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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敞曰:「《禮》,天子之廟,三昭三穆,與太祖而七;諸侯二 昭二穆,與太祖而五。所謂昭者父道也;所謂穆者子 道也。天子諸侯未必皆身有子,故或取於兄弟之子 以為嗣,親同則取其賢者,賢同則取其長者,長同則 卜其吉者,非兄弟之子則弗取。故不以諸兄為嗣,兄 亦尊也;不以諸弟為嗣,弟己之倫也。此古者七廟五」 廟之序,所以昭穆不相越,迭毀不相害也。至於後世, 國家多事,或傳之諸兄,或傳之諸弟,蓋有不得已者 焉,則禮散久矣。然既已受天下國家,則所傳者雖非 子,亦猶子道也;傳之者雖非父,亦猶父之道也。以天 下國家為重矣。《春秋》僖公實閔公之兄,閔公遭弒,僖 不書即位,明臣子一禮也。公孫嬰齊卒,《春秋》謂之「仲 嬰齊」,以謂為人後者為之子,當下從子例,不得復顧 兄弟之親,稱公孫也。《春秋》之義,有常有變。夫取後者 不得取兄弟,此常也。既已不可及取兄弟矣,則正其 禮,使從子例,此變也。故僖公以兄繼弟,《春秋》謂之子; 嬰齊以弟繼兄,《春秋》亦謂之子,所謂常用於常,變用 於變者也。既正其子名,則僖公不得不以閔公為昭, 歸父不得不以嬰齊為穆。既正其昭穆,則迭毀之次, 不得不以一代一也。而儒者或疑禮無後兄弟之文, 遂以《春秋》書仲嬰齊為不與子為父孫,非也。子為父 孫,誠非禮之正,有不得已者。《春秋》正其為臣子,一體 而已。故實公孫嬰齊而謂之仲嬰齊。若《春秋》本不聽 其為後者,則當書曰「公孫嬰齊卒。」學者問之曰:「此仲 嬰齊曷為謂之公孫嬰齊?不與為兄後也。」乃可矣。夫 《春秋》家猶重之,況國乎?國爾猶重之,況天下乎?故凡 繼其君,雖兄弟必使子之;繼其大宗,雖兄弟必使子 之。如繼其君,繼其大宗而不使子,是教不子而輕其 所託也。此文公所以受逆祀之貶也。然《春秋》固為衰 世法,非太平正禮也,太平之世未嘗有也。

宋史禮志

《兄弟繼統入廟》

宋真宗咸平三年,戶部尚書張齊賢等言:「《王制》『天子 七廟,謂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前代或有兄弟 繼及,亦移昭穆之列。是以《漢書》『為人後者為之子,所 以尊本祖而重正統也。又云:『天子絕期喪』。安得宗廟 中有伯氏之稱乎?其唐及五代有所稱者,蓋禮官之 失,非正典也。請自今有事於太廟,則太祖并諸祖室 稱孝孫、孝曾孫嗣皇帝,太宗室稱孝子嗣皇帝』。其《爾 雅》考妣王父』之文,本不為宗廟言也。歷代既無所取, 於今亦不可行。」詔下禮官議。議曰:「『按《春秋正義》,躋魯 僖公云:『禮,父子異昭穆,兄弟昭穆同』。此明兄弟繼統, 同為一代。又魯隱、桓繼及,皆當穆位。又《尚書》盤庚有 商及王』,《史記》云:『陽甲至小乙,兄弟四』」人相承,故不稱 嗣子而曰「及王」,明不繼兄之統也。及唐中、睿皆處昭 位,敬文、武昭穆同為一世,伏請僖祖室止稱廟號,后 曰祖妣;順祖室曰高祖,后曰高祖妣;翼祖室曰曾祖, 后曰曾祖妣,祝文皆稱孝;曾孫宣祖室曰皇祖考,后 曰皇祖妣,祝文稱孝。孫太祖室曰皇伯考妣,太宗室 曰皇考妣。每大祭,太「祖、太宗昭穆同位,祝文並稱『孝 子,其別廟稱謂,亦請依此』。」詔都省復集議曰:「古者祖 有功,宗有德,皆先有其實而後正其名。今太祖受命 開基,太宗纘承大寶,則百世不祧之廟矣,豈有祖宗 之廟巳分二世,昭穆之位翻為一代?如臣等議,《禮》為 人後者為之子,以正父子之道,以定昭穆之義,則無 疑矣。」必若同為一代,則大宗不得自為世數,而何以 得為宗乎?不得為宗,又何以得為百世不祧之主乎? 《春秋正義》亦不言昭穆不可異,此又不可以為證也。 今若序為六世,以一昭一穆言之,則上無毀廟之嫌, 下有善繼之美,於禮為大順,於時為合宜,何嫌而謂 不可乎?翰林學士宋湜言:「三代而下,兄弟相繼,則多 昭穆異位,未之見也。今詳都省所議,皇帝於太祖室 稱孫,竊有疑焉。」詔令禮官再議。禮官言:「『按《祭統》曰:『祭 有昭穆者,所以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 也』。《公羊傳》:『公孫嬰齊為兄歸父之後,《春秋》謂之仲嬰 齊』。何休云:『弟無後兄之義,為亂昭穆之序,失父子之 親』,故不言仲孫』,明不以子」為父孫。晉賀循議兄弟不 合繼位昭穆云:「商人六廟,親廟四,并契、湯而六。」比有 兄弟四人相襲為君者,便當上毀四廟乎?如此,四世 之親盡,無復祖禰之神矣。溫嶠議兄弟相繼藏主夾 室之事云:若以一帝為一世,則當不得祭於禰,乃不 及庶人之祭也。夫兄弟同世,於恩既順,於義無否。元 宗朝禘祫皇伯考中宗、皇考睿宗,同列於穆位,德宗 亦以中宗為高伯祖。晉王導、荀崧議:大宗無子,則立 支子。又曰:「為人後者為之子,無兄弟相為後」之文。所 以舍至親,取遠屬者,蓋以兄弟一體,無父子之道故 也。竊以七廟之制,百王是遵,至於祖有功,宗有德,則 百世不遷之廟也;父為昭,子為穆,則千古不刊之典 也。今議者引《漢書》曰:「為人後者為之子。」殊不知弟不 為兄後,子不為父孫,《春秋》之深旨也。父謂之昭,子謂 之穆,《禮記》之明文也。又按太宗享祀太祖二十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