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密則失身。《莊子》曰:「兩喜多溢美之言,兩怒多溢惡 之言。」文注:「人言多不能盡實,非喜即怒。喜而溢美,猶 不失近厚;怒而溢惡,則為人之害多矣。」《孟子》曰:「言人 之不善,當如後患何?」夫己輕以惡加人,則人亦將必 以惡加己,是自相加也。吾見人言類不過有四,習于 「誕妄者,每信口劇談,不問其人之利害,惟意所欲言。 樂于多知者,並緣形似,因以稱譽,雖不過其實,自不 能覺。溺于愛惡者,所愛雖惡,強為之掩覆;所惡雖善, 巧為之破毀。軋于利害者,修造端謀,傾之惟恐不力, 中之惟恐不深。而人之聽言,其類不過二:純實者不 辨是非,一皆信之;疏快者不計利害,一皆傳之。」此言 所以不可不慎也。今汝曹前四弊,吾知其或可免,若 後二失,吾不見無憂。蓋汝曹涉世津梁,未嘗經患難, 于人情交詐,非能盡察,則安知不有墮陷溺者乎?故 將欲慎言,必須省事擇交,每務簡靜,無不求與事會, 則自然不入是非毀譽之言,亦不到汝耳。汝不得已 而有聞純實者,每致「其思,無輕信」,「疏快者,每謹其戒, 無輕傳」,則庶乎其免矣。
林逋省心錄
《教子》
近世士大夫多為子弟所累,是溺於愛,而甘受其謗。 殊不知「父當不義」,聖人猶許爭子。子弟不肖而不能 正,是納于邪,而不知《義方》之訓也。父兄之罪大矣。
又
求師問友,急于教子弟者,始于章句,中于文采,終于 科第,所謂入孝出弟,汎愛親仁,則懵如冥行,豈不違 吾聖人之言乎?
李之彥東谷所見
《養子》
「知子莫若父,當年少時,觀其讀書之利鈍,行事之醇 疵,即可覘其終身之賢不肖也。使其賢也,他日自然 成立,何必勞心勞力,積財以遺之,而損賢者之志也? 使其不肖耶,他日必致敗壞,又何必勞心勞力,積財 以遺之,而益不肖之過也?縱不免儲蓄以為憑藉之 計,亦豈可妄求,而自取損德之殃?」世迺有明見其子 之不肖,猶挾兔狡而規利,逞鼠技以貽謀。殊不知一 傳而傾覆,有不待其父之瞑目,而家貲已散而之他 矣。吁!有此豚犬,枉作馬牛。
《招師》
招師教子弟,正望其成人克紹,實非細事,不可忽也。 中產之家,師席固不當需索。富貴之家,何待師席之 需索。書院中,凡百自當如儀,每見富貴者,寧豐財多 粟,納好寵姬,何嘗肯隆禮厚幣,延好師席?寵姬辦首 飾則甚易,子弟買書冊則甚難。蘭房用度,必是周緻。 書院缺典,寘之不問,氣象如此,宜乎碩師去而庸師 來。碩師有抱負,有見識,合則留,不合則去。庸師無學 問以自持,惟佞諛而媚主。庸師固棲身之謀一年,復 留一年,子弟乏開明之益,一日昏鈍一日,及其長大, 塊然一物而已耳。
袁氏世範
《睦親篇》
人之有子,多于嬰孺之時,愛忘其醜,恣其所求,恣其 所為,無故叫號,不知禁止,而以罪保母;陵轢同輩,不 知約戒,而以咎他人。或言其不然,則曰:「小未可責。」日 漸月漬,養成其惡,此父母曲愛之過也。及其年齒漸 長,愛心漸疏,微有疵失,遂成憎怒。摭其小疵,以為大 惡。如遇親故,妝飾巧辭,歷歷陳數,斷然以不孝之名 加之,而其子實無他罪,此父母妄憎之過也。愛憎之 私,多先于母氏,其父若不知此理,則徇其母氏之說, 牢不可解。為父者須詳察此,子幼必待以嚴,子壯無 薄其愛。
又
人之有子,須使有業。貧賤而有業,則不至于飢寒。富 貴而有業,則不至于為非。凡富貴之子弟,耽酒色,好 博奕,異衣服,飾輿馬,與群小為伍,以至破家者,非其 本心之不肖。由無業以度日,遂起為非之心。小人贊 其為非,則有餔啜錢財之利,常乘間而翼成之。子弟 痛宜省悟。
又
大抵富貴之家,教子弟讀書,固欲其取科第及深究 聖賢言行之精微。然命有窮達,性有昏明,不可責其 必到,尤不可因其不到而使之廢學。蓋子弟知書,自 有所謂無用之用者存焉。史傳載故事文集玅詞章, 與夫陰陽、卜筮、方技、小說,亦有可喜之談。篇卷浩博, 非歲月可竟。子弟朝夕干其間,自有資益,不暇他務, 又必有朋舊業儒者相與往還談論,何至飽食終日, 無所用心,而與小人為非也。
又
「人有數子,飲食衣服之愛,不可不均一;長幼尊卑之 分,不可不嚴謹;賢否是非之跡,不可不分別。幼而示 之以均一,則長無爭財之患;幼而責之以嚴謹,則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