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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云:「升自客階,受弔於賓位,教民追孝也。未沒喪不 稱君,示民不爭也。故《魯春秋》記晉喪曰:『殺其君之子 奚齊及其君卓』。」以此坊民,子猶有弒其父者。

陳註方氏曰:「升自客階而不敢由於主人之階,受弔於賓位而不敢居於主人之位,所以避父之尊,盡為子之孝而已。父既沒而猶未忍升其階、居其位焉,故曰『教民追孝也。未終喪,居君之位而未敢稱君之號,則推讓之心固可見矣,故曰『示民不爭也』』。」

春秋四傳

《莊公不書即位》

《春秋》:莊公元年「春,王正月。」

《左傳》:元年「春,不稱即位」,文姜出故也。

《公羊傳》「公何以不言即位?《春秋》君弒,子不言即位。君 弒則子何以不言即位?隱之也。孰隱?隱子也。」

《穀梁傳》繼弒君不言即位,正也。繼弒君不言即位之 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終,則子不忍即位也。 胡傳:不書即位,內無所承,上不請命也。或曰:莊公嫡 長,其為儲副明矣。雖內無所承,上不請命,獨不可以 享國,而書即位乎?曰:諸侯之嫡子必誓於王,莊雖嫡 長而未誓,安得為國儲君,副稱世子也?夫為世子必 誓於王;為諸侯,可以內無所承,上不請命,擅有其國, 即諸侯之位耶?《春秋》絀而不書,父子君臣之大倫正 矣。

大全或問子同生,以太子生之禮舉之,是內有所承矣,不書即位,何也?茅堂胡氏曰:「同雖冢嫡,然未嘗命於天子,桓公又薨於他國,不及有付託之命也,其內無所承明矣。」 高氏曰:「公上不受於天子,而父以弒逆得位,又不以其道,終無所受之,故不書即位,不正其始也。」 廬陵李氏曰:「《經》不書即位者,隱、莊、閔、僖四公,隱公之」立,特以非出惠公之意,與莊、閔、僖之繼弒者不同。《春秋》既托始於隱以明大法矣,而莊公之事,又與閔、僖不同。蓋閔、僖之立,猶念念討賊,故慶父、叔牙卒不得志於魯。今桓公見戕於齊,固不及有立子之命,況繼承之初,創鉅痛深,異於他公,不但當請命於天王即位,而父仇未討,亦當告於天王,以國事委冢宰,專以討賊為事,今乃泰然居之,曾不以父之無辜見弒於鄰國為志,則非人子矣。其不書「即位」,僅比於桓公特書者異矣。然以人子之心處莊公之時,又知莊公之無志,非可與隱、閔、僖比也。

《晉侯殺申生》

《春秋》僖公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

《左傳》:初,晉獻公欲以驪姬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 公曰:「從筮。」卜人曰:「筮短龜長,不如從長。且其𦅸曰:『專 之渝,攘公之羭,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必不可。」弗 聽,立之。生奚齊,其娣生卓子。及將立奚齊,既與中大 夫成謀,姬謂太子曰:「君夢齊姜,必速祭之。」太子祭於 曲沃,歸胙於公。公田,姬寘諸宮,六日,公至,毒而獻之。 公祭之地,地墳與犬,犬斃;與小臣,小臣亦斃。姬泣曰: 「賊由太子。」太子奔新城,公殺其傅杜原款。或謂太子: 「子辭,君必辨焉。」太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飽。我 辭,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樂。」曰:「子其行乎?」太子曰: 「君實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誰納我?」十二月戊 申,縊於新城。姬遂譖二公子曰:「皆知之。」重耳奔蒲,夷 吾奔屈。晉侯使以殺太子申生之故來告。初,晉侯使 士蒍為二公子築蒲與屈,不慎,寘薪焉。夷吾訴之,公 使讓之。士蒍稽首而對曰:「臣聞之:無喪而慼,憂必讎 焉;無戎而城,讎必保焉。寇讎之保,又何慎焉?守官廢 命不敬,固讎之保不忠。失忠與敬,何以事君?《詩》云:『懷 德惟寧,宗子惟城』。君」其修德而固宗子,何城如之?三 年將尋師焉。焉用慎退而賦曰:「狐裘尨茸,一國三公, 吾誰適從?」及難,公使寺人披伐蒲。重耳曰:「君父之命 不校。」乃徇曰:「校者,吾讎也。」踰垣而走,披斬其袪,遂出 奔翟。

《公羊傳》「曷為直稱晉侯以殺?」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 甚之也。

《穀梁傳》:「目晉侯」,斥殺惡晉侯也。

胡傳《公羊子》曰:「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申生 進不能自明,退不能違難,愛父以姑息而陷之不義, 讒人得志,幾至亡國,先儒以為大仁之賊也,而目晉 侯斥殺、專罪獻公,何也?《春秋》端本清源之書也。內寵 並后,嬖子配適,亂之本也。驪姬寵奚齊、卓子嬖,亂本 成矣。尸此者其誰乎?是故目晉侯斥殺、專罪獻公,使」 後世有欲紊妃妾之名,亂適庶之位,縱人欲,滅天理, 以敗其家國,知所戒焉。以此防民,猶有以「堯母」名門, 使姦臣逆探其意,有危皇后太子之心,以成巫蠱之 禍者。

大全何氏曰:「甚惡殺親親也。」 啖氏曰:「稱晉侯,言申生之無罪也。」 陳氏曰:「太子縊於新城,則其斥殺何?《春秋》之法,苟有讒而不見,則其君之罪也,是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