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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甚矣

《僑如以夫人姜至》

《春秋》:成公十有四年「秋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 自齊。」

《左傳》:舍族,尊夫人也。故君子曰:「《春秋》之稱,微而顯,志 而晦,婉而成章,盡而不汙,懲惡而勸善,非聖人誰能 修之。」

《穀梁傳》:「大夫不以夫人,以夫人非正也,刺不親迎也。 僑如之挈,由上致之也。」

胡傳《穀梁》曰:「大夫不以夫人,以夫人非正也,剌不親 迎也。僑如之不氏,一事而再見者,卒名耳。然則娶於 他邦而道里或遠,必親迎乎?以封壤則有小大,以爵 次則有尊卑,以道途則有遠邇,或迎之於其國,或迎 之於境上,或迎之於所館中,禮之節可也。」

大全汪氏曰:「或謂婦姜氏有姑之恆,稱妾姑則不書氏。然穆姜不氏,固曰敬嬴妾姑也;聲姜乃嫡姑,而出姜不氏,何耶?」廬陵李氏曰:「夫人有姑而稱婦者三:文四年『逆婦姜』,宣元年『婦姜至,皆不書氏,惟此齊姜書氏,無貶詞也』。」陳氏曰:「不氏者,別妾姑也。是故有成風則出姜不氏,有敬嬴則穆姜不氏。」此說亦好。

漢曹大家女誡

《曲從》

夫得意一人,是謂永畢;失意一人,是謂永訖。欲人定 志專心之言也。舅姑之心,豈當可失哉?物有以恩自 離者,亦有以義自破者也。夫雖云愛,舅姑云非,此所 謂以義自破者也。然則舅姑之心奈何?固莫尚於曲 從矣。姑云不爾而是,固宜從令;姑云爾而非,猶宜順 命。勿得違戾是非,爭分曲直。此則所謂曲從矣。故《女 憲》曰:「婦如影響,焉不可賞。」

唐李氏刊誤

《婦服舅姑》

子夏《喪服傳》:「婦為舅姑,齊衰,五升布,十一月而練,十 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禫後門庭尚素,婦服素縑衣, 以俟夫之終喪。」習俗以婦之服青縑,謂其尚在喪制, 故因循亦同。夫之喪紀,再周而後吉。禮,女子在家,以 父為天,婦人無二天,則婦之為舅姑,不服齊衰三年 著矣。貞元十一年,河中府倉曹參軍蕭據狀稱:「堂兄 至女子適李氏,婿見居喪。今時俗婦為舅姑服三年, 恐為非禮。請禮院詳定垂下。」詳定判官、前太常博士 李岧議曰:「『謹按大唐《開元禮》,五服制度,婦為舅姑及 女子適人,為其父母,皆齊衰不杖周。蓋以婦之道以 專一,不得自達,必繫于人,故女子適人,服夫以斬,而 降其父母』。《喪服傳》曰:『女子已適人,為父母何以周也? 婦人不二斬也。婦人從人,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 既嫁從夫,夫死從子』。」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 先聖格言,歷代不敢易。而此論之,父母之喪,尚止周 歲,舅姑之服,無容三年。今之學者,不本其義,輕重紊 亂,濅以成俗。伏以《開元禮》元宗所修,上纂累聖,旁求 《禮經》,其道昭明,其文彰著,藏之祕府,垂之無窮,布在 有司,頒行天下。率土之內,固宜遵行。有違斯文,命曰 「《敗法亂紀》。伏請正牒,以明典章。」此李岧之論,可謂正 矣。凡居士列,得不守之?

《拜四》

夫郊天祭地,止於再拜,其禮至重,尚不可加。今代婦 謁姑嫜,其拜必四,予輒詳之。婦初再拜,次則跪獻,衣 服文史承其筐篚,則跪而受之。常於此際,授受多誤, 故四拜相屬,因為疑。又婦拜夫家長老,長老答之,則 又再拜,即其事也。士林威儀,豈可傚諸下俚耶?謁拜 姑嫜,宜修典故,再申插地拜儀可觀。

《婦謁姑不宜表以絹囊》

投刺,始於儁不疑,冠進賢冠,帶礧,具劍上謁。暴勝之 「上謁」,如今之投刺也。爾後凡言謁見,必先以此道其 姓名,行於婦人,即未知其所自然,亦不失於禮敬。其 有違舅姑在於他國者,因節序推遷,亦以名紙遠申 參奉之儀。近代皆以絹囊緘之,有同尺題重封也。至 於婦來面謁舅姑,合申投刺之禮,豈宜亦以彩帛表 之。卑敬有乖,所宜削去。

尚宮宋氏女論語

《事舅姑》

「阿翁阿姑,夫家之主。既入他門,合稱新婦。供承奉養, 如同父母。敬事阿翁,形容不睹。不敢隨行,不敢對語。 如有使令,聽其囑付。姑坐則立,使令便去。早起開門, 莫令驚忤。」換水堂前,洗濯巾布。齒藥肥皂,溫涼得所。 退步階前,待其浣洗。萬福一聲,即時退步。備辦茶湯, 逡巡遞去。整頓茶盤,安排匙著。飯則軟蒸,肉則熟煮。 自古老人,牙齒疏蛀,茶水羹湯,莫教虛度。夜晚更深, 將歸睡處。安置辭堂,方回房戶。日日一般,朝朝相似。 傳教庭幃,人稱賢婦。莫學他人,跳梁。可惡。咆哱尊長, 說辛道苦。呼喚不來,饑寒不顧。如此之人,號為惡婦。 天地不容,雷霆震怒。責罰加身,悔之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