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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和誠家貧至孝,夢西籬下有粟,掘得十五鍾。鄉人以告「非營求所得,請納官。」 對曰:

索和誠中和,產德純孝,為人親之所安,類曾參之至 性;生無所養,同子路之嗟貧。定省切南陔之心,殷憂 有北門之興。精誠所至,動於鬼神,吉夢有徵,啟茲靈 貺。遂使鍾盈積粟,自能貯於西籬;庾得如坻,無假事 於南畝。動天地而降福,集人靈之休慶,美劉殷之孝 行,再睹於茲。伊索氏之鄉人,一何狂簡!天之所賜,不 「合納官。」告者誕詞,固宜反坐。

《晉家人傳論》
宋·歐陽修

嗚呼!古之不幸無子,而以其同宗之子為後者,聖人 許之,著之《禮經》而不諱也。而後世閭閻鄙俚之人則 諱之,諱則不勝其欺與偽也。故其苟偷竊取,嬰孩襁 褓,諱其父母,而自欺以為我生之子,曰:「不如此,則不 能得其一志,盡愛於我,而其心必二也。」而為其子者, 亦自諱其所生,而絕其天性之親,反視以為叔伯父, 以此欺其九族,而亂其人鬼親疏之序。凡物生而有 知,未有不愛其父母者。使是子也,能忍而真,絕其天 性歟,曾禽獸之不若也。使其不忍而外陽絕之,是大 偽也。夫閭閻鄙俚之人之慮於事者,亦已深矣。然而 苟竊欺偽不可以為法者,小人之事也。惟聖人則不 然,以謂人道莫大於繼絕,此萬世之通制,而天下之 公行也,何必諱哉?所謂子者,未有不由父母而生者 也。故為人後者,必有所生之父,有所後之父,此理之 自然也,何必諱哉?其簡易明白,不苟不竊,不欺不偽, 可以為通制而公行者,聖人之法也。又以謂「為人後 者所承重,故加其服以斬」,而不絕其所生之親者,天 性之不可絕也。然而恩有屈於義,故降其服以期。服 外物也,可以降,而父母之名不可改,故著於《經》曰:「為 人後者,為其父母服。」自三代以來,有天下國家者莫 不用之,而晉氏不用也。出帝之於敬儒,絕其父道臣 而爵之,非特以其義不當立,不得已而絕之,蓋亦習 見閭閻鄙俚之所為也。五代干戈賊亂之世也,禮樂 崩壞,三綱五常之道絕,而先王之制度文章掃地而 盡於是矣。如寒食野祭而焚紙錢,天子而為閭閻鄙 俚事者多矣。而晉氏以篡逆而得天下,高祖以耶律 德光為父而出帝,於德光則以為祖而稱孫,於其所 生父則臣而名之,是豈可以人理責哉?

《瀧岡阡表》
前人

嗚呼!惟我皇考崇公,卜吉於瀧岡之六十年,其子修 始克表於其阡,非敢緩也,蓋有待也。修不幸生,四歲 而孤。太夫人守節自誓,居窮,自力於衣食,以長以教, 俾至於成人。太夫人告之曰:「汝父為吏,廉而好施與, 喜賓客,其俸祿雖薄,常不使有餘,曰:『毋以是為我累』。 故其亡也,無一瓦之覆、一壟之植,以庇而為生,吾何」 恃而能自守耶?吾於汝父知其一二以有待於汝也。 自吾為汝家婦,不及事我姑,然知汝父之能養也。汝 孤而幼,吾不能知汝之必有立,然知汝父之必將有 後也。吾之始歸也,汝父免於母喪,方逾年,歲時祭祀, 則必涕泣曰:「祭而豐不如養之薄也。」間御酒食,則又 涕泣曰:「昔常不足而今有餘,其何及」也!吾始一二見 之,以為新免於喪適然耳。既而其後常然,至其終身 未嘗不然。吾雖不及事姑,而以此知汝父之能養也。 汝父為吏,嘗夜燭治官書,屢廢而嘆。吾問之,則曰:「此 死獄也,我求其生不得爾。」吾曰:「生可求乎?」曰:「求其生 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矧求而有得耶?」以其 有得,則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猶失之 死,而世常求其死也。回顧乳者,抱汝而立於旁,因指 而歎曰:「術者謂我歲行在戌將死,使其言然,吾不及 見兒之立也,後當以我語告之。」其平居教他子弟,常 用此語,吾耳熟焉,故能詳也。其施於外事,吾不能知。 其居於家,無所矜飾,而所為如此,是真發於中者耶? 嗚呼!「其心厚於仁者耶?此吾知汝父之必將有後也。 汝其勉之。夫養不必豐,要於孝;利雖不得,博於物,要 其心之厚於仁。吾不能教汝。此汝父之志也。」修泣而 志之,不敢或忘。先公少孤力學,咸平三年進士及第, 為道州判官,泗、綿二州推官,又為泰州判官,享年五 十有九,葬沙溪之瀧岡。太夫人姓鄭氏,考諱德儀,世 為江南名族。太夫人恭儉仁愛而有禮,初封福昌縣 太君,進封樂安、安康、彭城三郡太君。自其家少微時, 治其家以儉約,其後常不使過之,曰:「吾兒不能苟合 於世,儉薄所以居患難也。」其後修貶彝陵,太夫人言 笑自若,曰:「汝家故貧賤也,吾處之有素矣。汝能安之, 吾亦安矣。」自先公之亡二「十年,修始得祿而養。又十 有二年,列官於朝,始得贈封其親。」又十年,修為龍圖 閣直學士、尚書吏部郎中、留守南京太夫人,以疾終 於官舍,享年七十有二。又八年,修以非才入副樞密, 遂參政事。又七年而罷。自登二府,天子推恩,褒其三 世。蓋自嘉祐以來,逢國大慶,必加寵錫。皇曾祖府君, 累贈金紫「光祿大夫、太師、中書令。曾祖妣,累封楚國 太夫人。皇祖府君,累贈金紫光祿大夫、太師、中書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