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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主《蒙》」之功,乃人子克治其家也。本義。九二以陽剛為內卦之主,統治群陰,當發蒙之任者。然所治既廣,物性不齊,不可一概取必。而爻之德剛而不過,為能有所包容之象。又居下位而能任上事,為「子克家」之象。故占者有其德而當其事,則如是而「吉」也。

《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

程傳子而「克治其家」者,父之信任專也。二能主蒙之功者,五之信任專也。二與五剛柔之情相接,故得行其剛中之道,成發蒙之功。苟非上下之情相接,則二雖剛中,安能尸其事乎。

《蠱卦》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

本義幹如木之幹,枝葉之所附而立者也。蠱者,前人已壞之緒,故諸爻皆有父母之象。子能幹之,則飭治而振起矣。初六,蠱未深而事易濟,故其占為「有子」,則能治蠱,而考得「無咎」,然亦危矣,戒占者宜如是,又知危而能戒,則終吉也。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

本義過剛不中,故小有悔。巽體得正故無大咎。

《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程傳以三之才。幹父之蠱。雖小有悔。終無大咎也。蓋剛斷能幹。不失正而有順。所以終無咎也。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本義以陰居陰,不能有為,寬裕以治蠱之象也。如是則蠱將日深,故往則見吝,戒占者不可如是也。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程傳以四之才守常,居寬裕之時,則可矣。欲有所往,則未得也。「加其所任」,則不勝矣。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程傳五居尊位,以陰柔之質,當人君之幹,而下應於九二,是能任剛陽之臣也。雖能下應剛陽之賢而倚任之,然己實陰柔,故不能為創始開基之事。承其舊業則可矣,故為「幹父之蠱。」夫創業垂統之事,非剛明之才則不能。繼世之君,雖柔弱之資,苟能任剛賢,則可以為善繼而成令譽也。太甲、成王,皆以臣而用譽者也。本義柔中居尊、而九二承之以德、以此幹蠱、可致聞譽,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程傳「《幹》父之蠱」,而「用有令譽」者,以其在下之賢,承輔之以剛中之德也。

書經

《大誥》

王曰:「若昔,朕其逝,朕言艱,日思若考作室,既底法,厥 子乃弗肯堂,矧肯構厥父菑?厥子乃弗肯播,矧肯穫 厥考翼?其肯曰『予有後弗棄基』?肆予曷敢不越卬敉 寧王大命?」

蔡註昔,前日也,猶《孟子》「昔者」之昔,若昔我之欲往。我亦謂其事之難而日思之矣,非輕舉也。以作室喻之,父既底定廣狹高下,其子不肯為之堂基,況肯為之造屋乎?以耕田喻之,父既反土而菑矣,其子乃不肯為之播種,況肯俟其成而刈穫之乎?考翼,父敬事者也。為其子者如此,則考翼其肯曰:我有後嗣,弗棄我之基業乎?蓋武王定天下,立《經》陳紀,如作室之底法,如治田之既菑。今三監叛亂,不能討平以終武王之業,則是不肯堂,不肯播,況望其肯構肯穫,而延綿國祚於無窮乎?武王在天之靈,亦必不肯自謂其有後嗣,而不棄墜其基業矣。故我何敢不及我身之存,以撫存武王之大命乎?

《康誥》

王曰:「封,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 大傷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 天顯,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 惟弔。茲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與我民彝大泯亂。曰: 『乃其速由文王作罰,刑茲無赦』。」

蔡註大憝即上文之「罔弗憝」,言寇攘姦宄固為大惡而大可惡矣。況不孝不友之人而尤為可惡者,當商之季禮義不明,人紀廢壞,子不敬事父大傷父心,父不能愛子乃疾惡其子,是父子相夷也。天顯,猶《孝經》所謂「天明」,尊卑顯然之序也。弟不念尊卑之序而不能敬其兄,兄亦不念父母鞠養之勞而大不友其弟,是兄弟相賊也。父子兄弟至於如此,苟不於我為政之人而得罪焉,則天之與我民彝,必大泯滅而紊亂矣。「曰」者,言如此則汝其速由文王作罰,刑此無赦,而懲戒之不可緩也。大全朱子曰:「惟弔茲,惟痛憫,此得罪之人也,不於我政人得罪,憫痛之深,恨不自我得罪也。」蔡氏元度曰:「先責子之不孝,然後責父之不慈,先責弟之不恭,然後責兄之不友。《周禮》有不孝不弟之刑,而無不慈不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