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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至誠,不求伸己,可也。」曰:「接弟之道如何?」曰:「盡友愛 之道而已。」

周公之於兄、舜之於弟皆一類。觀其用心為何如哉? 推此心以待人,亦只如此,然有差等耳。

勉齋黃氏曰:「《五典》者,天敘之常理,人道之大端也。析 而言之,則君臣、夫婦朋友者,人之屬。而天屬之親,惟 父子兄弟為然。其四肢百體,皆一氣之所生,其入孝 出弟,為萬善之根本,則兄弟之義,可不謂重乎。」

魯齋許氏曰:「兄弟同受父母,一氣所生,骨肉之至親 者也。今人不明理義,悖逆天性,生雖同胞,情同吳越, 居雖同室,跡如路人,以至計分毫之利而棄絕至恩, 信妻子之言而結為死怨,豈知兄弟之義哉!」

文獻通考

《兄弟昭穆廟制》

天子宗廟之制,見於《經》傳甚明。歷代諸儒因《經》《傳》所 載而推明之,其說亦甚備。然終不能依古制立廟者, 其說有二:一則太祖之議難決,二則昭穆之位太拘。 蓋諸儒言廟制者,莫詳明於晦庵之說。其大概謂「太 祖在北,左昭右穆,以次而南。太祖百世不遷以下六 廟,親盡則毀而遞遷,昭常為昭,穆常為穆。祔昭則群 昭皆動而穆不移;祔穆則群穆皆移而昭不動。」且引 《書》「穆考文王」,《詩》「率見昭考」,及《左傳》「文之昭也,武之穆 也」以為證。蓋文為穆則文之孫及元孫皆穆,其子與 曾孫皆昭也;武為昭則武之孫及元孫皆昭,其子與 曾孫皆穆也。既創此六廟之後,其新陟王之升祔者, 昭入於昭,穆入於穆,截然不可紊,此立廟之制也。然 愚以為此制也,必繼世以有天下者,皆父死子立而 後可,若兄終弟及,則其序紊矣。姑以晦庵之圖考之, 其圖自武王至於幽王,皆定六廟、三昭三穆之位,然 自懿王之前皆父傳之子,則其序未嘗紊也。懿王崩, 孝王以共王之弟、懿王之叔,繼懿王而立,故晦庵《廟 圖》宣王之世則以穆、「懿、夷為昭,共、孝、厲為穆。」夫穆王 於世次昭也;共王為穆王之子,於世次穆也;懿王為 穆王孫,則繼穆而為昭也。孝王為共王之弟,而以繼 共王為穆,雖於世次不紊,然以弟而據,孫之廟矣。至 夷王為懿王之子,世次當穆,而圖反居昭;厲王為夷 王之子,世次當昭,而圖反居穆。則一孝王立,而夷、厲 之昭穆遂至於易位。於是晦庵亦無以處此,不過即 其繼立先後以為昭穆,不能自守其初說矣。又況先 王之世,三昭三穆為六代,則所祀合始於昭王。今因 孝王廁其間,而其第六世祖昭王雖未當祧,而已在 三昭三穆之外,則雖名為六廟,而所祀止於五世矣。 然此所言者,昭穆祧遷之紊亂,不過一代而已。前乎 周者為商,商武丁之時,所謂六廟者,祖丁、南庚、陽甲、 盤庚、小辛、小乙是也。然南庚者,祖丁兄子,陽甲、盤庚、 小辛、小乙又皆祖丁子也。姑以祖丁為昭言之,則南 庚至小乙皆祖丁子屬,俱當為穆,是一昭五穆,而武 丁所祀,上不及曾祖,未當祧而祧者四世矣。後乎周 者為唐,唐懿宗之時,所謂六廟者,憲宗、穆宗、敬宗、文 宗、武宗、宣宗是也。然穆宗、宣宗皆憲宗之子,敬宗、文 宗、武宗又皆穆宗之子,姑以憲宗為昭言之,則穆、宣 為穆,敬、文、武為昭,是四昭二穆,而懿宗所祀,上不及 高祖,未當祧而祧者三世矣。蓋至此則不特昭穆之 位偏枯,而祧遷之法亦復紊亂。若必欲祀及六世,則 武丁之時,除太祖之外,必創十廟;懿宗之時,除太祖 之外,必創九廟而後可。且繼世嗣位者,既不能必其 為弟、為子,而創立宗廟之時,亦安能預定後王之入 廟者,或穆多昭少,如殷之時;或昭多穆少,如唐之時 哉?則立廟之制,必合於將升祔時,旋行營創,屬乎昭 者,於太祖廟之左建之;屬乎穆者,於太祖廟之右建 之,方為合宜可行。又必如晦庵之說,外為都宮,內則 各有廟、有寢、有門、有垣,則其制甚大,且必在國中門 之左,則其地亦有限。昭穆之位既已截然,則武丁之 時雖五穆而不可侵昭之地,而昭之地多虛;懿宗之 時雖四昭,亦不可居穆之位,而穆之位半闕。易世之 後,又不知其為昭為穆者何如,「而已創之廟,其世代 之近者既未可祧遷,其昭穆之不順者又不可升附, 則必須逐代施行,位置營建而後可。而其地又拘於 中門之內、太祖廟之左右,創造煩擾,非所以寧神明, 對偶偏枯又無以聳觀視,似反不如漢代之每帝建 廟各在一所,東都以來之同堂異室共為一廟之混 成也。」愚故曰:「七廟之制,諸儒皆能言之,而歷代俱不 能如其制而建造者,以昭穆之位太拘故也。」

《兄弟入廟議》

「時宗廟始建,舊儀多闕,或以惠、懷二帝應各為世,則 潁川世數過七,宜在迭毀。」事下太常賀循議,以為:「《禮》, 兄弟不相為後,不得以承代為世。殷之盤庚不序陽 甲,漢之光武不繼成帝,此前代之明典,而承繼之著 義也。惠帝無後,懷帝承統;弟不後兄,則懷帝自上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