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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

陳註「德貞順也」,言辭令也。容則婉娩,功則絲麻。

儀禮

《士昏禮》

「女子許嫁,笄而醴之」,稱字。

許嫁,已受納徵禮也。笄女之禮,猶冠男也。使主婦、女賓執其禮。釋曰:「女子許嫁」,謂年十五已上至十九已下。案《曲禮》女子許嫁,纓有笄,兼有纓,示有繫屬。此不言纓,文不具也。云「醴之稱字」者,猶男子冠醴之稱字同,是以《禮記·喪服小記》云「丈夫冠而不為殤,婦人笄而不為殤。」是其義同也。 釋曰:云「許嫁,已受納徵禮也」者,以納采、問名、納吉三禮,雖使者往來,未成交親,故《曲禮》云:「非納幣不交不親。」鄭據納徵,唯未行請期親迎也,二者要待女二十為之。云「笄女之禮,猶冠男也,使主婦女賓執其禮」者,案《雜記》云:「女雖未許嫁,年二十而笄禮之,婦人執其禮。」鄭註云:「言婦人執其禮」,明非許嫁之笄。彼以非許嫁笄,笄輕,故無主婦,女賓使婦人而已,明許嫁笄當使主婦對女賓執其禮,其儀如冠男也。又許嫁者用醴禮之,不許嫁者,當用酒醮之,敬其早得禮也。

「父醴女而俟迎者」,母南面于房外。

女既次純衣,父醴之于房中,南面,蓋母薦焉,重婚禮也。女奠爵于薦東,立于位而俟婿。婿至,父出,使擯者請事。母出南面房外,示親授婿,且當戒女也。

女出于母左,父西面戒之,「必有正焉,若衣若笄。」母戒 諸西階上不降。

必有正焉者,以託戒之使不忘。釋曰:此《記》亦經不具,以母出房戶之西南面,女出房西行,故行出于母左。父在阼階上西面,故因而戒之。云「母戒諸西階上」者,母初立房西,女出房,母行至西階上,乃戒之也。 釋曰:云「託戒使不忘」者,謂托衣笄恆在身而不忘,持戒亦然,故戒使不忘也。下文父母及庶母重云戒者,並與此文相續成也。此士禮,父母不降送。案桓公三年經書:「九月,齊侯送姜氏于讙。」《穀梁傳》曰:「禮,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門。」祭門則廟門言,不言廟門,則似得下堂者。彼諸侯禮與此異,以其大夫諸侯,天子各有昏禮,故不同也。

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毋違命!」

夙,早也。早起夜臥。命,舅姑之教命。釋曰:上送女之時,父母俱戒迄今。此記人父云此戒者,當同是送女時,并有此戒,續成前文。庶母所戒亦然。以前後語時不同,故《記人》兩處記之。但父戒之使無違舅命,母戒之使無違姑命,故父云命,母云戒也。

母施衿結帨曰:「勉之敬之,夙夜無違宮事。」

帨,佩巾。釋曰:宮事,謂姑命婦之事,若《內宰職》云「后教六宮」婦人稱宮故也。

庶母及門內施鞶,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聽, 宗爾父母之言。夙夜無愆,視諸衿鞶。」

庶母,父之妾也。鞶,鞶囊也。男鞶革,女鞶絲,所以盛帨巾之屬,為謹敬申重也。宗,尊也。愆,過也。諸,之也。示之以衿鞶,皆托戒使識之也。不示之以衣笄者,尊者之戒,不嫌忘之。釋曰:云「男鞶革,女鞶絲」者,《內則》文,男女用物不同,故并引男子鞶革,於經無所當也。云「所以盛帨巾之屬,為謹敬」者,案《內則》云:「箴管線纊,施鞶袠。」鄭云:「鞶袠言施」,明為箴管線纊有之,是鞶以盛帨巾之屬。此物所以供事舅姑,故云謹敬也。云「不示之以衣笄者,尊者之戒,不嫌忘之」者,前文父戒以衣笄,此經母施衿結帨,庶母直示之以衿鞶,不示以衣笄,故鄭決之也。

《喪服》

女子子在室,為父三年。

《女子子》者,子女也,別于男子也。言在室者,關已許嫁。釋曰:自此盡「為父三年」,論女子子為父出及在室之事,制服又與男子不同。云「女子子者,子女也,別于男子也」者,男子女子名單稱子,是對父母生稱。今于女子別加一字,故雙言二字,以別于男一子者。云「言在室者,關已許嫁」者,鄭意經直云女子子為父,得矣,而別加在室者,關已許嫁。關,通也。通已許嫁,《內則》女子「十年不出。」又云「十有五年而笄,女子子十五許嫁而笄。」謂女子子年十五笄,四德已備,許嫁與人,即加笄與丈夫二十而冠,同死而不殤,則同成人矣。身既成人,亦得為父服斬也。雖許嫁為成人,及嫁,要至二十,乃嫁與夫家也。

子嫁「反在父之室,為父三年。」

謂遭喪後而出者,始服齊衰期。出而虞,則受以三年之喪受。既虞而出,則小祥亦如之。既除喪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