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7 (1700-1725).djvu/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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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含斂未畢,袞冕臨朝,非禮也。」或言:登極則人心安。 漣曰:「安與不安,不在登極早暮。處之得宜,即朝委裘 何害?」議定,出過文華殿,太僕少卿徐養量、御史左光 斗至,責漣誤大事,唾其面曰:「事脫不濟,汝死肉足食 乎?」漣為竦然,乃與光斗從周嘉謨於朝房,言選侍無 恩德,必不可同居。明日,嘉謨、光斗各上疏請選侍移 宮。初四日得俞旨,而選侍聽李進忠計,必欲皇長子 同居,惡光斗疏中武氏語,議召皇長子,加光斗重譴。 是日,漣遇內豎於麟趾門,內豎備言狀。漣正色曰:「殿 下在東宮為太子,今則為皇帝,選侍安得召?且上巳 十六歲,他日即不奈選侍何?若曹置身何地?」怒目視 之,其人退。給事中惠世揚、御史張潑入東宮門,駭相 告曰:「選侍欲垂簾處光斗,汝等何得晏然?」漣曰:「無之。」 出皇極門,九卿科道議上,公疏未決。初五日,傳聞欲 緩移宮期,漣及諸大臣畢集慈慶宮門外,漣語從哲 趣之,從哲曰:「遲亦無害。」漣曰:「昨以皇長子就太子宮 猶可,明日為天子,乃反居太子宮,以避宮人乎?即兩 宮聖母如在,夫死亦當從子。選侍何人,敢欺藐如此!」 時中官往來如織,或言選侍亦顧命中人,漣斥之曰: 「諸臣受顧命於先帝,先帝自欲先顧其子,何嘗先顧 其嬖媵請選侍於九廟前質之若曹,豈食李家祿者, 能殺我則已,否則今日不移,死不去一燝。」嘉謨助之, 詞色俱厲,聲徹御前。皇長子使使宣諭,乃退。復抗疏 言:「選侍陽託保護之名,陰圖專擅之實,宮必不可不 移。臣等言之在今日,殿下行之在今日,諸大臣贊決 之,亦惟今日。」其日,選侍遂移宮居仁壽殿。明日庚辰, 熹宗即位。自光宗崩至是凡六日。漣與一燝、嘉謨定 宮府危疑,言官惟光斗助之,餘悉聽漣指。漣鬚髮盡 白,帝亦數稱忠臣。未幾,遷兵科都給事中。御史馮三 元等極詆熊廷弼,漣疏論其事,獨持平。旋劾兵部尚 書黃嘉善八大罪,嘉善罷去。當選侍之移宮也,漣即 言於諸大臣曰:「選侍不移宮,非所以尊天子。既移宮, 又當有以安選侍。是在諸公調護,無使中官取快私 讎。」既而外廷惑流言,謂選侍備受逼迫。御史賈繼春 上書內閣曰:「天地之大德曰生,帝王之立極曰孝。未 有當新君御極之初,首勸主上以違忤先帝,逼逐庶 母,表裏交搆,羅織不休,如李選侍之事者。先帝彌留 之日,親諭諸臣:選侍曾產數胎,育有幼女欷歔情事。 草木感傷,而玉體未寒,遂不能保一姬女。願委曲調 護,令選侍得終天年,皇幼女不虞意外。」於是光斗先 上疏述移宮事,而帝遂降諭,言選侍氣毆聖母,及要 挾傳封皇后,與即日欲垂簾聽政語。又言今奉養李 氏於噦鸞宮,尊敬不敢怠。大學士從哲封還《上諭》。帝 復降諭,言選侍過惡而自「白,贍養優厚,俾廷臣知。」未 幾,噦鸞宮災,帝諭內閣,言選侍暨皇八妹無恙。而是 時給事中周朝瑞謂繼春生事,繼春與相詆諆。乃復 上書內閣,言:「當日移宮,立刻驅逐。伶仃之皇八妹,入 井誰憐;孀寡之未亡人,雉經莫訴。先帝一妾一女,遽 不能庇。」通國嗟憤,泣下霑衣。朝瑞與辨駁者再,漣恐 繼春說遂滋,亦上《敬述移宮始末疏》,且言:「選侍自裁, 皇八妹入井,蜚語何自?臣安敢無言。臣寧使今日忤 選侍,無寧使移宮不速。」不幸而成女后獨覽文書稱 制垂簾之事。帝優詔褒漣志安社稷,復降諭備述宮 掖情事。繼春及其黨益忌漣,詆漣結王安圖封拜,漣 不勝憤。冬十二月,抗章乞去,即出城候命。帝復褒其 忠直,而許之歸。天啟元年春,繼春按江西還。抵家,見 帝諸諭,乃具疏陳上書之實。帝切責,罷其官。漣、繼春 先後去,移宮,論始息。天啟二年,起漣禮科都給事中, 旋擢太常寺少卿。明年冬,拜左僉都御史。又明年春, 進左副都御史。魏忠賢用事,群小附之,憚眾正盈朝, 不敢大肆。漣益與趙南星、左光斗、魏大中輩激揚諷 議,務植善類,抑憸邪。忠賢及其黨銜次骨,遂興汪文 言獄,將羅織諸人。事雖獲解,然正人勢日危。其年六 月,漣遂抗疏力攻忠賢,列其二十四大罪,言:「高皇帝 定令,內官不許干預外事,祇供掖廷灑掃,違者法無 赦。聖明在御,乃有肆無忌憚,濁亂朝常。如東廠太監 魏忠賢者,敢列其罪狀,為陛下言之。忠賢本市井無 賴,中年淨身,夤入內地,初猶謬為小忠、小佞以倖恩, 繼乃敢為大奸、大惡以亂政。《祖制》以擬旨專責閣臣, 自忠賢擅權,多出傳奉,或徑自內批,壞祖宗二百餘 年之政體。大罪一。劉一燝、周嘉謨,顧命大臣也,忠賢 令孫傑論去,急於翦己之忌,不容陛下不改父之臣。 大罪二;先帝賓天,實有隱憾。孫慎行、鄒元標以公義 發憤,忠賢悉排去之。顧於黨護選侍之沈㴶,曲意綢 繆,終加蟒玉,親亂賊而讎忠義,大罪三。王紀、鍾羽正, 先年功在國本,及紀為司寇,執法如山;羽正為司空, 清脩如鶴。忠賢搆黨斥逐,必不容盛,時有正色立朝 之直臣,大罪四。國家最重無如枚、卜」,忠賢一手握定, 力阻首推之。孫慎行、盛以弘更為他辭,以錮其出,豈 真欲門生宰相乎?大罪五:「爵人於朝,莫重廷推。去歲 南太宰、北少宰皆用陪推,致一時名賢不安其位,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