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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則以成人之喪治之。」

《穀梁傳》:「內女也,未適人不卒,此何以卒也?許嫁笄而 字之,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

大全何氏曰:「不以蕩禮隆者,當為諸侯夫人,有即貴之漸。」 啖氏曰:「內女為夫人書卒;許嫁為夫人亦然。其為媵及嫁太子公子大夫,則不書。」 蜀杜氏曰:「嫁為夫人則繫國。」 汪氏曰:「《經》書女未嫁而卒者二,雖曰許嫁,則喪之以成人之禮,亦時君溺愛之過耳。據《禮》,諸侯姑姊妹女子子嫁為諸侯夫人則服大功,大功以下則無服。」蓋諸侯絕期,苟嫁為諸侯夫人則尊同,尊同則為之服也。許嫁未可稱夫人,而喪之如成人,非禮也。

《公及夫人會齊侯》

《春秋》:「僖公十有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 穀。」

《胡傳》襄陵許翰曰:「先乎陽穀之會為大雨雪,後乎陽 穀之會為大雩。僖公賢君,不能禮佐齊桓,儆其怠忽, 而更與之俱肆于寵樂,是以見戒于天如此。以公夫 人陽穀之會觀之,齊桓伯業怠矣,故楚人伐黃不能 救。凡此類屬詞比事,直書于策而義自見者也。」

大全杜氏曰:「婦人送迎不出門,見兄弟不踰閾。與公俱會齊侯,非禮。」 孫氏曰:「參譏之也。」 薛氏曰:「夫人,齊侯之女也,歸寧可也;為會而從夫于外,非歸寧之禮也。」 高氏曰:「公之娶、夫人之歸,皆不書者,合禮故也。此會于陽穀,則非禮矣。公稔聞桓、莊之失而不改其轍,齊侯親見兩國之事,亦循其跡,以兩君相會而使婦人廁于」其間,何以示侍衛僕從之臣乎? 家氏曰:「桓公之始伯,憤齊女之無度,以哀姜為首戮,諸夏肅然,知中國所以異干夷狄,實在于是。齊襄、衛宣汙染之習為之一掃,庶乎古方伯之遺烈矣。及其暮年,志得而驕,乃復與僖姜為陽穀與下之會,伯業其衰矣乎!」 汪氏曰:「《書》『及』以會,所以別男女也。桓公如齊,稱」公與姜氏,此稱「及」,則僖公猶能防制云耳。《魯頌》稱聲姜為「令妻」,則聲姜必無文姜之行矣。

《季姬歸鄫》

《春秋》:僖公十有四年「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 鄫子來朝。」十有五年「秋九月,季姬歸于鄫。」

《左傳》:「鄫季姬來,寧公怒,止之,以鄫子之不朝也。夏,遇 于防,而使來朝。」

《公羊傳》:「鄫子曷為使乎季姬來朝?內辭也。」「非使來朝, 使來請己也。」

《穀梁傳》:「遇者,同謀也。來朝者,來請己也。朝不言使,言 使非正也,以病鄫子也。」

《胡傳》:「《春秋》內女適人者,明有所從,則繫諸國,若杞伯 姬是也。其未適人者,欲有所別,則書其字,若子叔姬 是也。季姬書字而未繫諸國,其女而非婦亦明矣。及 者,內為志,內女而外與諸侯遇,譏魯也。朝不言使,言 使非正。鄫子國君而季姬使之朝,病鄫也。魯秉《周禮》, 男女之際,豈其若是之甚乎?蓋魯公鍾愛其女,使自」 擇配,故得與鄫子遇于防,而遂以季姬歸之爾。有孟 光之德,有伯鸞之賢,變而不失禮之正,則猶可矣。不 然,非所以為愛而厚其別也。故稱「及」、稱「遇」、稱「使」,罪魯 與鄫以正男女之禮,為後世戒也。

大全孫氏曰:「季姬」,上無歸鄫之文,則是未嫁者。此年遇防,明年九月歸鄫,是季姬先與鄫子遇而後嫁也。此季姬之行不正可知矣。 何氏曰:「禮,男不親求,女不親許。魯不防正其女,乃使要遮鄫子淫佚,使來請己,與禽獸無異,故卑鄫子使乎季姬以賤之。」 張氏曰:「僖公愛女而使自擇配,鄫子聽其使而朝魯請之。夫婦之始」而不正如此,《書》之所以譏僖公之不父,鄫子之不夫,季姬之不子不婦也。臨川吳氏曰:「未嫁之女而與鄫子私相邂逅,是淫奔也。姬既私遇之後,使鄫子朝魯而請昏,姬不足責也。僖公不能正家如此,何以居人上乎?」 汪氏曰:「鄭徐吾犯之妹美,使之自擇所配,至于兄弟相殘,以亂鄭國之政。魯秉周禮」,而季姬與鄫子道淫如此,僖公正始之道,亦可媿矣! 啖氏曰:「《左氏》謂季姬,鄫子之夫人,公怒鄫子不朝季姬,使之朝。」按稱季姬,明魯未嫁女也。若是鄫夫人不當與鄫子遇,又明年歸于鄫,明此時鄫子請娶之。若言魯之處女不當與諸侯會,則文姜、哀姜淫佚至甚。 劉氏曰:「若實來,寧何故再書其歸乎?」杞伯姬來,何以不書?歸乎? 吳氏曰:「鄫子請娶季姬。」僖公許之,至是始歸也。

《鄫季姬卒》

《春秋》僖公十有六年「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

《胡傳》內,女嫁于諸侯則尊同,尊同則記其卒,記其卒 則必記其葬。然而有不記者,此筆削之旨,非可以例 求者也。宋伯姬在家為淑女,既嫁為賢婦,死于義而 不回,此行之超絕卓異者。既書其葬,又載其諡。僖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