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梃擊者,力護東宮,爭梃擊者計安神祖。主紅丸者 仗義之言,爭紅丸者原情之論。主移宮者弭變於幾 先,爭移宮者持平於事後。數者各有其是,不可偏非, 總在逆璫未用之先,雖甚水火,不害塤篪,此一局也。 既而楊漣二十四罪之疏發,魏廣微此輩門戶之說 興。於是逆璫殺人則借三案,群小求富貴則借三案, 經此二借而三案之面目全非矣。故凡推慈歸孝於 先皇,正其頌德稱功於義父,又一局也。網已密而猶 疑有遺鱗,勢已重而或憂其翻局,崔、魏諸奸,始創立 《私編》,標題《要典》,以之批根今日,則眾正之黨碑,以之 免死他年即上公之鐵券,又一局也。由此而觀,三案 者天下之公議,要典者魏氏之私書。三案自三案,要 典自《要典》,今為金石不刊之,論者誠未深思。臣謂翻 即紛囂,改亦多事,惟有毀之而已。夫以閹豎之權,而 役史臣之筆,亙古未聞。當毀一未易代而有編年,不 直書而加論斷。若云彷彿《明倫》,規模大典,「則是魏忠 賢欲與肅皇帝爭聖,崔呈秀可與張孚敬比賢,悖逆 非倫,當毀二。矯誣先帝,偽撰宸篇,既不可比司馬光 《資治通鑑》之書,亦不得援宋神宗手製序文為例,假 竊誣妄,當毀三。況史局將開館抄,具備七載,非難稽 之世,實錄有本等之書,何事留此駢枝,供人唾詈,當 毀四。」帝納其言,命禮部會詞臣詳議。議上,遂焚其板。 侍講孫之獬,忠賢黨也。典順天鄉試,中呈秀。子鐸聞 《要典》將毀,詣閣力爭,且慟哭,天下笑之。元璐歷遷南 京司業、右中允。四年,帝特重武科,始命行殿試。有舉 子以技勇聞,會試被黜,帝疑主考官庶子楊世芳、中 允劉必達及監試御史余文縉、馬如蛟有意抑之,悉 逮下獄。命元璐副諭德。方逢年再試事竣,白四人無 弊,請寬貸,不納。黃道周貶官,元璐稱為第一詞臣,乞 留之史局,以己代貶,并薦舊府尹劉宗周曰:「邇來中 使四出,動以上官體加於庶司,臣懼士大夫之氣化 為繞指柔。陛下當式怒蛙,不當重摧折。」乃宗周既以 骯髒投閒,道周又以蹇諤被貶,天下本無人,得「其人 又不能用,豈不深可惜哉!」亦不納。三疏乞省親,不允, 進右諭德,充日講官,進右庶子。兩疏乞歸養,復不允。 乃上《制實》八策:曰間插部,曰繕京邑,曰優守兵,曰靖 降人,曰益寇餉,曰儲邊才,曰奠輦轂,曰嚴教育。又上 《制虛》八策:曰端政本,曰伸公議,曰宣義問,曰一條教, 曰慮久遠,曰昭激勸,曰勵名節,曰假體貌。其端政本, 悉規切溫體仁。其伸公議,則詆張捷。薦呂純如謀翻 逆案事。捷大怒,上疏力攻,且訐其干預考選。元璐疏 辨,乞與同罷,帝俱不問。八年春,流賊毀皇陵,上疏乞 下罪己詔,蠲除七年以前逋租。時不能用,復兩疏乞 歸養,不許。俄遷國子祭酒。先後列上十四事,皆援祖 制作人才,帝為採納。元璐雅負時望,位漸通顯,帝意 嚮之,深為體仁所忌。一日,帝手書其名下閣,令以履 歷進,體仁益恐。會誠意伯劉孔昭謀掌戎政,體仁餌 孔昭,使攻元璐,言其妻陳尚存而妾王,冒繼配復封, 敗禮亂法。詔下吏部核奏。其同里尚書姜逢元,侍郎 王業浩、劉宗周及其從兄御史元珙,咸言「陳氏以過」 被出,繼娶王非妾。體仁意沮。會部議行撫按勘奏,即 擬旨云:「《登科錄》二氏並列,罪跡顯然,何待行勘?」遂落 職閒住。十五年九月,廷臣交薦,詔起兵部右侍郎兼 侍讀學士,以母老固辭。俄聞畿輔被兵,遂冒鋒鏑北 上。明年春,抵都。及入見,陳制敵機宜,帝甚喜。五月即 超拜戶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仍充日講官。以祖制 浙人不得官,戶部辭,不許。帝眷元璐甚,五日三賜對。 因奏:「陛下誠用臣,臣請以三說進:一則與樞部同心 計畫,準餉以權兵,準兵以權餉。被兵之區,餉多虧折; 敗兵之壘,兵亦銷亡。彼此相權,則數清而用足。一小 生小節,無益於數。必求一舉,得數十百萬,又必有利 於國,無害於司農。又:臣本儒臣,諸所設施,豈可權宜 苟且?臣必以仁義為根本,政苟厲民,必為民請命。」奏 未畢,帝曰:「卿真學問之言,本原之論。」元璐又奏:「臣請 得參兵部謀。」帝曰:「已諭樞臣,令與卿協計。」當是時,馮 元飆為兵部,與元璐同志,鉤考兵食,頗有所裨益,中 外想望其丰采。惟帝亦以用兩人晚,而時事益不可 為左「支右詘」,元璐亦無如何。故事,諸邊餉司悉中差, 元璐請改為大差,兼兵部銜,令清核軍伍,不稱職者 即遣人代之。先屢遣科臣出督四方租賦,元璐以為 擾民無益,乞罷之,而專責撫按。戶部侍郎莊祖誨督 勦寇餉,憂餉為盜劫,遠避之長沙、衡州。元璐請令督 撫自催,毋煩朝使。自軍興以來,正供之外,有邊餉,有 新餉,有練餉,款目多黠,吏易為奸。元璐請合為一,帝 皆報可。時國用益詘,而災傷蠲免者又多。元璐計無 所出,請開贖罪之例,且令到官滿歲者得輸貲,給封 誥。帝亦從之。十月命兼攝吏部事。陳演忌元璐,風魏 藻德言於帝曰:「元璐書生,不習錢穀。」元璐亦數請解 職。十七年二月,命以原官專直日講。踰月,李自成陷 京師,元璐整衣冠,北向拜父,南向拜母,書几上曰:「南 都尚可為。死,吾分也,勿以衣衾斂。暴我屍,聊志吾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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