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0 (1700-1725).djvu/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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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雖取數城而還,徒增追悔。且高麗、平壤諸城,皆居 陸地,去中原不遠,以二國之眾加之,尚不能克,況日 本僻在海隅,與中國相懸萬里哉!」帝嘉納其言。二十 三年十二月,中書傳旨議更鈔用錢。宣獻議曰:「原交 鈔所起,漢、唐以來皆未嘗有。宋紹興初,軍餉不繼,造 此以誘商旅,為沿邊糴買之計,比銅錢易於齎擎,民 甚便之。稍有滯礙,即用見錢,尚存古人子母相權之 意。日增月益,其法寖弊,欲求目前速效,未見良策。新 策必欲創造用權舊鈔,只是改換名目,無金銀作本 稱提,軍國支用,不復抑損,三數年後,亦如元寶矣。宋、 金之弊,足為殷鑒。鑄造銅錢,又當詳究。秦、漢、隋、唐、宋、 金利病,著在《史策》,不待縷陳。國朝廢錢已久,一旦行 之,功費不貲,非為遠計。大抵利民權物,其要自不妄 用始。若欲濟丘壑之用,非惟鑄造不敷,抑亦不久自 弊矣。」屬桑哥謀立尚書省以專國柄,錢議遂罷。二十 五年,由集賢學士除行臺御史中丞。時江浙行省丞 相忙古臺悍戾縱恣,常慮臺臣糾言其罪,而尤忌宣。 一日,御史大夫與中丞出建康城,點視軍船,群御史 從。有以軍船載葦者,御史張諒詰之,知為行省官所 使,詣揚州覆實。忙古臺盛怒,即圖報復。時大夫之父 官於屬郡,隨被按劾。遣其黨造建康,伺臺中違失,臺 官皆竦懼,陰往懇求自解,惟宣屹然不動。忙古臺怨 宣愈甚,羅織宣之子,繫揚州獄。又令建康酒務、淘金 等官及錄事司官以罪免者,誣告行臺沮壞錢糧,以 聞於朝,必欲寘宣死地。朝廷為遣官二員,置獄於行 省,鞫問其事,宣及御史六人俱就逮。既登舟,行省以 軍船列兵衛驅迫之,至則分異各處,不使往來。九月 朔,宣自刎於舟中。始宣將行時,書後事緘付從子自 誠,令勿啟視。宣死,視其書,辭云:「觸怒大臣,誣搆成罪, 豈能與經斷小人交口辯訟,屈膝為容於怨家之前? 身為臺臣,義不受辱,當自引決,但不獲以身殉國為 恨耳。」嗚呼,天乎,實鑒此心。且別有公文言忙古臺罪 狀,後得其槁,塗注勾抹,辭句難辨。前治書侍御史霍 肅為敘次其文,讀者悲憤。宣既引決,行省白於朝,以 為宣知罪重自殺。前後搆成其事者,郎中張斯立也。 然宣忠義節操,為世所重,聞者莫不嗟悼。延祐四年, 從子自持上《宣行實》,御史臺以聞,制贈資善大夫、御 史中丞、上護軍,追封彭城郡公,諡「忠憲。」

秦長卿

按《元史》本傳:長卿,洛陽人也。姿貌魁偉,性俶儻有大 志。世祖在京兆,潛藩已聞其名,既即位,務收攬時才, 以布衣徵至京師。長卿尚風節,好論事,與劉宣同在 宿衛,以氣岸相高。是時尚書省立,阿合馬專政,長卿 上書曰:「臣愚贛能識阿合馬。其為政,擅生殺人,人畏 憚之,固莫敢言,然怨毒亦已甚矣。」觀其禁絕異議,杜 「塞忠言,其情似秦趙高,私蓄踰公家貲,覬覦非望,其 事似漢董卓,《春秋》人臣無將請,及其未發,誅之為便。」 事下中書,阿合馬為人便佞,善伺人主意,又其貲足 以動人,中貴人力為救解,事遂寢。然由是大恨長卿, 除興和、宣德同知鐵冶事,竟誣以折閱課額數萬緡, 逮長卿下吏,籍其家產償官,又使獄吏殺之,獄吏濡 紙塞其口鼻,即死。未幾,王著聚徒殺阿合馬,帝後悟, 亦追罪之,斷棺戮屍,并誅其子,而長卿冤終不白。長 卿從子山甫,為建康府判官,聞長卿冤狀,即日棄官, 累薦不起以卒。山甫子從龍,仕至南臺治書侍御史; 從德,江浙行省參知政事。

王磐

按《元史》本傳:「磐字文炳,廣平永年人。世業農,歲得麥 萬石,鄉人號萬石王家。父禧,金末入財佐軍興,補進 義副尉。國兵破永年,將屠其城,禧復罄家資以助軍 費,眾賴以免。金人遷汴,乃舉家南渡河,居汝之魯山。 磐年方冠,從麻九疇學於郾城。客居貧甚,日作糜一 器,畫為朝暮食。年二十六,擢至大四年經義進士第」, 授歸德府錄事判官,不赴。自是大肆力於經史百氏, 文辭宏放,浩無涯涘。及河南被兵,磐避難轉入淮、襄 間。宋荊湖制置司素知名,辟為議事官。丙申,襄陽兵 變,乃北歸,至洛西。會楊惟中被旨招集儒士,得磐,深 禮遇之,遂寓河內。東平總管嚴實興學養士,迎磐為 師,受業者常數百人,後多為名士。中統元年,即拜益 都等路宣撫副使,居頃之,以疾免。李璮素重磐,以禮 延致之。磐亦樂青州風土,乃買田渳河之上,題其居 曰「鹿菴」,有終焉之意。及璮謀不軌,磐覺之,脫身至濟 南,得驛馬馳去入京師,因侍臣以聞。世祖即日召見, 嘉其誠節,撫勞甚厚。璮據濟南,大軍討之,帝命磐參 議行臺事。璮平,遂挈妻子至東平。召拜翰林直學士、 同修國史。出為真定、順德等路宣慰使,邢水縣達魯 花赤忙兀䚟貪暴不法,縣民苦之。有趙清者發其罪, 既具伏矣,適初置監司,其妻懼無以滅口,召家人飲 酒至醉,以利啗之,使夜殺清。清逃獲免,乃盡殺其父 母妻子。清訴諸官,權要蔽忙兀䚟不為理,又欲反其 具獄,磐竟奏置諸法,籍其家資,以半給清。郡有西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