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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卒無一語。會大風揚沙,晝晦,獄得稍緩,令錮之。明年

杖廖莊闕下,因封杖就獄中。杖綸、同各百。同竟死。綸 死復甦,繫如故。英宗復位,郭登言綸與廖莊、林聰、左 鼎、倪敬等皆直言忤時,宜加旌擢。帝乃立釋綸,命內 侍檢前疏不得。內侍從旁誦數語,帝嗟歎再三,即擢 禮部右侍郎。綸既以大節為帝所重,而性亢直,不能 諧俗。石亨招公卿飲,綸辭不往。又數與尚書楊善論 事,不合,亨、善共短綸。乃調南京禮部,就改吏部。憲宗 即位,有司以遺詔請大婚。綸言:「山陵尚新,元朔未改。 百日從吉,心寧自安。陛下踐阼之初,當以孝治天下, 三綱五常,實原於此。乞俟來春舉行。」議雖不從,天下 咸重其言。成化元年,兩淮饑,奏救荒四事。報可。四年 秋,子元應以冒籍舉京闈,南京御史楊智等因劾綸, 詔侍郎葉盛等往勘之。明年,綸與都御史高明考察 庶官。綸欲盡去諸不職者,與明論不協。綸獨疏上,且 劾明威福自恣,不宜居憲職。章并下盛等。而給事中 王讓、御史孔儒皆以考居殿煽同類,連章劾綸。綸亦 屢疏求罷。帝不聽。既而盛等勘上元應實冒籍。帝宥 綸,而綸所奏他事亦悉不問。未幾,轉南京禮部左侍 郎。溫州知府范奎被論調官,綸言:「『溫州,臣鄉郡』。奎大 得民心。解官之日,士民三萬人哭泣攀留,十八日乃 得去。請還之以慰民望。」章下所司,竟報寢。綸性戇,好 直言,不為當事者所喜。為侍郎二十年,終不得遷。請 老去。久之,卒。居數年,其妻張氏上其奏,槀且乞恩。帝 嘉歎,贈南京禮部尚書,諡恭毅。官其次子鴻臚典簿。 元應後舉進士,為南京給事中,偕同官極論陳釴罪, 忤旨停俸。孝宗嗣位,上《治本》五事。官終廣東布政使。

何觀

按:《明外史陳鑑傳》:「初自正統中,劉球以忤王振冤死, 陳鑑繼下獄,中外莫敢言事者數年。至景帝時,言路 始開,爭發憤上書。有何觀者,復以言得罪去。觀以善 書為中書舍人。景泰二年,劾尚書王直輩正統中阿 附權奸,今不宜在左右。又言瓦刺使臣來貢,徒費犒 賚,不若安置南方,絕往來之擾。」中貴見疏中權奸語, 以為侵己,激帝怒,下科道參議。吏科毛玉主奏,槀力 詆觀、林聰,請易之。玉不可,葉盛言之力,乃刪數語奏 之。會御史疏亦上,中有「觀考滿不遷,私憾吏部」語,蓋 侍郎項文耀屬之也。帝怒,下觀詔獄,杖之,謫九溪衛 經歷。

龔遂奇

按《見聞錄》:「遂奇好學,善屬文,居貧,授徒自給。征閩回, 口不言功,默默守故職,貧益甚。時獻皇帝歸自北狩, 景帝尊為太上皇,居南宮,一時用事諸大臣,方倡與 子之說,遂奇獨草疏,請還政。獻帝未上而語泄,景帝 大怒,下遂奇獄,將殺之。會赦,猶杖之,幾死,攣不能行 者數年。獻帝復辟,始授指揮僉事。」

高瑤

按《明外史》本傳:「瑤字庭堅,閩縣人。由鄉舉為荊門州 學訓導。成化三年五月,抗疏陳十事,其一言:『正統己 巳之變,先帝北狩,陛下方在東宮,宗社危如一髮。使 非郕王繼統,國有長君,則禍亂何由平?鑾輿何由返? 六七年間,海宇寧謐,元元樂業,厥功不細。迨先帝復 辟,貪天功者遂加厚誣,使不得正其終。節惠隮祀,未 稱典禮。望特敕禮官集議,追加廟號,盡親親之恩』。」章 下廷議,久不決。至十二月,始奏:「追崇廟號,非臣下敢 擅議,惟陛下裁決。」於是左庶子黎淳奏曰:「陛下先時 既立為皇太子,則異時居天子位者乃皇太子也。曾 未半月,群臣又立一親王為天子,則前時所立之皇 太子將何為哉?雖曰主少國疑,四方多事。然周成王 之時,周公何不遂取天位;共和之際,周、召何不共分 姬室?今若誤聽瑤言,一加郕王廟號,必將祭告太廟, 改易舊主,而行祔廟承祧之禮;必將遷啟梓宮,改造 山陵,而加珠襦玉匣之典;必將追贈皇太后。皇后之 稱,必當盡復當時所用之人,所行之政。且瑤此言有 死罪二:一誣先帝為」不明,一陷陛下於不孝。陛下昔 為皇太子,郕王乃敢廢之,易以己子,至使先帝久遭 幽閉,此非郕王所自為。當時大臣陳循等貪徇富貴, 從臾為之也。至於郕王有疾,宜請迎先帝復位,乃率 群臣奏「乞早選元良,皇太子見在,欲選何人?非南城 迎駕,先帝終於幽閉矣。陛下即位之初,郕王時人,潛 謀起用,陛下一切沮絕,群邪破膽。及見召還商輅,然 後欣然共以為得計,希求進用。臣以謂瑤此舉,非欲 尊郕王,特為群邪進用階也。必有小人主之者。不然, 彼草茅疏遠,安敢妄言惑聽哉?」帝曰:「景泰往過,朕未 嘗介意,豈臣子所當言。淳為此奏,欲獻諂希恩耶?」議 遂寢。然帝終感瑤言,久之,竟復郕王帝號。瑤後知番 禺縣,多異政。發中官韋眷通番事,沒其貲鉅萬於官, 為布政使陳選所獎。眷憾甚,誣奏於朝。瑤及選俱被 逮,士民泣送者塞道。瑤竟謫戍永州,釋還,卒。淳,華容 人。天順元年進士第一。官至南京禮部尚書,頗有名 譽。其與瑤爭「郕王」廟號也,專欲阿憲宗意,至以「昌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