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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終不肯。其姑告鄰之人曰:「孝婦養我甚謹,我哀其 無子,守寡日久,我老累丁壯,奈何?」其後母自經死。母 女告吏曰:「孝婦殺我母。」吏捕孝婦,孝婦辭不殺姑。吏 欲毒治,孝婦自誣服,具獄以上府。于公以為養姑十 年以孝聞,此不殺姑也。太守不聽,數爭不能得。於是 于公辭疾去吏,太守竟殺孝婦。郡中枯旱三年。後太 守至,卜求其故。于公曰:「孝婦不當死,前太守強殺之, 咎當在此。」於是殺牛祭孝婦冢,太守以下自至焉。天 立大雨,歲豐熟。

《後漢書應奉傳》注:《汝南記》曰:華仲妻,本是汝南鄧元 義前妻也。元義父伯考,為尚書僕射。元義還鄉里,妻 留事姑甚謹,姑憎之,幽閉空室,節其飲食,羸露日困, 妻終無怨言。後伯考怪而問之,時義子朗年數歲,言 母不病,但苦饑耳。伯考流涕曰:「何意親姑反為此禍?」 因遣歸家,更嫁為華仲妻。

《孟嘗傳》:「嘗少修操行,仕郡為戶曹吏。上虞有寡婦,至 孝養姑,姑年老壽終,夫女弟先懷嫌忌,乃誣婦厭苦 供養,加鴆其母,列訟縣庭,郡不加尋察,遂結竟其罪。 嘗先知枉狀,備言之於太守,太守不為理,嘗哀泣外 門,因謝病去,婦竟冤死。自是郡中連旱二年,禱請無 所獲。後太守殷丹到官,訪問其故,嘗詣府具陳寡婦」 冤誣之事,因曰:「昔東海孝婦,感天致旱,于公一言,甘 澤時降。宜戮訟者,以謝冤魂。庶幽枉獲申,時雨可期。」 丹從之,即刑訟女而祭婦墓。天應澍雨,穀稼以登。 《樂羊子妻傳》羊子妻,不知何氏之女也。羊子遠尋師 學,七年不返。妻嘗躬勤養姑,又遠饋羊子。嘗有他舍 雞謬入園中,姑盜殺而食之,妻對雞不餐而泣。姑怪 問其故,妻曰:「自傷居貧,使食有他肉。」姑竟棄之。後盜 欲有犯妻者,乃先劫其姑。妻聞,操刀而出。盜人曰:「釋 汝刀,從我者可全;不從我者,則殺汝姑。」妻仰天而歎, 舉刀刎頸而死。盜亦不殺其姑。太守聞之,即捕殺賊 盜,而賜妻縑帛,以禮葬之,號曰「貞義。」

《扶風曹世叔妻傳》:「世叔妻,同郡班彪之女也,名昭,博 學高才。世叔早卒,有節行法度,號曰大家。所著賦、頌、 銘、誄、問注、哀辭、書、論、上疏、遺令,凡十六篇。子婦丁氏 為譔集之,又作《大家讚》焉。」

《廣漢姜詩妻傳》:「姜詩妻,同郡龐盛之女也。詩事母至 孝,妻奉順尤篤。母好飲江水,水去舍六七里,妻嘗泝 流而汲。後值風,不時得還。母渴,詩責而遣之。妻乃寄 止鄰舍,晝夜紡績,市珍羞,使鄰母以意自遺其姑。如 是者久之,姑怪問鄰母,鄰母具對。姑感慚呼還,恩養 愈謹。其子後因遠汲溺死,妻恐姑哀傷,不敢言,而託」 以行學不在姑,嗜魚鱠,又不能獨食。夫婦常力作供 鱠,呼鄰母共之。舍側忽有涌泉,味如江水,每旦輒出 雙鯉魚,常以供二母之膳。

《沛郡周郁妻傳》:郁妻,同郡趙孝之女也,字阿。少習儀 訓,閑於婦道,而郁驕淫輕躁,多行無禮。郁父偉謂阿 曰:「新婦賢者女,當以道匡夫。郁之不改,新婦過也。」阿 拜而受命,退謂左右曰:「我無樊衛二姬之行,故君以 責我。我言而不用,君必謂我不奉教令,則罪在我矣。 若言而見用,是為子違父而從婦,則罪在彼矣。生如 此,亦何聊哉!」乃自殺,莫不傷之。

《李南傳》:南女亦曉家術,為由拳縣人妻,晨詣爨室,卒 有暴風,婦便上堂從姑求歸,辭其二親,姑不許,乃跪 而泣曰:「家世傳術,疾風卒起,先吹竈突及井,此禍為 婦女主爨者,妾將亡之應。」因著其亡日。乃聽還家,如 期病卒。

《孝仁董皇后紀》:「后諱某,河間人,為解犢侯萇夫人,生 靈帝。建寧元年。帝即位,以后為慎園貴人。及竇氏誅, 明年,帝使中常侍迎貴人,上尊號曰孝仁皇后,居南 宮嘉德殿。」及竇太后崩,始與朝政。初,后自養皇子協, 數勸帝立為太子,而何皇后恨之,議未及定而帝崩。 何太后臨朝,后每欲參干政事,太后輒相禁塞。后忿 恚,詈言曰:「汝今輈張,怙汝兄耶!當敕驃騎斷何進頭 來!」何太后聞,以告進。進與三公及弟車騎將軍苗等 奏孝仁皇后交通州郡,不得留京師。奏可。后憂怖,疾 病暴崩。

《鮑宣妻桓氏傳》:桓字少君,與宣共挽鹿車歸鄉里,拜 姑禮畢,提甕出汲,修行婦道,鄉邦稱之。宣官至司隸 校尉,子永為魯郡太守。永子昱從容問少君曰:「太夫 人寧復識挽鹿車時不?」對曰:「先姑有言:存不忘亡,安 不忘危。吾焉敢忘乎?」

《吳許升妻傳》:「升妻,呂氏之女也,字榮。升少為博徒,不 理操行,榮嘗躬勤家業,以奉養其姑。」

謝承《後漢書》:汝南李敬為趙相奴,於鼠穴中得繫珠, 璫珥相連,以問主簿,對曰:「前相夫人昔亡三珠,疑子 婦竊之,因而去婦。敬乃送珠付前相,相慚,追去婦。」 《小學善行篇》:「漢陳孝婦年十六而嫁,未有子。其夫當 行戍,且行時,屬孝婦曰:『我生死未可知,幸有老母,無 他,兄弟備養。吾不還,汝肯養吾母乎』?婦應曰:『諾』。夫果 死」,不還。婦養姑不衰,慈愛愈固。紡績織紝,以為家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