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6 (1700-1725).djvu/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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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遁?苟此不能守,雖避之他處何益?及其無救而且 窮也,將其創殘餓羸之餘,雖欲去,必不達。二公之賢, 其講之精矣。「守一城,捍天下,以千百就盡之卒,戰百 萬日滋之師,蔽遮江、淮,沮遏其勢,天下之不亡,其誰 之功也?當是時,棄城而圖存者不可一二數,擅彊兵, 坐而觀者相環也。」不追議此而責二公以死守,亦見 其自比於逆亂,設淫辭而助之攻也。愈嘗從事於汴、 徐二府,屢道於兩府間,親祭於其所謂「雙廟」者,其老 人往往說巡遠時事。云南霽雲之乞救于賀蘭也,賀 蘭嫉巡、遠之聲威功績出己上,不肯出師救。愛霽雲 之勇且壯,不聽其語,彊留之,具食與樂,延霽雲坐。霽 雲慷慨語曰:「雲來時,雎陽之人不食月餘日矣。雲雖 欲獨食,義不忍;雖食,且不下咽。」因拔所佩刀,斷一指, 血淋漓,以示賀蘭。一座大驚,皆感激為雲泣下。雲知 賀蘭終無為雲出師意,即馳去。將出城,抽矢射佛寺 浮屠,矢著其上甎半箭曰:「吾歸破賊,必滅賀蘭。此矢 所以志也。」愈貞元中,過泗州,船上人猶指以相語。城 陷,賊以刃脅降巡,巡不屈,即牽去,將斬之。又降霽雲, 雲未應。巡呼雲曰:「南八男兒死耳,不可為不義屈。」雲 笑曰:「欲將以有為也。公有言,雲敢不死。」即不屈。張籍 曰:「有十嵩」者,少依于巡,及巡起事,嵩常在圍中。籍大 曆中于和州烏江縣見嵩,嵩時年六十餘矣,以巡初 嘗得臨渙縣尉,好學無所不讀。籍時尚小,粗問巡遠 事,不能細也。云巡長七尺餘,鬚髯若神,嘗見嵩讀《漢 書》,謂嵩曰:「『何為久讀此』?嵩曰:『未熟也』。巡曰:『吾于書讀 不過三遍,終身不忘也』。」因誦嵩所讀書,盡卷不錯一 字。嵩驚,以為巡偶熟此卷,因亂抽他帙以試,無不盡 然。嵩又取架上諸書,試以問巡,巡應口誦無疑。嵩從 巡久,亦不見巡常讀書也。為文章,操紙筆立書,未嘗 起草。初守雎陽時,士卒僅萬人,城中居人戶亦且數 萬。巡因一見問姓名,其後無不識者。巡怒,鬚髯輒張。 及城陷,賊縛巡等數十人坐,且將戮巡。起旋,其眾見 巡起,或起或泣。巡曰:「汝勿怖,死命也。」眾泣不能仰視。 巡就戮時,顏色不亂,陽陽如平常。遠寬厚長者,貌如 其心,與巡同年生,月日後於巡,呼巡為兄。死時年四 十九。嵩,貞元初死於亳宋間。或傳嵩有田在亳宋間, 武人奪而有之,嵩將詣州訟理,為所殺。嵩無子,張籍 云。

《荀息論》
宋·司馬光

晉獻公使荀息傅奚齊,荀息曰:「臣竭其股肱之力,不 濟,則以死繼之。」及里克殺奚齊,荀息死之。君子曰:「《詩》 所謂『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也』。」荀息 有焉。杜元凱以為荀息有此詩人重言之義。以愚觀 之,元凱失《左氏》之意多矣。彼生與言,死而背之者,是 小人穿窬之行,君子所不譏也。夫立嫡以長,正也;獻 公溺於嬖寵,廢長立少,荀息為國正卿,不能明白禮 義,以格君心之非,而遽以死許之,是則荀息之言玷 於獻公未沒之前,而不可救於已沒之後也。然則《左 氏》之志,所以貶荀息而非所以為褒也。

《與參政魏容齋書》
謝枋得

九月吉日,前宋逋播臣大元游民謝某,謹齋沐頓首, 致書於大參政公閣下:「大元制世,民物一新。宋室逋 臣,只欠一死。上天降才,其生也有日,其死也有期。某 願一死全節久矣,所恨時未至耳。大元慈仁如天,不 妄殺一忠臣義士,雖曰文天祥被奸民誣告而枉死, 後來冤狀明白,奸民亦正典刑,其待亡國之逋臣,可」 謂厚矣。某雖至愚極闇,豈不知恩?所以寧為民不為 官者,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事二夫,此天地間常道 也。有伊尹之道,有伊尹之志,則何事非君?何使非民? 若伯夷、柳下惠,則自知不能為伊尹,決不敢學伊尹 矣。自丙戌程御史號「雪樓」,將隆旨宣喚之後,今第五 次大元,以禮招徠,上有堯舜,下有巢、「由,上有成湯,下 有隨光;上有周武,下有夷齊。」某所以效虞人之死而 不往,願學夷、齊之死而不仕者,正欲使天下後世知 大元之量,可與為湯武,能使謝某不失臣節,視死如 歸也。茲蒙大參相公居管周先生日夜勞司吏卒十 餘人及坊正屋主監守,豈不憂某之逃走邪?某是男 兒,死即死耳,不可為不義屈,何必逃走?大參相公憂 慮亦大勞矣。先民有言:「慷慨赴難易,從容就死難。」某 茲蒙大參相公縲絏而到大都,以縗絰見留忠齊諸 公,且問諸公,容一謝某,聽。某為大元閑民,於大元治 道何損?殺一謝某,成其為大宋死節,於大元治道何 益?只恐前誤大宋,後誤大元,上帝監觀,必有報應。諸 公自「無面目立於天地間。某母喪未葬,據《禮經》不可 除服,只當縗絰見公卿,凶服不可入公門。」大元有命, 當歷寫江南官吏貪酷、生靈愁苦之狀,作萬言書獻 陛下,一聽進退。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事二夫,此某 書中第一義也。某自九月十一日離嘉禾,即不食煙 火,今則并勺水一果不入口矣。惟願速死,與周夷、齊 漢、龔勝同垂青史,可以愧天下萬世為臣不忠者。茲 蒙頒賜,仰見禮士之盛心。某聞之:食人之粟者,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