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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也。汪氏曰:「《穀梁》云:『庶母築宮,而君終則廢』。《禮》曰『妾母不世祭』,乃庶子為君之禮也。《戴記》稱『妾祔於妾祖姑』,乃公子之為大夫士者之禮也。若庶子未為君,而祭其妾母,則固無其禮也。《禮》稱:『女君死,則妾為女君之黨服』。攝女君,則不為先女君之黨服,所以防嫡妾之亂也。孟子卒,則聲子攝小君矣。仲子,先君之妾耳」 ,安可為之立宮乎?隱公立宮,以祭庶弟之母,遂啟後世追尊妾母,皆援《春秋》「考宮」 之義,聖人特書,以著失禮之始。厥後成風、敬嬴、定姒、齊歸,皆以妾母祔廟而不書矣。

《桓公即位》

《春秋》:桓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公羊傳》:繼弒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如其意也。 《穀梁傳》「桓無王,其曰王何也?謹始也。其曰無王何也? 桓弟弒兄,臣弒君,天子不能定,諸侯不能救,百姓不 能去,以為無王之道,遂可以至焉爾。元年有王,所以 治桓也。繼故不言即位,正也。繼故不言即位之為正, 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終,則子弟不忍即位也。繼故」 而言即位,則是與聞乎弒也。繼故而言即位,是為與 聞乎弒,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終己,正即位之道而 即位,是無恩于先君也。

胡《傳》:「桓公與聞乎故,而書即位,著其弒立之罪,深絕 之也。美惡不嫌同辭。或問:桓非惠公之適子乎?適子 當立而未能自立,是故隱公攝焉,以俟其長而授之 位。久攝而不歸,疑其遂有之也。是以至于見弒,而惡 亦有所分矣。《春秋》曷為深絕桓也?曰:古者諸侯不再 娶,於禮無二適。惠公元妃既卒,繼室以聲子,則是攝」 行內主之事矣。仲子安得為夫人?母非夫人,則桓乃 隱之庶弟,安得為適子?謂當立乎?桓不當立,則國乃 隱公之國。其欲授桓,乃實讓之,非攝也。攝、讓異乎?曰 非其有而居之者,攝也,故周公即政而謂之「攝」;推己 所有以與人者,讓也,故堯舜禪授而謂之「讓。」惠無適 嗣,隱公繼室之子,於次居長,禮當嗣「世。其欲授桓,所 謂推己所有以與人者也,豈曰攝之云乎?以其實讓 而桓乃弒之,《春秋》所以惡桓,深絕之也。然則《公羊》所 謂『桓幼而貴,隱長而卑,子以母貴者,其說非歟』?」曰:「此 徇惠公失禮而為之詞,非《春秋》法也。仲子有寵,惠公 欲以為夫人,母愛者子抱,惠公欲以桓為適嗣,禮之 所不得為也。禮不得」為,而惠公縱其邪心而為之,隱 公又探其邪心而成之,《公羊》又肆為邪說而傅之,漢 朝又引為邪議而用之,夫婦之大倫亂矣。《春秋》明著 桓罪,深加貶絕,備書終始討罪之義,以示王法,正人 倫,存天理,訓後世不可以邪汨之也。

大全趙氏曰:「妾母不得為夫人,桓何以得貴?若然,是禮可得而越,分可得而踰也。若母得以子貴,即成風之賵葬,不應有譏。而《公羊》經外妄生此文,遂令漢朝引以為證而亂大法,良可惜哉!」或問:「桓公非受命於惠公乎?」家氏曰:「否。惠公暮年溺於私愛,或有立桓之意,而未見于事,故惠卒而隱遂立。《左氏》謂『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隱公立而奉之。奉之者隱也,非惠公嘗有治命也。《穀梁》謂:「既勝其邪心以與隱者,事之實也。」隱欲讓桓,所謂成父之惡也。使惠公確有立桓之志,則隱將有蒲屈之難,國可得乎?

《子同生》

《春秋》:桓公六年「秋九月丁卯,子同生。」

《左傳》:子同生,以太子生之禮舉之,接以太牢,卜士負 之,士妻食之。公與文姜、宗婦命之。公問名於申繻,對 曰:「名有五,有信,有義,有象,有假,有類。以名生為信,以 德命為義,以類命為象,取於物為假,取於父為類。不 以國,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隱疾,不以畜牲,不以器 幣。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故以國則廢名,以官」 則廢職,以山川則廢主,以畜牲則廢祀,以器幣則廢 禮。晉以僖侯廢司徒,宋以武公廢司空,先君獻、武廢 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公曰:「是其生也與吾同物。」 命之曰「同。」

《公羊傳》:「子同生者孰謂?謂莊公也。何言乎子同生?喜 有正也。」未有言喜有正者,此其言喜有正何?久無正 也。子,《公羊子》曰:「其諸以病桓與。」

《穀梁傳》:「疑故志之時,曰同乎人也。」

胡傳嫡,冢始生即書于策,與子之法也。唐虞禪夏,后 殷周繼《春秋》,兼帝王之道。賢可禪則以天下為公,而 不拘于世及之禮;子可繼則以天下為家,而不必於 讓國之義,萬世之通道也。與賢者貴于得人,與子者 定於立嫡。傳子以嫡,天下之達禮也。故有君薨而世 子未生之禮,植遺腹,朝委裘,而天下不亂者,以名分 素明而民志定也。《經》書「子同生」,所以明與子之法,正 國家之本,防後世配嫡奪正之事,垂訓之義大矣。此 世子也,其不曰「世子」,何也?天下無生而貴者,誓於天 子,然後為世子。

大全程子曰:「《書》《子同生》」,聖人所以正大本而防僭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