 居郎。《八》上章辭免,以監察御史吳燧論罷。直龍圖閣 與祠,授祕閣修撰、江淮等路提點鑄錢司公事。甫至 官,即復召為起居郎兼侍右侍郎、給事中兼贊讀兼 國子祭酒,權吏部侍郎。奏事,抗論益切,以寵賂彰、仁 賢逝、貨財遍聚為言。且謂:未易相之前,敝政固不少; 既易相之後,敝政亦自若。在廷之士皆危之,夢觀曰: 「吾以一布衣蒙上恩至此,雖捐軀無以報,利鈍非所 計也。」力求補外,以集英殿修撰知建寧府。蠲租稅,省 刑罰,郡人徐清叟、蔡抗以為有古循吏風。民有夢從 者甚都,迎祠山神,出視之,則夢觀也。俄而夢觀得疾, 口授遺表,不忘規諫,遂卒。帝悼惜久之,賻銀帛三百。 夢觀𨓆然若不勝衣,然義所當為,奮往直前。其居敗 屋數間,布衣蔬食,而重名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