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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為諸侯,不得立禰廟也。而譙王父非諸侯,使與諸 侯同列,不得並祭。」或難曰:「《禮》,庶子不祭禰,明其宗也。 若俱得祭父,則並統二嫡,非明其宗也。」答曰:「若宗子 與庶子位俱為士,禰已有廟,無為重設,與公子為諸 侯不立禰廟,同也。若尊卑不同,則己恩得施,並祭無 嫌也。《禮》:大夫三廟,太祖百世不遷者也。使大夫之後 有庶統為諸侯者,當上祭四代,四代之前,不得復祭。 若當奪尊,則大夫太祖,為廢其祀。以此推之,明得兼 祭,一者恩得伸,隨代而毀,一者繼太祖百代不替也。」 徐禪非。荀是虞曰:「愚等謂尊祖敬宗,禮之所同。若列 國秩同,則祭歸嫡,所以明宗也。嫡輕庶重,禮有兼享, 所以致孝也。今譙王為長,既享用重祿,中山之祀,無 以加焉,二國兩祭,禮無所取,詔青禁之」是也。詔稱「安 平獻王諸子並封,不可各令立廟」,是荀暢之義美矣。 然虞謂中山父非諸侯,而祭更闕疑,如《禮》意也。《虞徵 士答衛將軍虞喜》,以嫡為大夫,庶為諸侯,諸侯禮重, 應各立廟禪,謂為允矣。喜曰:「尊同體敵,恩情兩伸。諸 兄弟俱始為諸侯,命數無降。今士庶始封之君,尚得 上祭四代,不拘於嫡,以貴異之。況已尊同五等,更嫌 不得其均用豐禮,並祭四代,所以寵之,理非僭宗。此 蓋先王以孝理天下,肅恭明祀之達義也。昔周公有 王功,魯立」文王之廟,鄭有平王東遷之勳,特令祖厲, 是為榮之,非計享之祭在於周室,魯鄭豈得過之哉! 宋庾蔚之謂:「大夫士尊不相絕,故必宗嫡而立宗,承 別子之嫡,謂之宗子。收族合食,糾正一宗者也,故特 加齊衰三月之服。至四小宗,則服無所加,唯昆弟之 為人後,姊妹雖出,一降而已。」《曾子問》:「宗子為士,庶子 為大夫,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鄭云:『貴祿重宗也』。」《小 記》「庶子不祭禰者,明其宗也。」至諸侯尊絕,大夫不得 以大牢祭卿大夫之家,是以經無「諸侯為宗」服文,則 知諸侯奪宗各自祭,不復就宗祭也。又諸侯別子,封 為國君,亦得各祭四代。何以知其然?諸侯既不就祭, 人子不可終身不得享其祖考,居然別祭四代。或疑 神不兩享,舉魯、鄭祭文祖,厲足以塞矣。余以弟祿卑 於兄,不得兩祭。《虞》以為可兩祭由於父,非諸侯,又未 善也。

《天子為庶祖母持重服議》

《漢文帝》所生薄太后,以景帝前二年崩,天子朝臣,並 居《重服》。

東晉安帝崇安四年,太皇太后李氏崩。祠部郎中徐 廣議:「《左氏春秋》,母以子貴,成風稱夫人,文公服三年 之喪。凡子於父之所生,體尊義重。且禮,祖不厭孫,固 宜遂服。若嫌禮文不存,則宜從重,同為祖母服齊衰 三年,百官一周。」廣又尋按漢文所生薄太后亡,朝臣 亦居重服。太常殷茂曰:「太皇太后名稱雖尊,而據非 正體。主上纂承宗祖,不宜持重,謂齊服為安。徐野人 云:『若以魯侯所行失禮者,《左傳》不見譏責。而漢代持 服,與正嫡無異。殷太常所上服事,於禮中尋求,俱無 明文。然僕之所言,專據《春秋》也』。」車引答云:「漢代皆服 重,且大體已定,此當無復飜革耶?」於是安帝服齊衰 三年,百寮並服周。於西堂設菰蘆,神武門,施《凶門》,《柏 歷》。

宋庾蔚之謂:「『《公羊》明母以子貴』者,明妾貴賤。若無嫡 子,則妾之子為先立。又子既得立,則母隨貴,豈謂可 得與嫡同耶?《成風》稱夫人,非禮之正,《穀梁》已自為通。 《小記》云『大夫降其庶子,其孫不降其父』,此謂凡庶子。 故鄭元云『祖不厭孫耳』,非謂承祖之重,而可得申其 私服也。庶子為後,不得服其母,以廢祭故也。則己卒」, 己子亦不得服庶祖母可知矣。《小記》言「妾子不代祭」, 《穀梁傳》曰:「于子祭,于孫止。」此所明凡妾,非謂有加崇 之禮者也。今古異禮,三代殊制。漢魏以來,既加庶以 尊號,徽旗章服,為天下小君,與嫡不異,故可得服重 而廟祭傳祀六代耳,非古有其議也。

《天子立庶子為太子不宜加薨服議》

晉惠帝愍懷太子以庶子立為太子,及薨,議疑上當 服三年。司隸王堪議:「聖上統緒,無所他擇。踐祚之初, 拜于南郊,告于天地,謁于祖廟,明皇儲也。正體承重, 豈復是過?」司隸從事王接議:「愍懷太子雖己建立,所 謂傳重而非正體者也。依《喪服》及鄭氏說,制服不得 與嫡同,應從庶例。天子諸侯,不為庶子服。聖上於愍」 懷無服之喪,難者曰:「君父立之,與后所生同矣。焉有 既為太子而復非嫡乎?」答曰:嫡庶定名,非建立所易。 《喪服》庶子為其母緦,不言嫡子為其妾母,而曰庶子 為其母,許其為後,庶名猶存矣。

宋庾蔚之謂:「王堪以為:拜為太子,則全同嫡正。王接 據庶子為後,為其母緦,庶名不去,故雖為太子,猶應 與眾子同,天子不為服,可謂兩失其衷。嘗試言之。按 《喪服傳》通經,長子三年,言以正體乎上,又將所傳重, 明二義兼足,乃得加至三年。今拜為太子,雖將所傳 重而非正體,安得便同嫡正,為之斬衰乎?既拜為太」 子,則是將所傳重,寧得猶與眾庶子同其無服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