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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部總論

《易經》。

《蠱卦》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

程傳九二陽剛為六五所應,是以陽剛之才在下,而幹夫在上,陰柔之事也,故取「子幹母蠱」為義。以剛陽之臣,輔柔弱之君,義亦相近。二巽體而處柔,順義為多,「幹母之蠱」之道也。夫子之於母,當以柔巽輔導之,使得於義,不順而致敗,蠱則子之罪也。從容將順,豈無道乎?以婦人言之,則陰柔可知。若伸己剛陽之道,遽然矯拂則傷恩,所害大矣,亦安能入乎?在乎屈山?下意,巽順將承,使之身正事治而已,故曰「不可貞。」謂不可貞固,盡其剛直之道,如是,乃中道也,又安能使之為甚高之事乎?若於柔弱之君,盡誠竭忠,致之於中道則可矣,又安能使之大有為乎?且以周公之聖輔成王,成王非甚柔弱也,然能使之為成王而已,守成不失道則可矣,固不能使之為羲、黃、堯、舜之事也。二巽體而得中,是能巽順而得中道,「合不可貞」之義,得「幹母蠱」之道也。本義九二剛中,上應六五,「子幹母」,蠱而得中之象。以剛承柔而治其壞,故又戒以「不可堅貞」,言當巽以入之也。

《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程傳二得中道而不過剛,「幹母、蠱」之善者也。大全中溪張氏曰:「幹母之蠱」,與幹父之蠱不同。子之於母,但當柔行巽入,以飭治其蠱。若專尚剛直,盡行撥亂反正之事,則於中道未為得也。

禮記

《喪服小記》

「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

陳註出母,母為父所遣者也。適子為父後者不服之,蓋尊祖敬宗,家無二主之義也,非為後者服期。

「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無服也者,喪者不祭故也。

陳註出母,父所棄絕,為他姓之母以死,則有他姓之子服之。蓋居喪者不祭,若喪他姓之母,而廢己宗廟之祭,豈禮也哉?故為父後者不喪出母,重宗祀也。然雖不服,猶以心喪自居為恩也,非為後者期而不禫。大全朱子曰:「出母為父後者無服。」此尊祖敬宗,家無二主之意,先王制作,精微不苟蓋如此。金華應氏曰:「祭,吉禮也;喪,凶事也,凶服不可以行吉禮。子無絕母之理,而為父後則有祭祀之責,以宗廟為重,故寧奪母慈,而不敢廢祖父之祀。然出婦既得罪於宗廟,則其為服亦無望於前夫之家。其有故而它適者,必有受我」而為之服矣。

儀禮

《喪服》

父卒則為母。

尊得伸也。

繼母如母。《傳》曰:「繼母何以如母?」繼母之配父與因母 同,故孝子不敢殊也。

「因」,猶親也。傳發問者,以繼母本是路人,今來配父,輒如己母,故發斯問。答云「繼母配父」,即是牉合之義。既與己母無別,故孝子不敢殊異之也。

春秋四傳

《隱公不書即位》

《春秋》:隱公元年「春,王正月。」

《左傳》: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繼室以聲子,生隱公。宋 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為魯夫人」,故 仲子歸於我。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隱公立而奉之。 春王正月,不書即位,攝也。

《公羊傳》:「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歲之始也。王 者孰謂?謂文王也。曷為先言王而後言正月?王正月 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 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公將平國而反之桓。曷為反之 桓?桓幼而貴,隱長而卑。其為尊卑也微,國人莫知隱 長,又賢諸大夫,扳隱而立之。隱於是焉而辭立,則未」 知桓之將必得立也。且如桓立,則恐諸大夫之不能 相幼君也。故凡隱之立為桓立也,隱長又賢,何以不 宜立?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桓何以貴? 母貴也。母貴則子何以貴?子以母貴,母以子貴。

《文姜奔齊》

《春秋:莊公元年》:「春,王三月,夫人孫于齊。」

《左傳》不稱「姜氏」,絕不為親,禮也。

《公羊傳》:「孫者何?孫猶孫也。內諱奔,謂之孫。夫人固在 齊矣。其言孫於齊何?念母也。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 事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與弒公也。其與弒 公奈何?夫人譖公於齊侯。公曰:「同。非吾子,齊侯之子 也。」齊侯怒,與之飲酒。於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於 其乘焉,搚幹而殺之。念母者所善也,則曷為於其念 母焉貶?不與念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