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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出則已。凡女行于大夫以上曰「嫁」 ,行於士庶人曰「適人。」

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昆弟之為父後者;

傳曰:為父何以期也?婦人不貳斬也。婦人不貳斬者, 何也?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既 嫁從夫,夫死從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 婦人不貳斬者,猶曰不貳天也,婦人不能二尊也。為 昆弟之為父後者,何以亦期也?婦人雖在外,必有歸 宗,曰「小宗」,故服期也。

從者,從其教令。「歸宗」者,父雖卒,猶自歸宗。其為父後服重者,不自絕于其族類也。曰「小宗」者,言是乃小宗也。小宗明非一也。小宗有四,丈夫、婦人之為小宗,各如其親之服,避大宗。

春秋四傳

《齊侯送女》

《春秋》:桓公三年「秋九月,齊侯送姜氏于讙。」

《左傳》:「齊侯送姜氏,非禮也。凡公女嫁于敵國,姊妹則 上卿送之,公子則下卿送之;于大國,維公子亦上卿 送之。于天子則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國,則上大 夫送之。」

《公羊傳》:「何以書?譏。何譏爾?諸侯越境送女,非禮也。此 入國矣,何以代稱夫人?自我言齊。」父母之于子,雖為 鄰國夫人,猶曰「吾姜氏。」

《穀梁傳》:「禮送女,父不下堂,女不出祭門,諸母兄弟不 出闕門。父戒之曰:『謹慎從爾舅之言』。」母戒之曰:「『謹慎 從爾姑之言』。諸母復申之曰:『謹慎從爾父母之言』。」送 女踰境,非禮也。

《公會杞伯姬》

《春秋》:「莊公二十有七年春,公會杞伯姬于洮。」

《左傳》:「非事也,天子非展義不巡守,諸侯非民事不舉, 卿非君命不越境。」

胡傳《左氏》曰:「會于洮,非事也。天子非展義不巡守,諸 侯非民事不舉,卿非君命不越境。伯姬,莊公之女,非 事而特會于洮,愛其女之過而不能節之以禮,此《春 秋》之所禁也。惟不節之以禮,然後有使自擇配,如僖 公之于季姬,而典訓亡矣。」

大全家氏曰:于洮非歸寧之地,安有女子來寧,父母疾驅于通道大都,略無所禁忌者乎? 陳氏曰:「內女為夫人,七見于《經》,未有書公會者,而會自伯姬始,由是來朝,其子由是來求婦。伯姬之為,皆未之前聞也。」

《杞伯姬來》

《春秋》莊公二十有七年「冬,杞伯姬來。」

《左傳》:「歸,寧也。凡諸侯之女,歸寧曰來,出曰來歸。夫人 歸寧曰如某,出曰歸于某。」

《公羊傳》:其言來何?直來曰來,大歸曰「來歸。」

胡傳「歸寧也。」禮,父母在歲一歸寧。若歸而合禮,則常 事不書。其曰「杞伯姬來」者,不當來也。女子有行,遠父 母兄弟,春會于洮,冬又歸魯,故知其不當來也。來而 必書,《春秋》于男女往來之際嚴矣。

大全高氏曰:伯姬春方出與公會,而冬又來,何其不安于杞也?杞伯不能制其妻,如其國何? 張氏曰:「志其來往之數,非歲一歸寧之義,所以厚男女之別也。」 汪氏曰:「《春秋》內女之適諸侯,惟杞伯姬,四書來,一書會,則伯姬之越禮可知矣。伯姬之後,惟書齊高固及子叔姬來,亦非禮也。」

《莒慶來逆叔姬》

《春秋》莊公二十有七年冬,莒慶來逆叔姬。

《公羊傳》:「莒慶者何?莒大夫也。莒無大夫,此何以書?譏。 何譏爾?大夫越境逆女,非禮也。」

《穀梁》:「《傅》:諸侯之嫁女于大夫,主大夫以與之來者,接 內也。不正其接內,故不與夫婦之稱也。」

《胡傳》:「莒慶,莒大夫也。叔姬,莊公女也,何以稱字?大夫 自逆則稱字,為其君逆則稱女,尊卑之別也。何以書? 諸侯嫁女于大夫,而公自主之,非禮也。」

大全劉氏曰:「莒慶」非有君命也,叔姬非適諸侯也,何以得書乎?以公之自主之。公之自主之則敵,敵則書矣。 陳氏曰:「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曷為公親焉?則莒慶仇也。莒無大夫,于是書莒慶。隱、桓、莊之際,莒嘗為強國,入向,取杞、牟婁,納公子慶父。吾君特會外大夫,自浮來之盟始,以是知慶之敢伉也。」 汪氏曰:宣公以篡得國,倚齊為援,而齊人止;公為高固求婚,魯人以為大辱。莒慶微國之大夫,而莊公以女妻之,又自為之主,其不君亦甚矣。 劉氏曰:「《穀梁》云『不正其接內,故不與夫婦之稱也』。」非也。不曰逆女,亂于君夫人者也;書「叔姬」,自其理然。

《伯姬卒》

《春秋》僖公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公羊傳》:「此未適人,何以卒許嫁矣。婦人許嫁,字而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