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4 (1700-1725).djvu/28

此页尚未校对

不密則失身。《莊子》曰:「兩喜多溢美之言,兩怒多溢惡 之言。」文注:「人言多不能盡實,非喜即怒。喜而溢美,猶 不失近厚;怒而溢惡,則為人之害多矣。」《孟子》曰:「言人 之不善,當如後患何?」夫己輕以惡加人,則人亦將必 以惡加己,是自相加也。吾見人言類不過有四,習于 「誕妄者,每信口劇談,不問其人之利害,惟意所欲言。 樂于多知者,並緣形似,因以稱譽,雖不過其實,自不 能覺。溺于愛惡者,所愛雖惡,強為之掩覆;所惡雖善, 巧為之破毀。軋于利害者,修造端謀,傾之惟恐不力, 中之惟恐不深。而人之聽言,其類不過二:純實者不 辨是非,一皆信之;疏快者不計利害,一皆傳之。」此言 所以不可不慎也。今汝曹前四弊,吾知其或可免,若 後二失,吾不見無憂。蓋汝曹涉世津梁,未嘗經患難, 于人情交詐,非能盡察,則安知不有墮陷溺者乎?故 將欲慎言,必須省事擇交,每務簡靜,無不求與事會, 則自然不入是非毀譽之言,亦不到汝耳。汝不得已 而有聞純實者,每致「其思,無輕信」,「疏快者,每謹其戒, 無輕傳」,則庶乎其免矣。

林逋省心錄

《教子》

近世士大夫多為子弟所累,是溺於愛,而甘受其謗。 殊不知「父當不義」,聖人猶許爭子。子弟不肖而不能 正,是納于邪,而不知《義方》之訓也。父兄之罪大矣。

求師問友,急于教子弟者,始于章句,中于文采,終于 科第,所謂入孝出弟,汎愛親仁,則懵如冥行,豈不違 吾聖人之言乎?

李之彥東谷所見

《養子》

「知子莫若父,當年少時,觀其讀書之利鈍,行事之醇 疵,即可覘其終身之賢不肖也。使其賢也,他日自然 成立,何必勞心勞力,積財以遺之,而損賢者之志也? 使其不肖耶,他日必致敗壞,又何必勞心勞力,積財 以遺之,而益不肖之過也?縱不免儲蓄以為憑藉之 計,亦豈可妄求,而自取損德之殃?」世迺有明見其子 之不肖,猶挾兔狡而規利,逞鼠技以貽謀。殊不知一 傳而傾覆,有不待其父之瞑目,而家貲已散而之他 矣。吁!有此豚犬,枉作馬牛。

《招師》

招師教子弟,正望其成人克紹,實非細事,不可忽也。 中產之家,師席固不當需索。富貴之家,何待師席之 需索。書院中,凡百自當如儀,每見富貴者,寧豐財多 粟,納好寵姬,何嘗肯隆禮厚幣,延好師席?寵姬辦首 飾則甚易,子弟買書冊則甚難。蘭房用度,必是周緻。 書院缺典,寘之不問,氣象如此,宜乎碩師去而庸師 來。碩師有抱負,有見識,合則留,不合則去。庸師無學 問以自持,惟佞諛而媚主。庸師固棲身之謀一年,復 留一年,子弟乏開明之益,一日昏鈍一日,及其長大, 塊然一物而已耳。

袁氏世範

《睦親篇》

人之有子,多于嬰孺之時,愛忘其醜,恣其所求,恣其 所為,無故叫號,不知禁止,而以罪保母;陵轢同輩,不 知約戒,而以咎他人。或言其不然,則曰:「小未可責。」日 漸月漬,養成其惡,此父母曲愛之過也。及其年齒漸 長,愛心漸疏,微有疵失,遂成憎怒。摭其小疵,以為大 惡。如遇親故,妝飾巧辭,歷歷陳數,斷然以不孝之名 加之,而其子實無他罪,此父母妄憎之過也。愛憎之 私,多先于母氏,其父若不知此理,則徇其母氏之說, 牢不可解。為父者須詳察此,子幼必待以嚴,子壯無 薄其愛。

人之有子,須使有業。貧賤而有業,則不至于飢寒。富 貴而有業,則不至于為非。凡富貴之子弟,耽酒色,好 博奕,異衣服,飾輿馬,與群小為伍,以至破家者,非其 本心之不肖。由無業以度日,遂起為非之心。小人贊 其為非,則有餔啜錢財之利,常乘間而翼成之。子弟 痛宜省悟。

大抵富貴之家,教子弟讀書,固欲其取科第及深究 聖賢言行之精微。然命有窮達,性有昏明,不可責其 必到,尤不可因其不到而使之廢學。蓋子弟知書,自 有所謂無用之用者存焉。史傳載故事文集玅詞章, 與夫陰陽、卜筮、方技、小說,亦有可喜之談。篇卷浩博, 非歲月可竟。子弟朝夕干其間,自有資益,不暇他務, 又必有朋舊業儒者相與往還談論,何至飽食終日, 無所用心,而與小人為非也。

「人有數子,飲食衣服之愛,不可不均一;長幼尊卑之 分,不可不嚴謹;賢否是非之跡,不可不分別。幼而示 之以均一,則長無爭財之患;幼而責之以嚴謹,則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