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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罷歸,事唐王。後至舟山,城破,被執,願為僧,乃被 戮。名揚,名振弟;城破,母范以下自焚者數十人。王朝 相聞城破,護王妃陳氏、貴嬪張氏、義陽王妃杜氏入 井,用巨石覆之,自刎。其旁開國母瑛、明楫妻,皆自盡。

曾櫻

按《明外史》本傳:「櫻字仲含,峽江人。萬曆四十四年進 士。乞假歸,師事鄒元標。久之,授工部主事,歷郎中。天 啟二年,稍遷常州知府。諸御史巡鹽倉江漕及提學 屯田者,皆操舉劾權,文牒日至。櫻牒南京都察院曰: 『他方守令奔命一巡按,獨南畿奔命數巡按。請一切 戒飭,罷鉤訪取贖諸陋習。都御史熊明遇為申約束』」 焉。櫻持身廉,為政愷悌公平,不畏強禦。屯田御史索 屬吏應劾者姓名,櫻不應。御史以危言恐之,櫻答曰: 「僚屬已盡,無可糾,止知府無狀。」因自署下考,杜門待 罪。撫按亟慰留,乃起視事。織造中官李實劾罷巡撫 周起元,迫知府行屬禮,櫻獨如故。實怒,移檄以爾、汝 侮之,櫻亦報以「爾汝」,卒不屈。無錫高攀龍,江陰繆昌 期、李應昇被逮,櫻助昌期、應昇貲,而經紀攀龍死後 事,出其子及僮僕於獄,為文祭之。宜興毛士龍坐忤 魏忠賢遣戍,櫻諷士龍逃去。上官捕其家人,賴櫻以 免。武進孫慎行忤忠賢當戍,櫻緩其行。忠賢敗,事遂 解。七年遷浙江右參政。用士民請,詔以新秩留任。崇 禎元年以右參政分守漳南九蓮山。賊犯上杭,櫻募 壯士擊退之,夜搗其巢,殲馘殆盡,士民為櫻建祠。母 憂歸,服闋,起故官,分守興、泉二郡。進按察司,分巡福 寧。先是紅夷寇興、泉,櫻請於巡撫鄒維璉,用副總兵 鄭芝龍為軍鋒,果奏捷。及劉香寇廣東,總督熊文燦 欲得芝龍為援,維璉等以香與芝龍有舊,疑不遣。櫻 以百口保芝龍,遂討滅香。芝龍感櫻次骨。十年冬,東 廠獲一男子,言為櫻行賄,謀遷浙江按察使,詞連吏 部主事林中鳳、來方煒。帝怒,下兩人獄,命撫按械櫻 赴京。御史葉初春先為櫻屬吏,知其廉於他疏,微白 之。有詔詰問,因具言櫻賢,然不知賄所從至。詔至閩, 巡撫沈猶龍、巡按張肯堂閱《廠檄》,有奸人黃四臣名, 芝龍前白曰:「四臣我所遣,我感櫻恩,恐遷去。」令從都 下訊之,四臣乃妄言致有此事。猶龍、肯堂以入告,力 訟櫻冤,芝龍亦具疏請罪。士民以櫻貧,為醵金辦裝, 耆老數千人隨至闕下,擊登聞鼓訟冤。帝命毋入獄, 俟命京邸,削芝龍都督銜,而令櫻以故官巡視海道。 未行。楊嗣昌以衡、永多寇,奏改櫻湖廣按察使兼右 參政,分守湖南,給以敕。故事,守道無敕,帝特賜之。時 賊已殘十餘州縣,而永州知府、推官咸不任職。櫻薦 蘇州同知晏日曙、歸德推官萬元吉才兩人,方坐事 罷官。以櫻言,命日曙以同知掌知府事,元吉以檢校 掌推官事。櫻乃調芝龍勦賊,賊多降,一方遂安。遷山 東右布政使,分守登、萊。十四年春,擢右副都御史,代 徐人龍巡撫其地。明年遷南京工部右侍郎,乞假歸。 山東初被兵,巡撫王永吉所部濟、兗、東三府州縣盡 失,匿不以聞。及兵退,以「恢復」報,而櫻所部青、登、萊三 府失州縣無幾,盡以實奏。及論罪,永吉反,擢兵部侍 郎,督總薊、遼。而櫻奪官逮治,下刑部獄。不十日而京 師陷,賊盡釋諸囚。櫻乃微服遁還,自詣南京刑部。時 福王已立,法司當以贖徒。唐王稱號於福州,鄭芝龍 專柄,薦櫻起工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無何,令掌吏 部,而移吏部張肯堂於都察院。櫻持法不撓,數有所 執,爭薦揭重熙、傅鼎銓等皆擢用。櫻尋進太子太保、 吏部尚書、文淵閣。王駐延平,令櫻留守福州。尋城破, 櫻挈家避海外中左衛。越五年,其地被兵,遂自縊死。

揭重熙

按《明外史曾櫻傳》:「重熙,字祝萬,撫州臨川人。崇禎九 年順天鄉試及明年會試,重熙皆以五經中式,時稱 異才。初授福寧知州。福王時,擢吏部考功主事,外艱 歸。適南昌、撫州皆破,與同里曾亨應先後舉兵。唐王 命以故官聯絡建昌兵,一戰而北。吏部主事王兆熊 劾之,用大學士曾櫻薦,令以考功員外郎兼兵科給」 事中。從大學士傅冠辦湖東兵事。瀘溪告警,冠不能 救,重熙劾解冠任,兵事遂皆委重熙。江西巡撫劉廣 引戰敗,被執。復用櫻薦,擢右僉都御史代廣。引攻撫 州,不克而退。俄聞汀州失,解兵入山。永明王拜重熙 兵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總督江西兵,召募萬餘人, 薄邵武,敗還。金聲桓,左良玉將也,據南昌,敗,聲桓死, 諸軍盡散,獨張自盛眾數萬走閩。重熙入其軍,約廣 信曹大鎬並進。自盛掠邵武,戰敗被執。重熙走卒數 十人,赴大鎬於百丈磜。適大鎬還軍鉛山,惟空營在, 眾就營炊食,被執至建寧,下之獄。重熙覓死具不得, 日整衣冠,拜呼高皇帝祈死。未幾,昂首受刃,顏色不 改。

傅鼎銓

按《明外史曾櫻傳》:「鼎銓,字維衡,重熙同邑人。崇禎十 三年進士。除翰林檢討,充永王講讀官。疏救劉宗周, 幾獲罪。李自成陷京師,鼎銓出謁,賊敗南還。唐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