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共書》曰:「鄭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 故曰克。稱鄭伯,譏失教也。謂之《鄭志》。不言出奔,難之 也。
《公羊傳》「克之者何?殺之也。殺之則曷為謂之克?大鄭 伯之惡也。曷為大鄭伯之惡?母欲立之,己殺之,如勿 與而已矣。段者何?鄭伯之弟也。何以不稱弟?當國也。 其地何?當國也。齊人殺無知。何以不地?在內也。在內, 雖當國,不地也。不當國,雖在外,亦不地也。」
《穀梁傳》:「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殺也。何以不言殺?見 段之有徒眾也。段,鄭伯弟也。何以知其為弟也?殺世 子母弟目君,以其目君,知其為弟也。段,弟也。而弗謂 弟,公子也。而弗謂公子,貶之也,段失子弟之道矣。賤 段而甚鄭伯也。何甚乎鄭伯?甚鄭伯之處心積慮,成 于殺也。于鄢遠也,猶曰取之其母之懷中而殺之云」 爾,甚之也。然則為鄭伯者宜奈何?緩追逸賊,親親之 道也。
《胡傳》:「用兵,大事也,必君臣合謀而後動,則當稱國;命 公子呂為主帥,則當稱將;出車二百乘,則當稱師。三 者咸無稱焉,而專目鄭伯,是罪之在伯也,猶以為未 足。又《書》曰:『克段于鄢』。克者,力勝之詞。不稱弟,路人也。 于鄢,操之為已蹙矣。夫君親無將,段將以弟篡兄,以 臣伐君,必誅之罪也。而莊公特不勝其母焉爾。曷為 縱釋叔段,移于莊公,舉法若是,失輕重哉?」曰:姜氏當 武公存之時,常欲立段矣。及公既沒,姜以國君嫡母 主乎內,段以寵弟多才居乎外,國人又悅而歸之,恐 其終將軋己為後患也,故授之大邑而不為之所。縱 使失道以至于亂,然後以叛逆討之,則國人不敢從, 姜氏不敢主,而大叔屬籍當絕,不可「復居父母之邦」, 此鄭伯之志也。王政以善養人,推其所為,使百姓興 于仁而不偷也。況以惡養天倫,使陷于罪,因以翦之 乎?《春秋》推見至隱,首誅其意,以正人心,示天下為公, 不可以私亂也,垂訓之義大矣。
〈大全〉程子曰:「《書》曰『鄭伯克段于鄢』。鄭伯失為君之道,無兄弟之義,故稱鄭伯,而不言弟。克,勝也。言勝見弟之強,使之強,所以致其惡也。不書奔,義不繫於奔也。」張氏曰:「《春秋》於諸侯之國事則稱國,言君與大臣共圖之也。於其君之父子兄弟出入誅殺之事則稱君,著其君之志也。」勉齋黃氏曰:「鄭莊公無孝友之誠心,又不明於予奪之大義,故勉強以徇其母,而處心積慮以殺其弟也。使有孝友之誠心而又明於予奪之大義,則必能委曲順承,而區處得宜,如舜之於象也。」東萊呂氏曰:「『兄弟,天倫也。管、蔡之誅,周公之不幸也。史序其事曰:『乃致辟管叔於商』,一語而三致意焉』。辟之為言法也,王法之所當加也。周公以王」法討叛臣,周公不幸適尸其責,本非兄弟之相戕者也,而其詞猶始以「乃」,而繼以「致」,「重之」、惜之,憂之、難之,徘徊猶豫不忍之意,惻然見於言外,此固天理人情之極也。鄭伯養成叔段之惡,納之於誅,芟鋤剪伐,略無一毫顧惜,《春秋》因其情而書之曰「鄭伯克段于鄢」,得雋則謂之克,勝敵則謂之「克」,此何事而言克乎?鄭伯泯滅民彝,視其弟如戎狄寇讎,勦除蕩覆,不遺餘力,此《春秋》所以因其情而命之以克也。謂之克則不可言弟,謂之弟則不可言克。蓋克非可用於弟,而弟亦非可克之人,二者固不得而並也。張氏曰:「仁人之於弟,不藏怒宿怨,其或不中不才,亦必正之以義,使不格姦;厚之以恩,使」不離富貴。今莊公之于叔段,無念鞠子哀之心,而懷其母偏愛,欲奪己位之恨,授之大都而不為之所,縱使失道,以至於亂。方其居京收邑之時,可制而不制,如鷙將擊而匿形。於未發之先,稔其惡以待其成。及其逆跡已露,然後以寇讎之法討之。以力勝為事,必誅為期。至於伐京伐鄢之日,雖段之死,於兵有所不恤矣。經不言弟,段固罪其不弟,然莊公非特以段之不才棄之,乃其心實欲養其惡,待以寇賊,無復天倫之念,故《書》曰「克段于鄢。」然後莊公忮忍之心,施於同氣者,舉形於筆削之間矣。啖氏曰:「不言段奔,乃夫子譏其志在於殺。若言奔,則鄭伯但有逐弟之惡,無殺弟之罪也。」
《夷仲年來聘》
《春秋》隱公七年「夏,齊侯使其弟年來聘。」
《左傳》:「齊侯使夷仲年來聘,結艾之盟也。」
《公羊傳》:「其稱弟何?母弟稱弟,母兄稱兄。」
《穀梁傳》:「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屬通。其弟云者,以其 來接於我,舉其貴者也。」
《胡傳》:「兄弟,先公之子」,不稱公子,貶也。書盟、書帥師而 稱兄弟者,罪其有寵愛之私。書出奔、書歸而稱兄弟 者,責其薄友恭之義。攷于事而《春秋》之情可見矣。年 者,齊僖公母弟也。程氏謂:「先儒謂母弟者,蓋緣《禮》有 立嫡子同母弟之文,其曰同母,蓋為嫡耳,非以為加 親也。」此義不明久矣。僖公私于同母,寵愛異于他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