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2 (1700-1725).djvu/29

此页尚未校对

「若可恕。萬一後世臣子幸君父之疾,進藥以斃之,而自附於不知嘗藥之義,是啟之為亂原也 。」 廬陵李氏曰:「《春秋》加趙盾弒君,訓人以臣道也;加許止弒君,訓人以子道也。二事相類。然晉靈公不書葬,而許悼公書葬者,許止自責逾年而卒,其心可知矣。趙盾力能討賊而不討,《春秋》不得不終誅之也。若陳氏因左氏『止奔晉』」 之說而疑止真弒父,則又恐未可以「一家」 一句而盡廢諸《傳》之文也。

《葬許悼公》

《春秋》昭公十有九年「冬,葬許悼公。」

《公羊傳》:賊未討,何以書葬?不成乎弒也。曷為不成乎 弒?止進藥而藥殺也。止進藥而藥殺,則何為加弒焉 耳?譏子道之不盡也。其譏子道之不盡奈何?曰:樂正 子春之視疾也,復加一飯則脫然愈,復損一飯則脫 然愈,復加一衣則脫然愈,復損一衣則脫然愈,止進 藥而藥殺,是以君子加弒焉爾。曰「許世子止弒其君 買」,是君子之聽止也;「葬許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赦 止》者,《免止》之罪辭也。

《穀梁傳》日:「卒時葬不使,止為弒父也。」曰:「子既生,不免 乎水火,母之罪也。羈丱成童,不就師傅,父之罪也。就 師學問無方,心志不通,身之罪也。心志既通而名譽 不聞,友之罪也。名譽既聞,有司不舉,有司之罪也。有 司舉之,王者不用,王者之過也。許世子不知嘗藥,累 及許君也。」

胡傳何以書葬?《穀梁子》曰:「不使止為弒父也。」觀止自 責,可謂有過人之質矣,乃至以弒君獲罪,此為人臣 子而不知《春秋》之義者也。古者太子自其初生固舉 以禮,有司端冕,見之南郊,過闕則下,過廟則趨,為赤 子而其教已有齊肅敬慎之端矣。此《春秋》訓臣子除 惡於微、積善於早之意也。

大全范氏曰:「許君不授子以師傅,使不識嘗藥之義,故累及之。」

《蒯聵奔宋》

《春秋》定公十有四年「秋,衛世子蒯聵出奔宋。」

《左傳》:衛侯為夫人南子召宋,朝,會於洮。太子蒯聵獻 孟於齊,過宋野,野人歌之曰:「『既定爾婁豬盍,歸吾艾 豭』。太子羞之,謂戲陽速曰:『從我而朝少君,少君見我, 我顧,乃殺之』。速曰:『諾』。乃朝夫人。夫人見太子,太子三 顧,速不進。夫人見其色,啼而走曰:『蒯聵將殺余』。」公執 其手以登臺。太子奔宋,盡逐其黨。故公孟彄出奔鄭, 自鄭奔齊。太子告人曰:「戲陽速禍余!戲陽速告人曰: 『太子則禍余。太子無道,使余殺其母。余不許,將戕於 余。若殺夫人,將以余說余。是故許而弗為,以紓余死。 諺曰:『民保於信,吾以信義也』』。」

《胡傳》:「世子,國本也。」以寵南子,故不能保世子而使之 去國;以欲殺南子,故不能安其身,至於出奔,是輕宗 廟社稷之所付託而恣行矣。《春秋》兩著其罪,故特書 「世子」,其義不繫於與蒯聵之世,其國也,而靈公無道, 不能正家以危其國本,至使父子相殘毀滅,天理之 所由著矣。

大全徐氏曰:「父子天倫,無相去之義。今太子以小小無道,衛侯惡而逐之,又無殺己之意,太子懟而去之。一則譏衛侯之無恩,一則甚太子之不孝。」 胡氏曰:「『書衛世子奔宋,則以罪靈公也。書趙鞅納衛世子蒯聵於戚』,則以罪蒯聵也;書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則以罪輒也。」 張氏曰:臨江劉氏曰:「《左傳》敘蒯聵事,曰『蒯聵』」欲殺夫人。予謂蒯聵雖不善謀,安有此事哉?且殺夫人,蒯聵獨得全乎?彼所羞者,以夫人名惡也。如殺其母,為惡愈大,反不知可羞乎?蓋蒯聵聞《野人之歌》,其心慚焉,則以謂夫人。夫人惡其斥己之淫,則啼而走,言太子將殺予以誣之。靈公惑於南子,所言必聽從,故外則召宋朝,內則逐公叔,戍趙陽。彼不恥召宋朝,固亦不難逐蒯聵矣。此其真也,不當如《左氏》所記。及蒯聵出,乃奔宋。使真有其事者,宋南子家也。蒯聵負殺南子之名,又走入其家,敢乎哉! 常山劉氏曰:「蒯聵出奔,《春秋》不去其世子者,衛侯之辠也。南子之惡亦已甚矣,其欲去世子之意亦已明矣。如哀姜亂魯,驪姬亂晉,若此比者不」鮮矣。而靈公聽南子之譖,謂蒯聵欲弒其母,不能為辨明,以致其出奔,豈非靈公之罪乎?自古讒婦之誣其子多矣,考二劉之言,足以知《左氏》所記,乃南子之讒言,而非當時之實錄也。 汪氏曰:「二劉、張氏之說固善,然皆泥於書世子」之義,故疑《左氏》之說。然楚商臣、蔡般弒君,而書「世子」,豈亦與之乎?竊考蒯聵忘父之喪,而致他人使之讒,忘子之親,至迫以兵而必奪之位,其於人倫天理,泯滅幾盡。則其恥南子之淫行而欲殺之,固有是事。《朱子集註》於《論語》二章,皆以蒯聵欲殺母得罪於父,則《左傳》未可盡廢也。詳觀經文,書「趙鞅帥師納衛世子於戚」,不曰「世子復歸」而書「納」,則蒯聵有罪明矣。何休乃云:「子雖見逐無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