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8 (1700-1725).djvu/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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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者易,應潛密者難。且山原為無人之鄉,丘壟非恆 塗所踐,至於防救,不得比之村郭。督實劾名,理與劫 異,則符伍之坐,居宜降矣。又劫罰之科,雖有同符伍 之限,而無遠近之斷。夫冢無村界,當以比近坐之,若 不域之以界,則數步之內,與十里之外,便應同罹其 責。防民之禁,不可頓去,止非之憲,宜當其律。愚謂相 去百步,同赴告不時者,一歲刑,自此以外,差不及罰。」 又《啟太祖陳府事》曰:「伏見西府兵士,或年幾八十,而 猶伏隸,或年始七歲,而已從役,衰耗之體,氣用湮微, 兒弱之軀,肌膚未實,而使伏勤昏稚,騖苦傾晚,于理 既薄,為益實輕。《書》制休老以六十為限,役少以十五 為制,若力不周務,故當粗存優減。」詔曰:「前已令卿兄 改革,尋值遷回,竟是不施行耶?今更敕西府也。」時營 創城府,功課嚴促。亮又陳之曰:「經始城宇,莫非造創, 基築既廣,夫課又嚴,不計其勞,苟務其速,以歲月之 事,求不日之成。比見役人未明上作,閉鼓乃休,呈課 既多,理有不逮,至於息日,拘備關限,方涉暑雨,多有 死病,頃日所承,亦頗有逃逸。竊惟此既內藩,事殊外 鎮,撫涖之宜,無繫早晚。若得少寬其工課,稍均其優 劇,徒隸既苦,易以悅加,考其卒功,廢闕無幾。臣聞不 居其職,不謀其事,庖割有主,尸不越樽,豈臣疏小,所 當預議。但臣泳恩歲厚,服義累世,苟是所懷,忘其常 體。」詔答曰:「啟之甚佳。此亦由來常患,比屢敕之,猶復 如此,甚為無理。近復令孟休宣旨,想當不同卿比,可 密觀其優劇也。」始興王濬臨揚州,復為主簿、秣陵令。 善擿奸伏,有非必禽,太祖稱其能。入為尚書都官郎。 襄陽地接邊關,江左來未有皇子重鎮。元嘉二十二 年,世祖出為撫軍將軍、雍州刺史。天子甚留心,以舊 宛北接二關,咫尺崤陝,蓋襄陽之北扞,且表裏強蠻, 盤帶疆場,以亮為南陽太守,加揚武將軍。邊蠻畏服, 皆納賦調。有數村狡猾,亮悉誅之。遣吏巡行諸縣,孤 寡老疾不能自存者,皆就蠲養,耆年老齒,歲時有餼。 時儒學崇建,亮開置庠序,訓授生徒,民多發冢,并婚 嫁違法,皆嚴為條禁。郡界有古時石堨,蕪廢歲久。亮 籤世祖修治之,曰:「施生興業,首教農畝,立民崇政,訓 本播穡。故能殷邦康俗,禮節用成。頃北洛侵蕪,南宛 彫毀,獫狁肆兇,蠻夷充疆,遠肅烽驛,近虞郊閈,遂使 沃衍弗并,巨防莫修,窘力輟耕,闕於分地,凶荒無待 流冗。及今禮化孚內,威禁清外,斯實去盜修畝,昭農 緒稼之時;弘圖廣務,拓土祈年之日。殿下降心育物, 振民復古,且方提封榛棘,綏入殊荒。竊見郡境有舊 石堨,區野腴潤,實為神皋,而蕪決稍積,久廢其利,凡 管所見,謂宜創」立。昔文翁守官,起沃成產;偉連撫民, 開奧增業,惠昭二邦,庸列兩漢。雖效政圖功,不見所 絕。聯事惟忝,憂同職同。缺十八字又修治馬人陂,民獲其 利。在任四年,遷南譙王義宣司空中兵參軍。詔曰:「陝 西心膂須才,故授卿此職。」隨王誕鎮襄陽,復為後軍 中兵,領義成太守。亮涖官清約,為太祖所嘉,賜以車 馬服玩,前後累積。每遠方貢獻絕國勳器,輒班賚焉。 又賜書二千卷。二十七年,卒官,時年四十七。所著詩 賦頌贊三言,誄哀辭,《祭告》《請雨文》《樂府挽歌》《連珠》《教 記》《白事》《牋表》《籤議》一百八十九首

王淮之

按《宋書》本傳,「淮之字元曾,琅邪臨沂人。高祖彬,尚書 僕射。曾祖彪之,尚書令。祖臨之、父納之,並御史中丞。 彪之博聞多識,練悉朝儀,自是家世相傳,並諳江左 舊事,緘之青箱,世人謂之王氏青箱學。淮之兼明《禮 傳》,贍於文辭。起家為本國右常侍,桓元大將軍行參 軍。元篡位,以為尚書祠部郎。義熙初,又為尚書中兵」 郎,遷參高祖車騎中軍軍事,丹陽丞,中軍太尉主簿。 出為山陰令,有能名。預討盧循功,封都亭侯。又為高 祖鎮西平北太尉參軍,尚書左丞,本郡大中正。宋臺 建,除御史中丞,為僚友所憚。淮之父納之,祖臨之,曾 祖彪之,至淮之四世居此職。淮之嘗作五言,范泰嘲 之曰:「卿唯解彈事耳。」淮之正色答:「猶差卿。」世載雄狐, 坐世子右衛率謝靈運殺人不舉免官。高祖受命,拜 黃門侍郎。永初二年,奏曰:「鄭元注《禮》,三年之喪,二十 七月而吉。古今學者多謂得禮之宜。晉初用王肅議, 祥禫共月,故二十五月而除。遂以為制。江左以來,唯 晉朝施用,搢紳之士多遵元義。夫先王制禮,以大順 群心,喪也寧戚,著自前訓。今大宋開泰,品物遂理,愚 謂宜同即物情,以元義為制,朝野一禮,則家無殊俗。」 從之。遷司徒左長史,出為始興太守。元嘉二年,為江 夏王義恭撫軍長史、歷陽太守,行州府之任,綏懷得 理,軍民便之。尋入為侍中。明年,徙為都官尚書,改領 吏部。性峭急,頗失搢紳之望,出為丹陽尹。淮之究識 舊儀,問無不對。時大將軍彭城王義康錄尚書事,每 嘆曰:「何須高論元虛,正得如王淮之兩三人,天下便 治矣。」然寡乏風素,不為時流所重。撰《儀注》,朝廷至今 遵用之。十年卒,時年五十六。追贈太常。子興之,征鹵 主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