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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母昭聖皇太后懿旨與武宗皇帝遺詔,則將無所 受命於武宗,自當為武宗之後,特兄弟之名不容紊 故。但兄武宗,考孝宗,母昭聖,而於孝廟、武廟皆稱嗣 皇帝,稱臣、稱御名,以示繼統承祀之義。今乃欲為本 生父母立廟奉先殿側,臣雖至愚,斷知其不可。自古 人君嗣位,謂之「承祧」、踐祚,皆指宗祀而言。《禮》:為人後 者為大宗,以大宗,尊之統也,亦宗廟「祭祀而言。自漢 至今,未有為本生父母立廟大內者。漢宣帝為叔祖 昭帝後,止立所生父廟於葬所。光武中興,本非承統, 平帝而止立四親廟於章陵。宋英宗父濮安懿王,亦 止即園立廟。陛下先年有旨,立廟安陸,與前代適同, 得其當矣,豈可既奉大宗之祀,又兼奉小宗之祀?夫 情既重於所生,義必」不專於所後,將孝武二廟之靈, 將安託乎?竊恐獻帝之靈亦將不能安,雖聖心亦自 不能安也。邇者復允汪俊之去,趣張璁桂萼之來,人 心益駭。是日廷議建廟,天本晴明,忽變陰晦,至暮而 風雷大作。天意如此,陛下可不思變計哉?

《與張璁辨繼統之義書》
胡鐸

禮官之說,謂皇上以小宗後大宗,宜重大宗,置小宗, 此泥於《戴記宗法》之論也。足下復引大宗、小宗為辨, 其間不能以寸。夫國有統,家有宗,嫡長子承王者之 統,其次適為族人之宗,故宗法為卿大夫公子設耳。 君統九族,不為九族宗,何也?有位則統,無位則宗。君 不與族人為宗,懼褻尊也。小宗可以絕,大宗不可以 「『不世,故以小宗後大宗』。而《禮》又謂『適子不得後大宗』。 若國統絕而立君,寓立賢之意,不必論其行輩,雖從 祖伯叔皆可,雖適子亦可繼統,與後宗原不同條也。」 子云:「『上以興世子入繼武宗之統,非繼武宗之嗣』。其 言精矣。天親不可以人為。父改而稱叔,姪改而稱子, 非天敘之典也。」鐸謂:「皇上承遺詔,遵」《祖訓》,「兄終弟及」 之文,可謂正其始矣。其繼武宗之統,以主宗廟之祀, 非若宗法必為之後而後得其祀者。故「以倫」,則武宗 兄也;孝宗,伯考也;以位,則皆君也。皇上以弟代兄,以 臣道事先君,豈不名正言順,何必考孝宗而後為繼 耶?但既考獻後,必有稱宗入廟之事,子當豫發其議 以為之防,杜小人逢迎之隙。乃為以道事君者耳。

《繼統說》
史桂芳

宋《濮園議》云:「漢宣光武萬世法。司馬光失言,漢昭無 嗣,昌邑又廢。漢宣承漢高統,不以姪孫繼嗣,為羲、黃 後,非叔祖可私。漢臣無學,例以庶人繼嗣,諡史皇孫 為悼考」,尋改皇考。程子大儒亦泥庶人禮文,不達正 統大義。漢宣本心自明,惜為漢臣所蔽遏抑。孝享至 情,周公成文武之德,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禮。戾太子、 皇祖,史皇孫、皇考,俱宜稱帝。戾太子妻妾子女皆死 非命,史皇孫寄養外家,史氏孝昭未拔,置宮中,養之 為子,而遺所生祖父,不可為萬世法。至光武,情理尤 悖。莽弒平帝,攝位三年,篡位十八年,漢統絕矣。光武 起舂陵畎畝間,削群盜,創一統。呂東萊曰:「高祖創西 漢,光武創東漢,皆是創業垂統。」此言至當,又與漢宣 「誤紹」不同,謂之繼統且不可,而況繼嗣乎?司馬光以 為上繼元帝,誤矣。且元帝有子,成帝孫哀平,嗣位三 世,在位三十七年,與漢昭無嗣不同,安可誣以無後 而張繼乎?光武既非出繼他支,安可強割私親之愛, 而忘其祖父乎?既不上祀以天子之禮,而傲以天子 之袞冕陵祭祖父乎?不追稱皇祖諡某帝,而祝文稱 曰《鉅鹿尉》;又不追尊皇考諡某帝,而祝文稱《南頓令》。 父不得因子之貴,子不得伸尊親之情,陷光武於不 孝,漢臣不學之罪也。司馬光又陷英宗於不孝。天子 繼統不繼嗣,與他人繼後不同。天子繼統,仍當稱所 生父母為帝,他人不得顧私親。歐陽修亦是他人可 稱伯,「天子不可稱伯。繼統者,繼羲、黃萬世之統;為人 後者,為一人之後,受其財產而已。故奔操、武后,為變 統不得為正統,為閏位不得為正位。常人之情,難割 所生之親,聖人制禮以節之,憐其無後也,無後則無 祀。若天子雖無後,必有奉祀小宗。」惜程子大儒,亦誤 為拂情之議。胡新安大謬。當時舉朝名臣不知大道, 雖伊川大儒亦不知,況韓琦乎?歷宋、元至明,劉定之 尤不知。定之曰:「修,昔也贊仁宗以立為後之子,而今 也導英宗以忘其後之父。背先帝而諛嗣君,薄大統 而厚本生,於《禮經》為不合,於直道為不純。」老罷官,山 居二十年,方悟此義。歐陽僅窺其門,未窮其奧,惜哉! 而定之以為諛君,謬矣!天子繼統,與凡人繼嗣,自有 大道,情安則理到,不得不著定論,以開萬世群蒙。

《為人後解》
薛蕙

《禮》之所以立後,曰重大宗也。小宗無子,以為可以絕 者也,故不為之立後。大宗無子,不可以絕,故立後以 繼之。小宗不可擬大宗,故曰「重大宗也。曷為後?大宗 不後小宗,重本也。大宗者,祖之正體也,本也;小宗者, 祖之旁體也,支也。本存而支亡,亡而猶存也,尊者存 焉耳。本亡而支存,存而猶亡也,存者微矣。是故小宗」 無後祖不絕,大宗無後祖絕矣。《禮》之後,大宗不後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