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6 (1700-1725).djvu/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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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且國家遘大變,陛下嗣登大寶,原與先朝不同,諸 臣但有罪之當誅,曾無功之足錄。臣於《登極詔》槁,特 將「加恩」一款刪除,不意後來仍復開載,致貽笑天下。 今恩外加恩,紛紛未已,武臣腰玉,名器濫觴,自後尤 「宜慎重,專待有功,庶猛將武夫有所激厲。至兵行討 賊,最苦無糧,搜括不可行,勸輸亦難繼。請將不急之 工程,可已之繁費,一切報罷。朝夕之燕衎,左右之進 獻,一切謝絕。即事關典禮,萬不容已者,亦概從節省。」 蓋賊一日未滅,即有深宮曲房,豈能安處?即有錦衣 玉食,豈能安享?必刻刻在雪恥報讎「振舉朝精神萃 萬方物力盡并於選將練兵一事。庶人心可鼓、天意 可回。」疏出,朝野傳誦;而士英輩耽於宴樂,不卹也。及 邳、宿被兵,可法飛章以報;而士英謂可法徒欲敘防 河將士功,卒不省。方諸鎮之初設也,可法欲用其師 以北。及位秩既崇,咸無進師意,且數相攻;可法深悔 之,語其客言斬己及弘圖、士英、曰廣四人頭,為任事 不忠之戒;太息而起;上疏言:「先帝待諸鎮甚厚,陛下 封諸鎮甚隆;乃不思報國,自弄干戈,舍父母之讎,尋 同室之鬥。今和議不成,惟有言戰;戰非諸鎮事而誰 事乎?」可法每繕疏,循環諷誦,聲淚俱下;旁觀者無不 感泣。扼於士英、大鋮,第取優旨報之而已。河上告警, 可法求援益切,詔良佐、得功率師扼潁、壽,傑進兵歸 徐。傑至睢州,為許定國所殺,部下兵大亂,睢州旁近 二百里殺戮無遺。可法聞,急如徐州;而傑諸將互雄 長,幾為變。可法以總兵李本身傑甥,用為提督,代統 其兵,諸將各分地。又立傑子元爵為世子,請恤於朝, 軍乃定。侍講衛引文陷賊南旋,傑以其同鄉,請為己 監軍,命以原官兼兵科給事中赴傑軍。傑已死,《引文》 知士英輩,不悅。可法疏言:「督師,贅也。且可法空得名, 當召置綸扉備顧問。否則,聽歸故鄉,毋令久居要津。 況淮南一隅,既有督師,又有提督高起潛、總督王永 吉,一柄三操;不若專任起潛或永吉。」令可法還朝。可 法遂乞休,不聽。而士英立擢引文兵部右侍郎,總督 傑營將士。將士已歸可法咸憤怒,引文至任,無一人 謁者。可法將還揚州未至;得功來襲,欲代統傑軍,城 中大懼。可法急遣同知曲從直等解之,乃引去。可法 尋至揚州,值莊烈帝忌辰,上疏言:「天運已周,君讎未 報;請先斬臣以勵天下。」時山東、河南、北已失,將逼淮 南。客請移泗州防護祖陵,可法然之,遂命幕僚載輜 重先赴。會左良玉稱兵將犯闕,王手書召可法入援, 遂即日發兵渡江,抵燕子磯。良玉已為得功所敗,乃 令速還防江。可法請陛見,不從。以不獲覲君省母,南 面八拜,慟哭而還。抵天長,檄召諸將救盱眙,單騎直 前,不避風雨。俄報盱眙已降,泗州援將侯方巖全軍 敗沒,可法一日夜奔還揚州,饑不得食。城中人訛傳 許定國兵至,欲盡殲高氏部曲遂斬關而出,悉走泰 州,畜產舟楫一空。可法嚴城守,檄召各鎮兵,無一至 者。總兵李棲鳳、監軍副使高岐鳳帥所部四千人入 城。二人有異志,欲劫可法以獻;可法叱之曰:「此吾死 所也,若輩何為?」二人遂拔營出降。城中勢益孤,諸文 武分陴拒守。舊城西門最險要,可法自守之;作書寄 母、妻以無子;命副將史德威為之後曰:「死葬我高皇 帝陵側。」越二日城破,可法自刎不死,命德威刃之。德 威痛哭,不敢仰視,一參將擁出小東門,遂被執。可法 大呼曰:「我史督師也!可速殺我!」勸之降;不從,遂被殺。 揚州知府任民育,同知曲從直、王纘爵,江都知縣周 志畏、羅伏龍,兩淮鹽運使楊振熙,監餉知縣吳道正, 江都縣丞王志端,幕客盧渭等皆死。可法為督師,行 不張蓋,食不重味,夏不箑,冬不裘,寢不解衣。年四十 餘,無子,其妻欲置妾,太息曰:「王事方殷,敢為兒女計 乎!」歲除遣文牒,至夜半,倦,索酒,未至。呼其僕曰:「禮賢 館諸士當與共飲。夜已深,可齎酒分餽之。」酒至,庖人 報殽肉已分給將士,無可佐者,乃取鹽豉下之。可法 素善飲,飲數斗不亂,在軍中絕飲,是夕進數十觥,思 莊烈帝,泫然淚下,憑几臥。比明,將士皆集轅門外,門 不啟,左右遙語其故,知府民育曰:「相公此夕臥,不易 得也。」命鼓人仍擊四鼓,且戒左右:「毋驚相公。須臾,可 法寤;聞鼓聲,大怒曰:『誰犯吾令』?」將士進謁,述民育意, 鼓人乃獲免。時餉久不至,軍士無以卒歲。是歲元旦, 可法遂斷葷酒、蔬食、茗飲而已。日治軍書至夜分。隆 冬盛暑不輟,恐勞從人,不令侍衛。嘗孑處鈴閣,或舟 中有言宜警備者,曰:「命在天,人事何益!」後軍事益冗, 以監軍郎中黃日芳練達,欲與同舟;辭曰:「日芳老矣, 不能日侍左右。公亦當自重,毋食少事繁,蹈前人轍。 且發書走檄幕僚為之。徵兵問餉,有司事耳。公何必 晝夜損神,躬親庶事乎?」可法笑不答。初以定策功加 少保兼太子太保;以太后至加少傅兼太子太傅;敘 江北戰功加少師兼太子太師;擒劇盜程繼孔功加 太傅;皆力辭,不允。後以宮殿成,加「太師」,力辭,乃允。可 法既死,其後四方弄兵者多假其名號以行,故時人 謂「可法不死」云。弟可程,崇禎十六年進士。擢庶吉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