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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貨賣,亦可自縫。刺鞋補襪,引線繡絨,補聯紉綴。 百事皆通,皆依此語。「寒冷從容,衣不愁破,家不愁窮。」 莫學懶婦,積小痴慵。不貪女務,不計春冬。針線粗率, 為人所攻。嫁為人婦,恥辱門風。衣裳破損,牽西遮東。 遭人指點,恥笑鄉中。奉勸女子,聽取言終。

《學禮章》

凡為女子,當知女務。女客相遇,安排坐具,整頓衣裳, 輕行緩步,斂手低聲,請過庭戶。問候通時,從頭稱敘。 答問殷勤,輕言細語。備辦茶湯,迎來遞去。莫學他人, 抬身不顧。接見依稀,有相欺侮。如到人家,且依禮數 相見,傳茶,即通事務。說罷起身,再三辭去。主若相留, 禮筵待過。酒略沾唇,食無叉著。退盞辭壺,過承推拒。 莫學他人,呼湯呷醋。醉後顛狂,遭人所惡。身未回家, 已遭點污。當在家庭,少游道路。生面相逢,低頭看顧。 莫學他人,不知朝暮。走遍鄉村,說三道四。引惹惡聲, 多招罵怒。辱賤門風,連累父母。損破自身,供他笑具。 如此之人,有如犬鼠。莫學他人,惶恐羞辱。

《早起章》

「凡為女子,習以為常。五更雞唱,起著衣裳。盥漱已了, 隨意梳粧。拾柴燒火,早下廚房。磨鍋洗鑊,煮水煮湯。 隨家豐儉,蒸煮食嘗。安排蔬菜,炮豉舂薑。隨時下料, 甜淡馨香。整齊碗碟,鋪設分張。三飧飯食,朝暮相當。 侵晨早起,百事無妨。莫學懶婦,不解思量。黃昏一覺, 直到天光。日高三丈,猶未離床。起來已晏,卻是慚惶。 早起梳洗,突入廚堂。容顏齷齪,手腳慌忙。煮茶煮飯, 不及時常。」又有一等,餟餔爭嘗,「未曾炮饌,先已偷藏。 醜呈鄉里,辱及爹娘。被人傳說,豈不羞惶。」

《事父母章》

女子在堂,敬重爹娘。每朝早起,先問安康。寒則烘火, 熱則扇涼,饑則進食,渴則進湯。父母撿責,不得慌忙。 近前聽取,早夜思量,若有不是,改過從長。父母言語, 莫作尋常。遵依教訓,不可強良。若有不是,借問無妨。 父母年老,朝夕憂惶。補聯鞋襪,做造衣裳。四時八節, 孝養相當。父母有疾,身莫離床,衣不解帶,湯藥親嘗, 「求神拜佛,指望安康。莫教不幸,或致身亡。痛入骨髓, 哭斷肝腸。三年乳哺,恩德難忘。衣裳裝殮,持服居喪。 安埋設祭,禮拜燒香。追修薦拔,超上天堂。莫學忤逆, 咆哮無常。纔出一語,應答千張。便行拋掉,說著相傷。 如此婦女,教壞村坊。」

鄭氏女孝經

《廣揚名章》

《大家》曰:「女子之事父母也孝,故忠可移于舅姑;事姊 妹也義,故順可移于娣姒。居家理,故理可聞于六親。 是以行成于內,而名立于後世矣。」

宋朱子全書

《語類》

問:「女子亦當有教。自《孝經》之外,如《論語》,只取其面前 明白者教之,何如?」曰:「亦可。如曹大家《女誡》,溫公《家範》 亦好。」

袁氏世範

《睦親篇》

孤女有分。必隨力厚嫁。合得田產必依條分給。若吝 于目前。必致嫁後有所陳訴。

「寡婦再嫁,或有孤女年未及嫁,如內外親姻有高義 者,寧若與之議親,使鞠養于舅姑之家,俟其長而成 親。若隨母而歸義父之家,則嫌疑之間,多不自明。」 嫁女須隨家力,不可勉強。然或財產寬餘,亦不可視 為他人,不以分給。今世固有生男不得力,而依托女 家,及身後葬祭皆由女子者,豈可謂生女之不如男 也?大抵女子之心最為可憐。母家富而夫家貧,則欲 得母家之財以與夫家;夫家富而母家貧,則欲得夫 家之財以與母家,為父母及夫者宜憐而稍從之。及 其有男女嫁娶之後,男家富而女家貧,則欲得男家 之財以與女家;女家富而男家貧,則欲得女家之財 以與男家。為男女者亦宜憐而稍從之。若或割貧益 富,此為非宜,不從可也。

《處己篇》

中產之家,凡事不可不早慮。有男而為之營生,教之 生業,皆早慮也。至于養女,亦當早為儲蓄衣衾粧奩 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費力。若置而不問,但稱臨時,此 有何術?不過鬻田廬及不卹女子之羞見人也。至于 家有老人,而送終之具不為素辦,亦稱臨時,亦無他 術,亦是臨時鬻田廬及不卹後事之不如儀也。今人 有生一女而種杉萬根者,待女長則鬻杉以為嫁資, 此其女必不至失時也。有于少壯之年置壽衣、壽器、 壽塋者,此其人必不至三日五日無衣無棺可斂,三 年五年無地可葬也。

鄭氏家範

《訓女子》

女適人者,若有外孫彌月之禮,惟首生者與之,餘並 不許,但令人以食味慰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