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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義居,固世之美事。然其間有一人早亡,諸父與 子姪其愛稍疏,其心未必均齊,為長而欺瞞其幼者 有之,為幼而悖慢其長者有之。顧見義居而交爭者, 其相疾有甚於路人。前日之美事,乃甚不美矣。故兄 弟當分,宜早有所定。兄弟相愛,雖異居異財,亦不害 為孝義。一有交爭,則孝義「何在?」

兄弟子姪有同門異戶而居者,於眾事宜各盡心,不 可令小兒婢僕有擾於眾。雖是細微,皆起爭之漸。且 眾之庭宇,一人勤於掃灑,一人全不之顧。勤掃灑者 已不能平,況不之顧者又縱其小兒婢僕常常狼藉, 且不容他人禁止,則怒詈失歡,多起於此。

同居之人有不賢者,非禮以相擾。若間或一再,尚可 與辯,至於百無一是。且朝夕以此相臨,極為難處。同 鄉及同官亦或有此,當寬其懷抱,以無可奈何處之。 人有數子,無所不愛,而於兄弟則相視如仇讎。往往 其子因父之意,遂不禮於伯父叔父者。殊不知己之 兄弟即父之諸子,己之諸子即他日之兄弟。我於兄 弟不和,則我之諸子更相視傚,能禁其不乖戾否?子 不禮於伯叔父,則不孝於父,亦其漸也。故欲吾之諸 子和同,須以吾之處兄弟者示之;欲吾子之孝於己, 須以其善事伯叔父者先之。

明曹端夜行燭

《兄弟》

《詩》曰:「凡今之人,莫如兄弟。」蓋兄弟本一氣而分形,乃 同胞共乳。是則舉世之人,豈有如兄弟之至親哉?今 人多昵妻子之愛,忘兄弟之親,小則鬩牆鬥狠,大則 分門割戶。側目相視,如讎如敵;切齒相恨,如狼如虎。 傷一氣之和,為眾人之恥。惟我家嚴深,惡於此端。請 略述古人明兄弟之親,破流俗之惑者,以為垂訓之 助云。

端嘗於兄弟聚會之時,從容言曰:「兄弟,天合者也;夫 妻,人合者也。今人有兄弟分居,未聞有夫婦分居者 焉,是則疏天合而親人合者也」,豈非惑之甚哉!然其 妻果有貞靜專一之德,生則同室,死則同穴,猶與兄 弟有輕重親疏之不同,況無禮無義、不貞不節之婦, 夫死而又適他人,不惟玷己之身,又且辱夫之行,有 識君子,何若與兄與弟相親相愛,以篤吾天合之好。 生則同樂於一門之內,死則同樂於一墳之中,豈不 美乎?況人之生死離合,朝不慮夕。古人言:「人活一世 七十稀」,且以七十為期。除幼小無知及疾病違離外, 兄弟齊會同歡,不能以十年,況未及七十而死者乎? 「且家嚴兄弟四人,今只有一人在,咱兄弟六人。明年 今日。未知誰在。」因作詩以諷之。辭雖鄙野。心則真誠。 念之哉。

范弘嗣做人鏡

《兄弟》

兄弟乃一體而兩分,比之手足,誼至重也。概觀人間, 成人無兄弟,孩提有兄弟,何也?孩提笑樂,遊戲追隨, 其情景逼真,而成人之後,則私心起而骨肉間也。「壯 歲無兄弟,暮年有兄弟」,何也?暮年情愴於相見之日, 短且近死之心,真意時露,悔悟還生,而壯歲徒以意 氣搆也。富貴無兄弟,窮簷有兄弟,何也?富貴家分門 「戶而居」,勢相隔也,讒易入也。窮簷寒臘一罏食寢同 甘,出入共勞逸,懽洽最親矣。

日知錄

《兄弟不相為後》

商之世,兄終弟及,故十六世而有二十八王。如仲丁、 外壬、河亶甲兄弟三王,陽甲、盤庚、小辛、小乙兄弟四 王。未知其廟制何如。《商書》言七世之廟,賀循謂殷世 有二祖三宗,若拘七室,則當祭禰而已。《唐書禮樂志》: 「自憲宗、穆宗、敬宗、文宗四世祔廟,睿、元、肅代以次遷。 至武宗崩,德宗以次當遷,而於世次為高祖。」禮官始 覺其非,以謂兄弟不相為後,不得為昭穆,乃議復祔 代宗。而議者言已祧之主不得復入太廟。禮官曰:「昔 晉元明之世,已遷豫章、潁川,後皆復祔,此故事也。」議 者又言廟室有定數,而無後之主,當置別廟。禮官曰: 「晉武帝時,景、文同廟,廟雖六代,其實七主。至元帝、明 帝,廟皆十室,故賀循曰:『廟以容主為限,而無常數也』。」 於是復祔代宗,而以敬宗、文宗、武宗同為一代。 何休解《公羊傳》文公二年躋僖公,謂惠公與莊公當 同南面西上,隱、桓與閔、僖當同北面西上。據《大祫》如 此,則廟中昭穆之序,亦從之而不易矣。

鄞萬斯大本之立說,謂「廟制當一準《王制》之言。太祖 而下,其為父死子繼之常也,則一廟一主,三昭三穆 而不得少;其為兄弟相繼之變也,則同廟異室,亦三 昭三穆而不得多。觀《考工記》匠人營國所載世室明 堂皆五室,則知同廟異室,古人或已有通其變者,正 不可指為後人之臆見也。《記》曰:『協諸義而協』,則禮雖 先王未之有,可以義起也。」然則賀循之論可為後王 之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