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6 (1700-1725).djv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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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人高經,負母避難,遇賊求釋母,母獲釋,而經被執; 紿以至家,取貲,乘間赴水死。貢生郭鳴世寢疾,聞城 陷,整衣端坐,賊至,持棒奮擊而死。諸生王之珽,先城 陷,一日置酒會家人,歡飲達旦。城破,偕妻齊及三子 二女入井死。諸生韓楓、何一中、王法等二十九人,布 衣劉宗向、田仰名、劉自重等二十人,或自經,或自溺, 或受刃,皆不屈於賊;而婦女盡節者乃至一百十五 人。他若都給事中尹洗、舉人劉會昌、貢生王聯芳,以 城陷之次日為賊收獲,亦不屈死。賊揭其首於竿,書 曰:「據城抗師,惡官逆子。」見「者為飲泣。」

倪元璐

按《明外史》本傳:「元璐,字玉汝,上虞人。父涷,歷知撫州、 淮安、荊州、瓊州四府,有當官稱。天啟二年,元璐成進 士,改庶吉士,授編修。冊封德府,移疾歸。還朝,出典江 西鄉試。暨復命,則莊烈帝踐阼,魏忠賢已伏誅,遺黨 楊維垣輩護持舊局,力扼東林。維垣上疏,並詆東林、 崔、魏。元璐憤。崇禎元年正月,抗疏曰:『臣頃閱章奏,見』」 攻崔、魏者,必與東林並稱邪黨。夫以東林為邪黨,將 以何者名崔、魏。崔、魏既邪黨矣,擊忠賢、呈秀者,又邪 黨乎哉?東林天下才藪也,其所宗主者,大都樹高明 之幟,而或繩人過刻,持論太深,謂之「非中行」則可,謂 之「非狂狷」不可。且天下議論,寧假借,必不可失名義; 士人行己,寧矯激,必不可忘廉隅。自以假借矯激為 大咎。於是彪、虎之徒,公然背畔名義,決裂廉隅,連篇 頌德,匝地建祠。頌德不已,必將勸進;建祠不已,必且 呼嵩。而人猶寬之曰:「無可奈何,不得不然耳。」充此無 可奈何、不得不然之心,又將何所不至?乃議者以忠 厚之心,曲原此輩,而獨持已甚之論,苛責吾徒,所謂 舛也。今大獄之後,湯「火僅存,屢奉明綸,俾之酌用。而 當事者猶以道學」、「封疆持為鐵案,毋亦深防其報復 乎?」然臣以為過矣。年來借東林媚崔、魏者,其人自敗, 何待東林報復?若不附崔、魏,又能攻去之,其人已喬 嶽矣。雖百東林,烏能報復哉?舊輔臣韓爌,陛下已鑒 其清忠;舊詞臣文震孟,陛下已許其起用。乃朝論猶 扼之,「何也?至逆奄所毀書院,宜并修復。蓋書院、生祠 相為勝負,生祠毀,書院豈不當復?」時柄國者悉忠賢 餘黨,疏入,以論奏不當責之。於是維垣復上疏,駁元 璐為謬。元璐再疏曰:「臣前疏原為維垣發也。陛下明 旨曰『分別門戶,已非治徵,曰化異為同,曰天下為公』。 而維垣則倡為孫黨、趙黨、熊黨、鄒黨之說。」是陛下於 方隅無不化,而維垣實未化;陛下於正氣無不伸,而 維垣不肯伸。臣冒昧有言,蓋為維垣效忠告,不圖以 臣為謬也。維垣怪臣盛稱東林,以東林嘗推李三才 而護熊廷弼也。抑知東林中有力擊魏忠賢之楊漣、 首劾崔呈秀之高攀龍乎?忠賢窮凶極惡,維垣猶尊 稱之曰「《廠臣公》。廠臣不愛」錢,廠臣知為國為民,而何 責乎三才、五虎、五彪之罪,刑官僅擬削奪,維垣不駁 正,又何誅乎廷弼?維垣又怪臣盛稱韓爌,夫舍爌,昭 然忤璫之大節,而加以說情罔利,《莫須有》之事,已為 失平。至廷弼行賄之說,乃忠賢借以誣陷清流,天下 誰不知,而維垣猶守是說乎?維垣又怪臣盛稱文震 孟,夫震孟忤璫,削奪其破帽策蹇、傲蟒玉馳驛,語何 可非?維垣試觀數年來破帽策蹇之輩,較超階躐級 之儔,孰為榮辱?自此義不明畏破帽策蹇者,相率而 頌德建祠、希蟒玉馳驛者,至呼父呼九千歲而不怍, 可勝歎哉!維垣又怪臣盛稱鄒元標。夫謂都門聚講 為非則可,謂元標講學有他腸則不可。當日忠「賢驅 逐諸人,毀廢書院者,正欲箝學士大夫之口,恣行不 義耳。自元標以偽學見驅,而逆璫遂以真儒自命。學 宮之內,儼然揖先聖為平交。使元標諸人在,豈遂至 此!」維垣又駁臣「假借矯激」四字。夫當崔、魏之世,人皆 任真率性,頌德建祠。使有一人假借矯激,而不頌不 建,豈不猶賴是人哉?維垣以為真小人,待其滿貫,可 攻去之,臣以為非計也;必待其滿貫,其敗壞天下事, 已不可勝言,雖攻去之,不亦晚乎!即如崔、魏、滿貫久 矣,不遇聖明,誰攻去之?維垣終以「無可奈何」為頌德 建祠者解臣以為非訓也。假令呈秀一人,舞蹈稱臣 於逆璫,諸臣亦以為無可奈何而從之乎?又令逆璫 以兵劫諸臣使從叛逆,諸臣亦靡然從之,以為無可 奈何而然乎?維垣又言:「今日之忠直,不當以崔、魏為 對案。臣謂正當以崔、魏為對案也。」夫人品試之崔、魏 而定矣。以崔、魏定邪正,猶以明鏡別妍媸。維垣不取 證於此,將謂此中尚有人物乎?總之,東林之取憎,於 逆璫獨深,其得禍獨酷。在今日當曲原其被抑之苦, 「不當毛舉其尺寸之瑕,乃歸逆璫以首功,代逆璫而 分謗。斯亦不善立論者矣。」疏入,柄國者以互相詆訾 兩解之。當是時,元兇雖殛,其徒黨猶盛,無敢頌言東 林者。自元璐疏出,清議漸明,而善類亦稍登進矣。元 璐尋進侍講。其年四月,請燬《三朝要典》,言:「梃擊、紅丸」、 移宮三議,鬨於清流;而《三朝要典》一書成於逆豎,其 議可兼行,其書必當速毀。蓋當事起議興,盈庭互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