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5 (1700-1725).djvu/8

此页尚未校对

年任武學科正。三年,永平被圍,之靖度不能支,先令 闔家俱焚,因謂左右曰:「吾死之後,亦焚吾屍。」遂西向 再拜,自縊而亡,從容就義,論者惜之。事定,入武廟忠 烈祠崇祀。

魯紹宗

按《平遠縣志》:「紹宗,邑人。初為掾吏,慷慨有大節。崇禎 戊辰,知縣金一鰲蒞任,流寇猝至,檄紹宗往招撫蘇 俊等降之。又禦賊於下壩等處,斬獲賊數十,給把總 銜。督鄉兵斬賊首黎二總等。一鰲上其功於虔撫洪 瞻祖,授石正營把總。奉勦壩頭、梅子畬、鐵山嶂等處, 斬首二百餘,生擒余汝器、岐眉總等賊四名。又密擒」 叛撫賊蘇俊等,斬級百餘。巡道謝璉多其功,賞賚有 加。時九連山賊犯境,紹宗斬賊首謝九功,又生擒謝 一善等八十餘名,輜重器械不計。是時三省具疏合 薦授守備。崇禎二年,流賊吳日舜、謝學能等復行劫 掠長樂界,又賊劉喇梨、千斤拔等寇大埔、連山等處, 紹宗先登,擒獲最多。又進勦梨樹坪、塘坪二處,擒獲 徐阿等。紹宗數年身歷行間,所至有功,邑人賴之。崇 禎三年,流賊又至,紹宗易之,即單騎入賊中,迨潰圍 出,墜馬,馬逸,紹宗步戰相接,死之。當事甚為傷悼,平 邑為置祭田,付子孫祀之。

鄭國昌 程應琦 張鳳奇 羅成功 趙允

殖 、焦延慶 、張國翰 、廖汝欽 、唐之俊、韓洞原 、周祚新 、馮維京 、胡起鳴 、胡光奎 、田種玉、

按《明外史忠義傳》:「國昌,邠州人。萬曆三十五年進士。 歷官山西參政。崇禎元年,以按察使治兵永平,遷山 西右布政使,上官奏留之。三年正月,值城被圍,國昌 登城守禦。須臾,北樓火發,城遂破。國昌自縊於城上, 中軍守備程應琦從之。應琦妻奔告,國昌妻與之偕 死。知府張鳳奇、推官羅成功、盧龍教諭趙允殖、副總 兵焦延慶、東勝衛指揮張國翰及里居中書舍人廖 汝欽、武舉人唐之俊、諸生韓洞原、周祚新、馮維京、胡 起鳴、胡光奎、田種玉等十數人皆死,國昌、鳳奇一門 盡死。」事聞,贈國昌太常卿,鳳奇光祿卿,並賜祭葬,廕 一子。成功等贈恤有差。鳳奇,陽曲人,起家鄉舉。

南企仲

按《明外史》本傳:「企仲,字伯穉,渭南人。祖大吉,正德中 進士,歷紹興知府,有聲。王守仁方家居,大吉從之游, 為闢稽山書院,聚諸生講學,守仁極稱之。企仲舉萬 曆八年進士,以祖母年高,請終養。時相張居正奪情, 為其所惡,下撫按勘問,時論駭焉。十二年,起授兵部 主事,乞假歸。里人有寓貲其家者,夫婦並沒,企仲呼」 其子還之。尚書孫丕揚聞其事,遂調之吏部,企仲不 知也。歷考功文選郎中,擢太常少卿,進太僕卿。陳《馬 政》七事,多見施行。三十年,帝以疾詔免礦稅,釋繫囚, 錄建言貶斥諸臣。既而悔之,命礦稅如故,餘所司議 行。而吏、刑二尚書李戴、蕭大亨遲回數日未奏,企仲 抗疏劾之,請亟罷二臣以謝天下。敕「二部如詔奉行, 以收人心。」帝大恚,傳諭盡停二事。嘉戴大亨守法,而 落企仲一官。戴等引咎,乞毋以人言中止。帝竟不從。 是時,給事中蕭近高、御史李培、余懋衡亦上疏請信 明詔。帝益怒,並奪其俸。因命曩歲降謫若鄒元標等 官,六品以上者,鐫二秩;用六品以下者,貶雜職;雜職 者,斥為民。旨下,舉朝大駭。輔臣合詞論救。報曰:「朕怒 南企仲當君父遘疾時,狂言無上,又使新進言官逞 臆妄論,故有此旨。今鐫二秩者,停俸一年;貶雜職者, 鐫一秩;為民者,並免。」先是,起廢命下,中外歡呼。至是 更以人言重其罰,朝野益失望。於是廷臣有咎企仲 激沮者。刑科給事中張鳳翔遂劾企仲先為吏部擠 同官武之望而去之,見擯清議,故假「建言博名」,遂削 企仲籍。天啟初,起太常卿。遷南京戶部右侍郎,引疾 歸。崇禎二年,薦起南京戶部尚書。明年就改吏部。尋 以老致仕。李自成陷渭南,不食而卒,年八十七。贈太 子太保。

張承祚

按《平遠縣志》:「承祚,本邑守備。崇禎三年,五總遺孽鍾 凌秀等作亂,糾集賊黨數千,流刦會昌、武平、上杭等 縣,殺傷官兵。承祚追賊,死之。」

劉之綸

按《明外史》本傳:「之綸,字元誠,宜賓人。家世務農。之綸 讀書暇,從父兄力田。天啟初,舉鄉試。值奢崇明反,倡 父老守城,上書監司,請扼賊歸路。監司不能用,賊得 渡瀘逸去。崇禎元年,第進士,改庶吉士。與同館金聲 友善,相與結賢豪,養死士,備國家緩急用。明年冬,都 城被兵,數上書陳方略,帝壯之。會聲召對,薦之綸知」 兵。帝即召見,奏對稱旨,超擢兵部右侍郎,副尚書閔 夢得協理京營戎政。之綸未受任時,已貸數百金,製 木為西洋大小砲百餘具。又製獨輪火車、偏廂車、獸 車,皆輕捷利用。而所請弓矢器甲,主者不以時應。所 招死士,又不得給衣裝賞犒費。之綸以為言,因進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