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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制》

兄之齒,《雁行》。

陳註《鴈行》,並行而稍後也。

《喪服小記》

與諸侯為兄弟者,服斬。

陳註卿大夫于君,應服斬。若不為卿大夫,有五屬之親者,亦皆服斬衰。記者恐疑服本親兄弟之服,故特明之。謂國君兄弟先為本國卿大夫,今居他國未仕,而本國君卒,以有兄弟之親,又是舊君,必當反服斬也。不言「與君為兄弟」,而言「與諸侯為兄弟」,明在異國也。大全嚴陵方氏曰:「兄弟期喪耳,而與之服斬衰者,以其為君而有父道故也。」

《雜記》

凡主兄弟之喪,雖《疏》亦虞之。

陳註「《小功》緦麻」,疏服之兄弟也。彼無親者主之,而己主其喪,則當為之畢虞祔之祭。

儀禮

《喪服》

昆弟:

「昆」,兄也。釋曰:此亦至親以期斷。云「昆,兄也」者,昆,明也,以其次長,故以明為稱。弟,第也,以其小,故以次第為名。

大夫之庶子為適昆弟。

兩言之者,「適子或為兄,或為弟。」釋曰:此大夫之妾子,故言庶。若適妻所生第二已下,當直云昆弟,不言庶也。云「兩言之」者,以其適妻所生適子,或長於妾子,或小於妾子,故云兩言之。適子或為兄,或為弟,是以經昆弟並言之。

《傳》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

大夫雖尊,不敢降其適,重之也。適子為庶昆弟。庶昆弟相為,亦如大夫為之。

大宗、小宗

按《喪服小記》云:「別子為祖,繼別為大宗。」謂若魯桓公適夫人文姜,生太子,名同,後為君。次子慶父、叔牙、季友,此三子謂之別子。別子者,皆以臣道事君,無兄弟相宗之法,與太子有別,又與後世為始,故稱別子也。大宗有一,小宗有四。大宗一者,別子之子,適者為諸弟來宗之,即謂之大宗。自此以下,適適相承,謂之百世不遷之宗。五服之內,親者月算如邦人,五服之外皆來宗之,為之齊衰,齊衰三月章,為宗子之母妻是也。小宗有四者,謂大宗之後生者,謂別子之弟。《小記》註云:別子之世,長子兄弟宗之,第二已下長者,親弟來宗之,為繼禰小宗,更一世長者,非直親兄弟。又從父昆弟亦來宗之,為繼祖小宗,更一世長者,非直親昆弟、從父昆弟,又有從祖昆弟來宗之,為繼曾祖小宗。更一世長者。非直親昆弟、從父昆弟、從祖昆弟來宗之,又有從曾祖昆弟來宗之,為繼高祖小宗也。更一世絕服不服來事,以彼自事五服內繼高祖已下者也。四者皆是小宗,則家家皆有兄弟相事,長者之小宗,雖家家盡有小宗,仍世事繼高祖已下之小宗也。是以《上傳》云「有餘則歸之宗」,亦謂當家之長為小宗者也。

從父昆弟:

世父,叔父之子也。釋曰:昆弟親,為之期。此從父昆弟降一等,謂之從父昆弟。世叔父與祖為一體,又與己父為一體,緣親以致服,故云「從」也。降於親兄弟一等,是其常,故不傳問。

《為人後》者為其昆弟。

釋曰:在此者,以其小宗之後大宗,欲使厚於大宗之親,故次之在「從父昆弟」之下。

《傳》曰:「何以大功也?為人後者,降其昆弟也。」

釋曰:按下《記》云「為人後者於昆弟降一等」者,故大功也。若然,於本宗餘親皆降一等也。

從祖昆弟:

父之從父,昆弟之子。釋曰:此是從祖父之子,故《鄭》云:「父之從父昆弟之子,己之再從兄弟。」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於兄弟降一等。

「兄弟」,猶言族親也。凡不見者,以此求之也。釋曰:此三人所以降者,大夫以尊降,昆弟以旁尊降,大夫之子以厭降,是以總云降一等。上經當已言訖,今又言之者,上雖言之,恐猶不盡,記人總結之,是以鄭云凡不見者,以此求之。云「兄弟猶言族親也」者,以下云「小功已下為兄弟」,恐此兄弟亦據小功已下得降,故曰「猶族親也。」則此兄弟及下文為人後者為兄弟皆非小功已下,猶族親所容廣也。

「《為人後》者於兄弟降一等」,報於所為後之兄弟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