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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仕而能矯國之失為廉,可謂重己」 者,是乃君子之所貴也。

《王殺佞夫》

《春秋》:襄公三十年「夏五月,天王殺其弟佞夫。」

《左傳》:初,王儋季卒,其子括將見王而歎。單公子愆期 為靈王御士,過諸廷,聞其嘆而言曰:「嗚呼,必有此夫!」 入以告王,且曰:「必殺之。不慼而願大,視躁而足高,心 在他矣,不殺必害。」王曰:「童子何知?」及靈王崩,儋括欲 立王子佞夫,佞夫弗知。戊子,儋括圍蒍,逐成愆,成愆 奔平畤。五月癸巳,尹言多、劉毅、單蔑、甘過、鞏成殺佞 夫,括瑕廖奔晉。書曰:「天王殺其弟佞夫,罪在王也。」 《穀梁傳傳》曰:「諸侯且不首惡,況於天子乎?君無忍親 之義,天子諸侯所親者,唯長子母弟耳。天王殺其弟 佞夫甚之也。」

大全孫氏曰:《春秋》之義,天子得專殺,故二百四十年無天王殺大夫文。此言殺其弟佞夫者,景王不能容一母,弟不可不見也。呂氏曰:「言殺其弟,無親親之恩也。」張氏曰:「王者之道,親親而及天下,則治有序;別嫌疑以明賞罰,則政有經。周景王初立,儋括謀亂而免,佞夫不知而死,所厚者薄,本心亡矣,所以終欲黜嫡立庶」,而致子朝之亂也。臨川吳氏曰:「象欲殺舜,而舜封之為諸侯。仁人之於弟蓋如此。」儋括為亂,佞夫實不知謀,而尹、劉諸人乃殺佞夫。書王殺者,罪王不能免其弟也。陳氏曰:「凡王殺不書,雖王子不書,甚者母弟亦不害。必殺無罪也而後書。」

《秦鍼奔晉》

《春秋》:昭公元年「夏,秦伯之弟鍼出奔晉。」

《左傳》:秦后子有寵于桓如二君于景,其母曰:「弗去,懼 選。」癸卯,鍼適晉,其車千乘,書曰:「秦伯之弟鍼出奔晉。」 罪秦伯也。后子享晉侯,造舟於河十里,舍車自雍及 絳歸,取酬幣,終事八反。司馬侯問焉,曰:「子之車盡於 此而已乎?」對曰:「此之謂多矣。若能少此,吾何以得見 女?」叔齊以告公,且曰:「秦公子必歸。臣聞君子能知其 過,必有令圖,令圖,天所贊也。」后子見趙孟,趙孟曰:「吾 子其曷歸?」對曰:「鍼懼選于寡君,是以在此,將待嗣君。」 趙孟曰:「秦君何如?」對曰:「無道。」趙孟曰:「亡乎?」對曰:「何為? 一世無道,國未艾也。國於天地,有與立焉,不數世淫, 弗能斃也。」趙孟曰:「天乎?」對曰:「有焉。」趙孟曰:「其幾何?」對 曰:「鍼聞之,國無道而年穀和熟,天贊之也,鮮不五稔。」 《公羊傳》:「秦無大夫,此何以書?仕諸晉也。曷為仕諸晉? 有千乘之國,而不能容其母弟,故君子謂之出奔也。」 《穀梁傳》:「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屬通。其弟云者,親之 也。親而奔之,惡也。」

《胡傳》:按《左氏》,「秦后子有寵于桓如二君于景,其母曰: 『弗去,懼選鍼,遂出奔。書。此見人君寵愛其子,不差以 禮,是禍之也。鍼之適晉,其車千乘,司馬侯問焉,曰:『子 之車盡於此乎』?對曰:『此謂多矣。若能少此,吾何以得 見』?叔齊曰:『秦公子必歸,能知其過,必有令圖。令圖,天 所贊也』。後五年,秦伯卒,后子歸書曰:『弟』者,罪秦伯也』。」 夫后子出奔其父,過之,而罪秦伯,何也?《春秋》以均愛 望人父,以能友責人兄。父母有愛妾,猶沒身敬之不 衰,況兄弟乎?兄弟翕而後父母順矣,故不曰「公子」,而 特稱「秦伯之弟」云。

《陳招殺偃師》

《春秋》昭公八年春,「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 《左傳》:「陳哀公元妃鄭姬生悼太子偃師,二妃生公子 留,下妃生公子勝。二妃嬖留有寵,屬諸司徒。招與公 子過,哀公有廢疾。三月甲申,公子招、公子過殺悼太 子偃師,而立公子留。」

《穀梁傳》:「鄉曰:『陳公子招,今曰陳侯之弟招,何也?曰:盡 其親,所以惡招也。兩下相殺,不志乎《春秋》,此其志何 也?世子云者,唯君之貳也,云可以重之存焉,志之也。 諸侯之尊,兄弟不得以屬通,其弟云者,親之也。親而 殺之,惡也』。」

《胡傳》此公子招特以弟稱者,著招憑寵稔惡,而陳侯 失親親之道也。招以公子為司徒,乃貴戚之鄉,親則 介弟,尊則叔父,號令廢立,自己而出,莫敢干之者也。 不能援立嫡冢,安靖國家,而逢君之惡,戕殺偃師,以 致大寇,宗社覆沒,罪固大矣。陳侯信愛其弟,何以為 失親親乎?尊賢者親親之本,不能擇親之賢者,厚加 尊寵,以表儀公族,而徇其私愛,施于不令之人,以至 亡國敗家,豈不失親親之道乎?其曰「陳侯之弟招殺 陳世子偃師交」,貶之也。

大全陸氏曰:「稱弟以殺世子,既罪其逆,且言骨肉相殘,又譏陳侯失教也。」孫氏曰:「招以叔父之親,不顧宗社之重,殞家嗣以立庶孽,致楚滅陳,招之由也。其曰陳侯之弟,親之者,所以甚招之惡也。」汪氏曰:「隱七年傳『書盟,書帥師』,而稱弟者,罪其有寵愛之私。」今按:此書殺世子,亦罪其寵任之私也。陳氏曰:「哀有世子矣,又屬」其嬖子于二公子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