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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石渠議:「大宗無後,族無庶子,己有一嫡子,當絕父 祀,以後大宗不。戴聖云:『大宗不可絕,言嫡子不為後 者,不得先庶耳。族無庶子,則當絕父以後太宗』。」《聞人 通漢》云:「大宗有絕子,不絕其父。」宣帝制曰:「聖議是也。」 魏劉德問以:「為人後者,支子可也,長子不以為後。同 宗無支子,惟有長子。長子不後人則大宗絕,後則違 禮,如之何?」田瓊答曰:「以長子後大宗,則成宗子。《禮》,諸 父無後,祭於宗家,後以其庶子還承其父。」

晉范汪《祭典》云:「廢小宗昭穆不亂,廢大宗昭穆亂矣。 先王所以重大宗也,豈得不廢小宗以繼大宗乎?漢 家求三代之後弗得,此不立大宗之過也。豈不以宗 子廢絕,圖籍莫紀。若常有宗主,雖喪亂要有存理,或 可分布掌錄,或可藏之於名山,設不盡在,決不盡失。 且同姓百代不婚,周道也,而姓自變易,何由得知?一」 已不知,或容有得婚者,此大違先王之典,而傷自然 之理。由此言之,宗子之重於天下久矣。汪子甯以為 「父母生之,續莫大焉。三千之罪,無後為重。」夫立大宗, 所以銓序昭穆,彌淪百代,繫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 食而弗殊,禮盡於此,義誠重矣。方之祖考,於斯為薄。 若今捨重適輕,違親就疏,則是生不敬養,沒不敬享, 生人之本不盡,孝子之事靡終,非所以通人子之情, 為經代之典。夫嫡子存則奉養有主,嫡子亡則蒸嘗 靡寄,是以支子有出後之義,而無廢嫡之文,故嫡子 不得後大宗。但云「以支子繼大宗」,則義已暢矣,不應 復云「嫡子不得繼大宗」,此乃小宗不可絕之明文也。 若無大宗,唯不得收「族耳。小宗之家,各統昭穆,何必 亂乎?」汪又曰:「大宗者,人之本也,尊之統也。人不可以 無其本,所以立大宗也。上理祖禰,尊尊之道著矣。下 理子孫,親親之義明矣。傍理昆弟,天倫之理達矣。存 則合族以食,序以昭穆,導以德行,別以禮義;沒則禘 祭太祖,陳其親疏。殤與無服,莫不咸在。此則孝子之 事終」矣,立人之道竭矣。小宗之家,五代則遷,安知始 祖之所從出,宗祀之所由來?敬宗所以尊祖禰,不為 重乎?然要當以穆繼昭,既明大宗不可以絕,則支子 當有繼祖是無父者矣。

《出後子為本親服議》

晉武帝太康中,尚書令史遂殷表云:「父翔少繼叔父 榮,榮早終,不及持重。今祖母姜亡,主者以翔後榮,從 出降之制,斷殷為大功,假二十日。愚以為翔既不及 榮持重,服雖名戶,別繼奉養姜,故如親子,便依降例, 情制為輕。且因是翔之嫡子,應為姜之嫡孫,乞得依 令遣寧去職。」尚書奏:《禮》無不及還重之制,翔自應降 「姜殷無緣還重。」詔可。賀循為後服議:「按《喪服》曰:『為人 後者,於兄弟降一等,報於所為後之子,兄弟若子』。」時 人論者,多以為後者子孫,皆計本親而降,意所不安。 或曰:嫡子不為人後者,直謂己嫡不以出後,當以支 子耳。無明於後者之子見捨本親,何以言不得為人 後耶?答曰:「五服之制,其屬有六:一去」本繫,以名為正。 名正則男女有別,上下不悖。若假之以號者,則輕其 權;定之以名者則尊其統。故曰:「有嫡子者無嫡孫。」何 為言無?正以不得名之。不得名之,則卑其服;若得名 之,則重其制。此之有無,尊卑之宜,則是彼之後者,嫡 庶之例也。至於庶子為後,稱名不言孝,為墠而祭,以 其尚有貳志不專故也。其子則定名而處廟,以為彼 情可制,此義宜惇故也。豈非顧本有已,復統有節哉? 或曰:「所後在五服之外,父制周年而已,無服疏親戚 之恩,非先聖之意耶?」荅曰:何為其然?禮有節權,恩義 相顧,為所生,無絕道,其餘皆宜權制也。夫初出後者, 離至親之側,為別宗之胄,闕晨昏之歡,廢終養之道, 顧復之恩靡報,罔極之情莫伸,義雖從於為後,恩實 降於本親,故有一降之差。若能專心所繼後者之子, 上有所承,於今為同財之密,顧本有異門之疏,若以 父服輒當後者,至於生不及祖父母、諸昆弟,父有重 制而已無服。又出母齊衰而杖,其子又不從服。今出 後者於父母乃為不杖之周,恐其子不得反重也。禮 失於煩,故約以取通。是以後者之子,出母之孫,其禮 闕而不載。生在他邦,父已不稅,其義幽而不彰。既以 不疑父之出母,何獨遲疑別宗之祖耶?服之所降,其 品有四: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子以厭降,公之 昆弟以旁尊降,為人後者、女子子嫁者以出降。四降 之名,同止一身。出者之子,豈當獨以為傳代稱乎?生 長於外,不得言出,猶繼父未嘗同居,不為異也。又父 報出子,誠是疏己稠。彼子以父為旁尊,則知所天在 此。初出情重,故不奪其親而與其降。承出之後,義漸 輕疏,而絕其恩。絕其恩者,以一其心,其心一則所後 親,所後親則祭祀敬,祭祀敬則宗廟嚴,宗廟嚴則社 稷重,重社稷以尊百姓,齊一身以肅家道。此殆聖人 之意也。

宋崔凱《喪服駮》云:「代人或有出後大宗者,還為其祖 父母周,與女子子出適不降其祖同義。凱以為女子 出適人,有歸宗之義,故上不降祖,下不降昆弟之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