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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

 第四十七卷目錄

 嫡庶部藝文

  言事疏          漢匡衡

  立定陶王昕為太子論     荀悅

  繼立            黃憲

  嫡庶            前人

  奪嫡            前人

  上孫權魯王霸與太子和齊衡疏

               吳顧譚

  孫權論          晉孫盛

  夫人不答妾拜議       摰虞

  甲乙問議          荀顗

  上封事         北魏李彪

  承襲立嫡議       北齊刁柔

  隋高祖五男傳論      唐魏徵

  殷人立弟辯       元金履祥

  嫡子眾子為庶母服議    明原子

  庶子為其母服議       前人

 嫡庶部紀事一

家範典第四十七卷

嫡庶部藝文

《言事疏》
漢·匡衡

臣聞「室家之道修,則天下之理得。故《詩》始《國風》,《禮》本 冠婚。始乎《國風》,原情性而明人倫也;本乎冠婚,正基 兆而防未然也。福之興,莫不本乎室家;之道衰,莫不 始乎梱內。故聖王必慎妃后之際,別適長之位。」禮之 于內也,卑不隃,尊新不先,故所以統人情而理陰氣 也。其尊適而卑庶也。適子冠乎阼,禮之用醴,眾子不 得與列,所以貴正體而明嫌疑也。非虛加其禮文而 已,乃中心與之殊異。故禮,探其情而見之外也。聖人 動靜游燕,所親物得其序。得其序則海內自修,百姓 從化。如當親者疏,當尊者卑,則佞巧之姦,因時而動, 以亂國家。故聖人慎防其端,禁于未然,不以私恩害 公義。陛下聖德純備,莫不修正,則天下無為而治。《詩》 云:「于以四方,克定厥家。」《傳》曰:「正家而天下定矣。」

《立定陶王昕為太子論》
荀悅

聖人立制,必有所定,所以防忿爭,一統序也。《春秋》之 義,立嫡以長,立子以貴,是以言嫡無二也,貴有常也。 以弟及兄,則貴有常矣。兄弟之子非一也,不可以為 典,雖立其長,猶非正也。且兄弟近而親,所以繼父也; 兄弟子疏而卑,所以承亡也。俱非正統,捨親取疏,廢 父立子,非順也。以弟繼父,近于義矣。《春秋傳》曰:「太子 亡則立母,弟無則立長。立均以順義,均則卜之道也。」

《繼立》
黃憲

徵君入見魏王,長揖而言曰:「魏國,天下之中原也,人 民以守之,山川以鎮之。自先王以來,國無大警,而生 民之業日饒,固鼎地也。今國凶于饑饉,民無所賴,山 崩而河震,民無所寧,其憂在王乎!」魏王曰:「寡人王室 之叔父也,社稷之安危,寡人共之。今天既敝國,寡人 之戾也。寡人雖處中土,不能修德蹈義,徼福于社稷」 之神明,以恐王室。然寡人亦惟是泣血之故,實無有 愆于群臣百姓。天不賜寡人以刑,乃饑饉我人民,崩 溢我山川,憂患我社稷,蕩搖我王室。寡人之顯戾,不 可拯也。寡人有母,結髮于先君而生寡人,先君之側 室,生寡人伯兄。先君曰:「側室之子雖長,非嫡也。」寡人 是命。先君之側室亦舍長子伯兄,而拾寡人告我先 君曰:「君無以妾之子為長,而命以國。使妾有他釁,惟 嫡子仲氏立,妾之福也。」先君曰:「立嫡之命,出吾意也。 而議未布于外內,以汝長子之故。今汝以一婦而能 禮讓且智,吾之內釁由汝熄矣。」遂議立寡人。先君之 侍臣謂寡人曰:「公子可以避矣。如不避,必有內言,是 難基也。公子其圖之。」寡人對曰:「此吾君之側室意也, 何難之為?」侍臣曰:「公子誤矣。側室之請,惡知其不以 心測君也?君若謝國于宗廟,千歲之後,彼將挾其長 子而與公子爭,則何如是挾長以為名,而爭公子以 為釁也。若讓而後受,雖有釁而附令譽焉。且公子不 聞伯夷、叔齊之事乎?孤竹君以愛易長而命立叔齊, 國人疑之,伯夷怨慕而逃遁,國人哀之。叔齊若可以 倖國者,乃遜而不與,天下稱仁焉。今公子先為叔齊 之舉,而後伯夷之心,奚不可乎?」有嬖人曰:「不然。伯夷、 叔齊皆嫡產也,故能相遜其國,而有令名于後。今舍 庶而立嫡,其能遜乎?夫公子有申生之賢,而君無獻 公之惑,側室無驪姬之讒,公子宴然而居之,至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