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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無懷焉,國無與焉,將何以立?」宣子曰:「齊桓、晉文,不 亦是乎?」對曰:「齊桓,衛姬之子也。有寵于僖,有鮑叔牙、 賓須無隰朋以為輔佐,有莒衛以為外主,有國高以 為內主,從善如流下民。齊肅不藏賄,不從欲,施舍不 倦,求善不厭,是以有國,不亦宜乎!我先君文公狐季 姬之子也。有寵于獻,好學而不貳。生十七年,有士五 人,有先大夫子餘子犯以為腹心」,有魏、犨、賈佗以為 股肱,有齊、宋、秦、楚以為外主,有欒、郤、狐先以為內主。 亡十九年,守志彌篤。惠懷棄民,民從而與之,獻無異 親,民無異望,天方相晉,將何以代文?此二君者,異于 子干,共有寵子,國有奧主,無施于民,無援于外,去晉 而不送,歸楚而不逆,何以冀國?

《公羊傳》:「比已立矣,其稱公子何?其意不當也。」其意不 當,曷為加殺焉爾?比之義,宜乎效死不立。大夫相殺 稱人,此其稱名氏以殺何?言將自是為君也。

《穀梁傳》:「當上之辭也。當上之辭者,謂不稱人以殺,乃 以君殺之也。討賊以當上之辭,殺非弒也。比之不弒 有四,取國者,稱國以弒。楚公子棄疾殺公子比,比不 嫌也。《春秋》不以嫌代嫌,棄疾主其事,故嫌也。」

《胡傳》:棄疾立比為王,而己為司馬,固君比矣,而又殺 之,則宜。書曰「『棄疾弒其君比』,而曰『殺公子比』」,何也?初, 子干歸自晉,觀從假棄疾命而召之。來則來,坎牲,加 書而強之。盟則盟,帥四族眾而使之。入楚則入,殺太 子祿而立之。為王則王周,走而呼于國中,謂眾怒如 水火而逼之。自殺則自殺,其行止遲速,去就死生,皆 觀從與國人所為,而比未嘗可否之也,安得為棄疾 之君乎?然比,兄也,黑肱弟也,棄疾其季弟也。立比為 王,肱為令尹,棄疾為司馬,蓋國人以長幼之序立之 也,則宜書曰「楚人殺比」,而《春秋》變文歸獄棄疾者誅, 其本意在於代比而非討之也。所謂輕重之權衡,曲 直之繩墨,而懷惡者亦無所隱其情矣。

大全趙氏曰:「棄疾假立為君,國人心亦未服。比雖立,亦未如君,故以兩下相殺之辭言之也。」不言棄疾之殺其兄,此亦殺兄俱無骨肉之愛也。

《盜殺衛侯兄𦄌》

《春秋》:昭公二十年「秋,盜殺衛侯之兄縶。」

《左傳》:「衛公孟縶狎齊豹,奪之司寇與鄄,有役則反之, 無則取之。公孟惡北宮喜、褚師圃,欲去之。公子朝通 于襄夫人宣姜,懼而欲以作亂。故齊豹、北宮喜、褚師 圃、公子朝作亂。初,齊豹見宗魯於公孟,為驂乘焉。丙 辰,衛侯在平壽,公孟有事于蓋獲之門外。齊子氏帷 于門外而伏甲焉。使祝蛙寘戈于車,薪以當門,使一」 乘從公孟以出。使華齊御公孟、宗魯驂乘,及閎中。齊 氏用戈擊公孟,宗魯以背蔽之,斷肱以中公孟之肩, 皆殺之。公聞亂,乘,驅自閱門入。慶比御公,公南楚驂 乘。使華寅乘貳車及公宮,鴻騮魋駟乘于公。公載寶 以出。褚師子申遇公干馬路之衢,遂從。過齊氏,使華 寅肉袒執蓋,以當其闕。齊氏射公,中南楚之背。公遂 出。寅,閉郭門,踰而從公,公如死鳥。析朱鉏宵從《竇》出, 徒行從公。齊氏之宰渠子召北宮子,北宮氏之宰不 與聞,謀殺渠子。遂伐齊氏,滅之。丁巳晦,公入,與北宮 喜盟於彭水之上。秋七月戊午朔,遂盟國人。八月辛 亥,公子朝、褚師圃、子、玉霄、子高魴出奔晉。閏月戊辰, 殺宣姜。衛侯賜析朱鉏,諡曰成子,以齊氏之墓予之。 《公羊傳》:「母兄稱兄,兄何以不立?有疾也。何疾爾?惡疾 也。」

《榖梁傳》:盜,賤也,其曰兄,母兄也。目衛侯,衛侯累也。「然 則何為不為君也?曰有天疾者,不得入乎宗廟。輒者 何也?曰兩足不能相過,齊謂之綦,楚謂之踙,衛謂之 輒。」

大全范氏曰:「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屬通。《經》不書衛公子,而斥言衛侯之兄者,惡其不能保護其兄,乃為盜所殺,故稱至賤,殺至貴。」孫氏曰:「以衛侯之母兄盜得殺之。衛侯之無刑政也若此,故書以著其惡。」張氏曰:「縶以有疾,不得列于宗而廢,是以靈公得立,則所以事其兄使全其身者,必無所不用。其至親愛之而使不」得有為于其國,此舜所以盡其恩于兄弟也。靈公受國于有疾之兄,乃聽其無禮于大夫,且俾之預于政,而又不能防閑其母,以預制其禍亂,使盜賊竊發,兄死身危,幾亡其國,故書「盜殺衛侯之兄縶」,以深罪之也。

《宋辰奔陳》

《春秋》定公十年冬,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出奔陳。 《左傳》:宋公子地、嬖蘧富,獵十一,分其室而以其五與 之。公子地有白馬四,公嬖向魋。魋欲之,公取而朱其 尾鬣以與之。地怒,使其徒抶魋而奪之。魋懼將走,公 閉門而泣之,目盡腫。母弟辰曰:「子分室以與獵也,而 獨卑魋,亦有頗焉。子為君禮,不過出竟,君必止子。」公 「子地出奔陳,公弗止。辰為之請,弗聽。辰曰:『是我迋吾 兄也。吾以國人出,君誰與處?冬,母弟辰暨仲佗、石彄 出奔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