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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戒。《大全》。東萊呂氏曰:「既孝敬矣,何必戒其逆怠?蓋孝敬之人事親至於與親相忘,則慢心易生,恐或至於逆怠,故在所戒。」

若飲食之,雖不耆,必嘗而待;「加之衣服,雖不欲,必服 而待。」

陳註「嘗而待」,「服而待」,皆謂俟尊者察其不耆不欲而改命之,則或置之,或藏去,乃敢如己意也。金華應氏曰:「味偶不甘而必嘗,衣偶不稱而必服,徐而待之,則親知其果非所安,而不可強也。」

加之事人代之,「己雖弗欲,姑與之,而姑使之」,而後復 之。

陳註尊者任之以事,而己既為之矣,或念其勞,又使他人代為己意,雖不以為勞而不欲其代,然必順尊者之意而姑與之。若慮其為之不如己意,姑教使之,及其果不能而後己復為之也。大全慶源輔氏曰:「既加之事,又使人代之,己雖不欲人代己,然不可不順父母之命,故姑與之而姑使之。而後復之者,終以身親之也。」金華應氏曰:「加己以事,而又代之以人,亦姑與而姑使之,待夫人之果不克勝而後復之,亦不敢辭其難也。是非故為矯情,蓋委曲以行其意,雖至親之間亦有不容以直遂者,必如是而」後無所拂也。

子婦有勤勞之事,雖甚愛之,姑縱之,而寧數休之。

陳註謂雖甚愛此子婦而不忍其勞,然必且縱使為之,而寧數數休息之,必使終竟其事而後已,不可以姑息為愛而使之不事事也。

子婦未孝未敬,勿庸疾怨。姑教之,若不可教,而后怒 之。不可怒,子放婦出而不表禮焉。

陳註《庸》,用也。怒之,譴責之也。不可怒,謂雖譴責之而不改也。雖放逐其子,出棄其婦,而不表明其失禮之罪,示不終絕之也。大全慶源輔氏曰:「子曰:『愛之能勿勞乎?勤勞之事,若遽止之,是姑息之愛也。子婦未孝未敬,勿庸疾怨,是存父母之心也。子婦放逐,不得已也,不表禮焉,是猶有不忍之心也』。」東萊呂氏曰:「明言其惡而出之,謂表父母愛子之心,舅姑待婦之禮,雖彼有過,猶欲遮護,故放出而不明言其所以過。」金華應氏曰:「自子婦孝者、敬者」,而下勉子婦之孝於父母舅姑也;自「子婦有勤勞之事」,而下勉父母舅姑之慈於子婦也。兩者交盡其道,而孝慈之懽,交結而不可解。

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說。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 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沒身不衰。

舅沒則姑老,冢婦所祭祀賓客,每事必請於姑,「介婦 請于冢婦。」

陳註《老》謂傳家事於長婦也。然長婦猶不敢專行,故祭祀賓客之事必稟問焉。介婦,眾婦也。

舅姑「使冢婦毋怠不友,無禮于介婦。」

陳註石梁王氏曰:「友,謂當作『敢』者是。」劉氏曰:「使,以事使之也。毋,禁止辭。不友者,不愛也;無禮者,不敬也。言舅姑以事命冢婦,則冢婦當自任其勞,不可怠於勞,而怨介婦不助己,遂不愛敬之也。」

舅姑若使介婦,毋敢敵耦于冢婦。

陳註劉氏曰:「敵耦者,欲求分任均勞之意。」言舅姑若以事使介婦為之,則介婦亦當自任其勞,不可謂己與冢婦為敵耦,欲求均配其勞也。

不敢並行,不敢並命,不敢並坐。

陳註又言:「介婦之與冢婦,分有尊卑,非惟任事無敢敵耦,亦且不敢比肩而行,不敢並受命於尊者,不敢並出命於卑者。蓋介婦當請命於冢婦也,坐次亦必異列。」

「凡婦不命適私室,不敢退。」婦將有事,大小必請于舅 姑。「子婦無私貨,無私畜,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

陳註鄭氏曰:「家事統于尊也。」

婦或賜之飲食、衣服、布帛、佩帨、茝蘭,則受而獻諸舅 姑。舅姑受之則喜,如新受賜。若反賜之,則辭。不得命, 如更受賜,藏以待乏。

陳註「或賜之」,謂私親兄弟也。茝、蘭,皆香草也。受之則如新受賜,不受則如更受賜,孝愛之至也。「不得命」者,不見許也。「待乏」,待尊者之乏也。

婦若有私親兄弟,將與之,則必復請其故賜而后與 之。

陳註故即前者所獻之物而舅姑不受者,雖藏于私室,今必請于尊者,既許,然後取以與之也。大全慶源輔氏曰:「姑賢則婦賢,凡此非特舅姑之便其侍乃所以成婦之德也。有事則私事大小也,必請于舅姑,無所隱也。私貨,謂不請于舅姑而專有之者。喜如新受賜,人以與己,己得以獻諸舅姑,其喜一也。始也人賜之,今也親賜之,又藏以待乏,其心終一于舅姑也。必請其故,非誠於無私畜,不私與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