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9 (1700-1725).djvu/56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史,徙廣南東路。還,為丁謂所惡,出知越州,徙明州。俗

輕悍喜鬥,肅下令獨罪先毆者,於是鬥者為息。直昭 文館,為定王府記室參軍,判尚書刑部。建言:「京師大 辟,一覆奏而州郡之獄有疑及情可憫者上請,多為 法司所駁,乃得不應奏之罪。願如京師,死許覆奏。」遂 詔疑獄及情可憫皆上請,語在《刑法志》。其後大辟上 請者多得貸,議自肅始。擢龍圖閣待制、權知審刑院、 知梓州,還,同糾察在京刑獄,再判刑部,累遷左諫議 大夫、知亳州,徙清州。屬歲歉,命兼京東安撫使,入判 太常寺兼大理寺,復知審刑。肅言:「舊太常鍾磬皆設 色,每三歲親祠則重」飾之。歲既久,所塗積厚,聲益不 協。乃詔與李照、宋祁同按王朴律,即划滌考擊,合以 律準,試於後苑,聲皆協。又詔與章得象、馮元詳刻漏。 進龍圖閣直學士、知穎州,徙鄧州,官至禮部侍郎,致 仕,卒。肅喜為詩,其多至數千篇。性精巧,能畫入妙品。 圖山水,罨布濃淡,意象微遠。尤善為古木折竹,嘗造 《指南記》、里鼓二車及欹器以獻。又上蓮花漏法,詔司 天臺考於鐘鼓樓下,云「下與《崇天曆》合。」然肅所至,皆 刻石以記其法,州郡用之以候昏曉,世推其精密。在 明州為《海潮圖》,著《海潮論》二篇。子度,孫瑛。

薛顏

按《宋史》本傳:「顏字彥回,河中萬泉人。舉《三禮》中第,為 嘉州司戶參軍。代還引見,太宗顧問之,對稱旨,改將 作監丞,監華州酒稅,以祕書省著作佐郎使夔峽,疏 決刑獄。還,改太子左贊善大夫,知雲安軍,徙渝、閬二 州,擢三司鹽鐵判官,河北計置糧草。初,丁謂招撫溪 蠻有威惠,部人愛之。留五年,詔謂自舉代謂,薦顏為」 峽路轉運使,累遷尚書虞部員外郎。始,孟氏據蜀,徙 夔州於東山,據峽以拒王師,而民居不便也,顏為復 其故城。宜州陳進反,命勾當廣南東、西路轉運司事。 賊平,遷金部員外郎,改河東轉運使。祀汾陰,徙陝西。 河中浮橋歲為水所敗,顏即北岸釃上流為支渠,以 殺水怒,因取渠水溉其旁田,民頗利之。坊州募人鍊 礬,歲久課益重,至有破產被繫不能償者。顏奏:罷坊 礬,則晉礬當大售。後如其策。徙河北。歷知河陽、杭、徐 州,累遷光祿少卿,以少府監知江寧府。邏者畫劫人 反,執平人以告。顏視其色動,曰:「若真盜也。」械之,果引 伏。轉右諫議大夫、知河南府。仁宗即位,遷給事中。丁 謂分司西京,以顏雅與善,徙知應天府,又徙耀州。部 有豪姓李甲,結客數十人,號「沒命社」,少不如意,則推 一人以死鬥之,積數年,為鄉人患,莫敢發。顏至,大索 其黨,會赦當免,特杖甲流海上,餘悉籍於軍。以光祿 卿分司西京,卒於家。嘗屬杜衍為墓誌,衍卻之。仁宗 聞其事,他日謂衍曰:「薛顏有餽行,卿不欲誌其墓,誠 清識」也。孫向,自有傳。

許元

按《宋史》本傳:「元字子春,宣州宣城人。以父蔭為太廟 齋郎,改大理寺丞,累遷國子博士,監在京榷貨務、三 門發運判官。元為吏強敏,尤能商財利。慶曆中,江淮 歲漕不給,京師乏軍儲,參知政事范仲淹薦元可獨 倚辦,擢江淮制置發運判官。至則悉發瀕江州縣藏 粟,所在留三月食,遠近以次相補,引千餘艘轉漕而」 西。未幾,京師足食,朝廷以為任職,就遷副使,遂以尚 書主客員外郎為使,進金部,特賜進士出身,遷侍御 史。嘗欲與施昌言分行二浙、江南,調發軍食。仁宗聞 之,語輔臣曰:「東南歲比不登,民力匱乏,嘗詔損歲漕 百萬石,而元與昌言乃更欲分道而出,是必誅求疲 民以自為功,非朕志也。」下詔戒飭。既而元欲專六路 財賦,收羨餘以媚三司,憚諸部不從,請以六路轉運 司自隸,既可之矣,而轉運使多論其罪,事遂寢。擢天 章閣待制,再遷郎中,以疾請還。歷知揚、越、秦州,卒。元 在江、淮十三年,以聚斂刻剝為能,急於進取,多聚珍 奇以賂遺京師權貴,尤為王堯臣所知。發運使治所 在真州,衣冠之求官舟者,日數十輩,元視勢家貴族, 立「榷巨艦與之,即小官惸獨伺候,歲月有不能得」,人 以是憤怨,而元自以為當然,無所愧憚。

趙湘

按《宋史》本傳:「湘字巨源,華州人。進士甲科,歷彰武、永 興、昭武三軍節度推官,遷祕書省著作佐郎,知新繁 縣。以吏最命知商州,徙隴州興元府。再遷太常博士, 上《補政忠言》十篇,召判宗正寺,賜白金二百兩。久之, 上書言元德李太后母育聖躬,請祔太宗廟室。」後用 其說冊趙德明,假尚書禮部員外郎,為官告副使,擢 殿中侍御史、權判三司勾院。上言:「漢章帝以《月令》冬 至之後有順陽助生之文,而無鞫獄斷刑之政,遂定 令毋以十一月、十二月報囚。今季冬誕聖之月,而決 大辟不廢。願詔有司,自仲冬留大辟弗決,俟孟春臨 軒閱視情可矜惻者貸之,他論如法。」真宗曰:「此固善 矣,然慮繫囚益淹久,吏或因緣為姦」爾。湘又上書請 封禪。未幾,命管勾南宮北宅事。東封泰山,為東京留 守推官。禮成,遷侍御史。昇州火,命湘往致祠,兼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