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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重絕祖也。雖然,大宗者,卿大夫之禮也。古者公子 為卿大夫,及始仕而為大夫者,謂之別子;繼別子者, 謂之大宗。故曰:大宗者,卿大夫之禮也。此卿大夫也, 而不可絕,益知天子之不可絕矣。大宗者,繼別云爾, 曰尊之統也;收同族云爾,曰收族者也。天子之統,受 之始祖。始祖受之天,不啻尊之統也。內治同姓,外治 異姓,不啻收族者也,甚大宗矣,是故不可絕也。故天 子無嗣,建支子以後天子,禮也。支子後天子,適子不 為後乎?禮之正者。支子為後,禮之變者。適子亦為後 矣。何言乎禮之變者?適子亦為後。適子不為後者,非 他也,傳小宗之統焉耳。明小宗之統為重也,益知天 子之統為尤重矣。故適子可以後大宗,可以後大宗, 斯可以後天子矣。天子者,始祖之體,大統之所在,尊 則無上,親則本始也。諸侯雖有尊焉,不敢信其尊矣; 雖有親焉,不敢專其親矣。信其尊,嫌於貳君;專其親, 嫌於貳祖。故諸侯適子後天子者,不敢遂其尊親也。 尊親者,人之至重也,然而不敢遂焉,示猶有至重者 也。「繼大統」者,因斯舉也,而知其所由來,則可以事天, 可以保宗廟,可以有天下。是故,明於為人後之義者, 措諸天下無難矣。

《為人後辯》
前人

陛下繼祖體而承適統,合於為人後之義,坦然明白。 迺有二三臣者,詭經畔禮,以惑聖聽。其曰:「陛下為獻 帝,不可奪之適嗣。按《漢石渠議》曰:『大宗無後,族無庶 子,止有一適子,當絕父祀以後大宗否』?」戴聖曰:「大宗 不可絕。《禮》言適子不為後者,不得先庶子耳。族無庶 子,則當絕父以後大宗。」晉范汪曰:「廢小宗昭穆不亂」, 廢大宗,昭穆亂矣,豈得不廢小宗以繼大宗乎?此二 說者,其亦得禮意矣。夫謂得禮意者,以其別祖禰之 統,權大宗小宗之輕重,而達於立後之義也。蓋人子 雖有適庶,其親親之心一也。而《禮》,適子不為後,庶子 得為後者,此非親其父母有厚薄也,直繫於《傳》,重收 族不同耳。今之言者不推本祖禰,惟及其父母而止。 此弗忍薄其親,而忍遺其祖也。其曰「為人後者為之 子」,乃漢儒邪說,此踵歐陽修之謬也。夫「為人後者為 之子」,其言出於《公羊》,固漢儒所傳者,然於《儀禮》實相 表裏,古今以為折衷,未有異論者也。藉若修之說,其 悖禮甚矣。禮為人後者斬衰三年,此子於父母之喪 也,以父母之喪服之,不曰為之子而何?其言之悖禮 一也。《傳》言「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 弟之子若子。」其若子者,由為之子故爾。《傳》明言若子, 今顧曰不為之子,其言之悖禮二也。為人後者不為 之子,然則稱謂之間,將不曰父而仍曰伯父叔父乎? 其言之悖禮三也。又立後而不為之子,則古立後者, 皆未「嘗實子之,而姑偽立是人也。」是聖人偽教人以 立後,而實則無後焉耳。其言之悖禮四也。夫無後者, 重絕祖考之祀,故立後以奉之,今所後既不得而子, 則祖考亦不得而孫矣,豈可以入其廟而奉其祀乎? 其言之悖禮五也。由此觀之,名漢儒以邪說,無乃其 自名也?抑二三臣者亦自度其說之必窮也。於是又 為遁詞曰:「夫統與嗣不同,陛下之繼二宗,當繼統而 不繼嗣。此一言者,將欲以盡廢先王為人後之義歟? 則尤悖禮之甚者也。夫禮,為大宗立後者,重其統也。 重其統不可絕,迺為之立後;至於小宗,不為立後者, 統可以絕,則嗣可以不繼也。是則以繼統故繼嗣,繼 嗣所以繼統也。故《禮》為人後」,言繼嗣也;後大宗,言繼 統也。統與嗣非有二也,其何不同之有?自古帝王入 繼者,必明為人後之義,而後可以繼統。蓋不為後,則 不成子也。若不成子,夫安所得統而繼之?故為後也 者,成子也。成子而後繼統,又將以絕同宗覬覦之心 焉。聖人之制禮也,不亦善乎!抑成子而後繼統,非獨 為人後者爾也。禮無生而貴者,雖天子諸侯之子,苟 不受命於君父,亦不敢自成尊也。《春秋》重授受之義, 以為為子受之父,為臣受之君,故《穀梁子》曰:「臣子必 受君父之命。」斯義也,非直尊君父也,亦所以自尊焉 耳。今說者謂倫序當立,斯立已是,惡知禮與《春秋》之 意哉?若夫前代之君,間有弟終而兄繼,姪終而伯叔 父繼者,此遭變不正者也,然多先君之嗣。先君於己 則考也,己於先君則子也,故不可考後君,而亦無兩 統二父之嫌,若晉之哀帝、唐之宣宗是已。其或諸侯 之嗣,則未有仍考諸侯而不考天子者也。陛下天倫 不先於武宗,正統不自於獻帝,是非予奪,至為易辨。 而二三臣者,猥欲比於遭變不正之舉,故曰:「悖禮之 尤者也。」

《為人後議》
羅虞臣

或問:「《譜》之不予人之為後者,何也?」曰:「今之為人後,以 利焉而已,抑本而誣禮者之為也,吾何予焉?」曰:「然則 如何而後可以為人後?」曰:「卜子夏。」曰:「為人後者孰後? 後,大宗也。大宗不可絕,故族人以支子後之。」晉張湛 曰:「後大宗,所以承正統也。若所繼非正統之重,無相 後之義。今也所後,非大宗之主,小宗五世之嫡,而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