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2 (1700-1725).djvu/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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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侍中,領驍騎將軍。太宗泰始元年,轉司徒左長史、 冠軍將軍、南東海太守。愍孫清整有風操,自遇甚厚, 嘗著《妙德先生傳》以續嵇康《高士傳》以自況,曰:「有妙 德先生,陳國人也。氣志淵虛,姿神清映,性」孝履順,栖 沖業簡,有舜之遺風。先生幼夙多疾,性疏嬾,無所營 尚,然九流百氏之言,雕龍談天之藝,皆泛識其大歸, 而不以成名。家貧嘗仕,非其好也。混其聲跡,晦其心 用,故深交或迕,俗察罔識。所處席門常掩,三逕裁通, 雖揚子寂漠,嚴叟沈冥,不是過也。修道遂志,終無得 而稱焉。又嘗謂周旋人曰:「昔有一國,國中一水,號曰 狂泉。國人飲此水,無不狂,唯國君穿井而汲,獨得無 恙。國人既並狂,反謂國主之不狂為狂。於是聚謀,共 執國主,療其狂疾,火艾針藥,莫不必具。國主不任其 苦,於是到泉所,酌水飲之,飲畢便狂。君臣大小,其狂 若一,眾乃歡然。我既不狂,難以獨立,比亦欲試飲此 水。」愍孫幼慕荀奉倩之為人,白世祖求改名為粲,不 許。至是言於太宗,乃改為粲,字景倩焉。二年,遷領軍 將軍,仗士二十人入六門。其年,徙中書令,領太子詹 事,增封三百戶,固辭不受。三年,轉尚書僕射,尋領吏 部。五年,加中書令,又領丹陽尹。六年,上於華林園茅 堂講《周易》,粲為執經,又知東宮事,徙為右僕射。七年, 領太子詹事,僕射如故。未拜,遷尚書令,丹陽尹如故。 坐前選武衛將軍江柳為江州刺史,柳有罪,降為守 尚書令。太宗臨崩,粲與褚淵、劉勔並受顧命,加班劍 二十人,給鼓吹一部。後廢帝即位,加兵五百人。帝未 親朝政,下詔曰:「比元序愆度,留熏燿晷,有傷秋稼,方 貽民瘼。朕以眇疚,未弘政道,囹圄尚繁,枉滯猶積,晨 兢夕厲,每惻於懷。尚書令可與執法以下就訊眾獄, 使冤訟洗遂,瘐斃昭蘇,頒下州郡,咸令無壅。」元徽元 年,丁母憂。葬竟,攝令親職,加衛將軍,不受。敦逼備至, 中使相望,粲終不受。性至孝,居喪毀甚袒日。及祥變 常發,詔衛軍斷客。二年,桂陽王休範為逆,粲扶曳入 殿,詔加兵自隨,府置佐史。時兵難危急,賊已至南掖 門,諸將意沮,咸莫能奮。粲慷慨謂諸將帥曰:「寇賊已 逼,而眾情離沮,孤子受先帝顧託,本以死報,今日當 與褚護軍同死社稷。」因命左右被馬,辭色哀壯。於是 陳顯達等感激出戰,賊即平殄。事寧,授中書監,即本 號開府儀同三司,領司徒,以揚州解為府,固不肯移。 三年,徙尚書令,衛軍、開府如故,並固辭,服終乃受。加 侍中,進爵為侯,又不受。時粲與齊王、褚淵、劉秉入直, 平決萬機,時謂之「四貴。」粲閑默寡言,不肯當事,主書 每往諮決,或高詠對之,時立一意,則眾莫能改。宅宇 平素,器物取給。好飲酒,善吟諷,獨酌園庭,以此自適。 居負南郭,時杖策獨遊,素寡往來,門無雜客。及受遺 當權,四方輻湊,閑居高臥,一無所接,談客文士所見, 不過一兩人。順帝即位,遷中書監,司徒、侍中如故。時 齊王居東府,故使粲鎮石頭。粲素靜退,每有朝命,多 不即從,逼切不得已,然後方就。及詔移石頭,即便順 旨,有周旋人解望氣,謂粲曰:「石頭氣甚乖,往必有禍。」 粲不答。又給油絡通幰車,仗士五十人入殿。時齊王 功高德重,天命有歸,粲自以身受顧託,不欲事二姓, 密有異圖。丹陽尹劉秉,宋代宗室,前湘州刺史王蘊, 太后兄子,素好武事,並慮不見容於齊王,皆與粲相 結。將帥黃回、任𠋫伯、孫曇瓘、王宜興、彭文之、卜伯興 等,並與粲合。昇明元年,荊州刺史沈攸之舉兵,齊王 自詣粲,粲稱疾不見。粲宗人通直郎袁達以為不宜 示異同。粲曰:「彼若以主幼時艱,與桂陽時不異,劫我 入臺,便無辭以拒。一如此,不復得出矣。」時齊王入屯 朝堂,秉從父弟領軍將軍韞入直門下省,伯興為直 閣。黃回諸將皆率軍出新亭。粲謀克日矯太后令,使 韞伯興率宿衛兵攻齊王於朝堂,回率軍來應。秉、𠋫 伯等並赴石頭,本期夜發。其日,秉恇擾不知所為,晡 後便束裝,未暗載婦女,席卷就粲,由此事洩。先是,齊 王遣將薛淵、蘇烈、王天生等領兵戍石頭,云以助粲, 實禦之也。又令腹心王敬則為直閣,與伯興共揔禁 兵。王蘊聞秉已奔,嘆曰:「今年事敗矣。」時齊王使蘊募 人,已得數百,乃狼狽率部曲向石頭。本期開南門,時 已暗夜,薛淵等據門射之。蘊謂粲已敗,即便散走。齊 王以報,敬則率所領收蘊殺之,并誅伯興。又遣軍主 戴僧靜向石頭助薛淵,自倉門得入。時粲與秉等列 兵登東門,僧靜分兵攻府西門,粲與秉欲還赴府,既 下城,列燭自照,僧靜挺身暗往,粲子最覺有異人,以 身衛粲,僧靜直前斬之,父子俱殞,左右各分散。粲死, 時年五十八。任𠋫伯等其夜並乘輕舸,自新亭赴石 頭,聞粲敗,乃馳還。其後並誅秉,事在《宗室傳》。齊永明 元年,詔曰:「昔魏矜袁紹,恩給丘墳;晉亮兩王,榮覃餘 裔。斯蓋懷舊流仁,原心興宥,二代弘義,前載美談。袁 粲、劉秉,並與先朝,同獎宗室;沈攸之於景和之」世,特 有乃心,雖末節不終,而始誠可錄。歲月彌往,宜沾優 隆。粲秉前年改葬,塋兆未修,材官可為經略,粗合《周 禮》。攸之及其諸子喪柩在西,可符荊州以時致送,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