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6 (1700-1725).djvu/57

此页尚未校对

其非賢雅意,即陽為病狂,臥便利,妄笑語昏亂。徵至 長安。既葬,當襲爵,以病狂不應召。大鴻臚奏狀,章下 丞相、御史案驗。元成素有名聲,士大夫多疑其欲讓 爵辟兄者,遂以元成實不病,劾奏之。有詔勿劾,引拜, 元成不得已受爵。宣帝高其節,以元成為河南太守。 兄弘太山都尉,遷東海太守。

《韓延壽傳》:延壽字長公,燕人也。入守左馮翊,行縣至 高陵,民有昆弟相與訟田自言,延壽大傷之曰:「幸得 備位,為郡表率,不能宣明教化,至令民有骨肉爭訟, 既傷風化,重使賢長吏嗇夫三老孝弟受其恥,咎在 馮翊,當先退。」是日移病不聽事,因入臥傳舍,閉閤思 過一縣,莫知所為,令丞嗇夫三老亦皆自繫待罪,於 是訟者宗族傳相責讓。此兩昆弟深自悔,皆自髡肉 袒謝,願以田相移,終死不敢復爭。

《淮南厲王傳》:淮南厲王長,高帝少子也。其母故趙王 張敖美人。高帝八年,從東垣過趙,趙王獻美人,幸,有 身及貫高等謀反,事覺,盡捕王母兄弟美人繫之。厲 王母告吏曰:「日得幸上,有子。」吏以聞,上方怒,未及理, 厲王母弟趙兼因辟陽侯言呂后后妒,不肯白。辟陽 侯不強爭。厲王母生厲王,恚即自殺。上悔命呂后母 之。十一年,立為淮南王,常心怨辟陽侯。孝文初即位, 自以為最親,數不奉法。從上入苑獵,與上同輦。嘗謂 上大兄,往請辟陽侯,見之,即自袖金椎椎之,命從者 刑之,馳闕下,肉袒謝。文帝傷其志,赦之歸國。益恣,出 入警蹕。稱制六年,令男子但等七十人與棘蒲侯柴 武太子奇謀反,令人使閩越、匈奴。事覺,治之,論如法 制,曰:赦長死罪,廢勿王。有司奏請處蜀嚴道邛郵,遣 其子,子母從居,載以輜車,令縣次傳。爰盎諫曰:「上素 驕淮南王,不為置嚴相傅,以故至此。且淮南王為人 剛,今暴摧折之,臣恐其逢霧露病死。陛下有殺弟之 名,奈何?」上曰:「吾特苦之耳。」令復之。淮南王謂侍者曰: 「誰謂乃公勇者?吾以驕不聞過,故至此。」迺不食而死。 上悲哭,謂爰盎曰:「吾不從公言。」卒亡淮南王。民有作 歌,歌淮南王曰:「一尺布尚可縫,一斗粟尚可舂,兄弟 二人不相容。」上聞之曰:「昔堯舜放骨肉,周公殺管、蔡, 天下稱聖,不以私害公。天下豈以為我貪淮南地耶?」 迺徙城陽王王淮南故地,追尊諡淮南王為厲王。 《李廣傳》:「廣與從弟李蔡俱為郎,事文帝、景帝時,蔡積 功至二千石。武帝元朔中,為輕車將軍,從大將軍擊 右賢王,有功中率封為樂安侯。元狩二年,代公孫弘 為丞相。蔡為人在下中,名聲出廣下遠甚。然廣不得 爵邑,官不過九卿。」

《嚴延年傳》:「延年兄弟五人,皆有吏材,至大官。」

《田蚡傳》,蚡召客飲,坐其兄蓋侯北鄉,自坐東鄉,以為 漢相尊,不可以兄故私撓,由此滋驕。

《衛青傳》:青字仲卿,其父鄭季,河東平陽人也。以縣吏 給事侯家,與衛媼通,生青。故青冒姓為衛氏。青為侯 家人,少時歸其父,父使牧羊民,母之子皆奴畜之,不 以為兄弟數。青嘗從人至甘泉,居室,有一鉗徒相青 曰:「貴人也,官至封侯。」青笑曰:「人奴之生,得無笞罵即 足矣,安得封侯事乎?」

《石奮傳》:奮為太子太傅,長子建,次甲,次乙,次慶,皆以 馴行孝謹,官至二千石。於是景帝曰:「石君及四子皆 二千石,人臣尊寵,迺舉集其門。」凡號奮為萬石君。 《楚元王傳》德,字路叔,為陽城侯,寬厚好施,家產過百 萬,則以振昆弟食飲。

《主父偃傳》:偃,齊臨淄人也,為齊相。至齊,遍召昆弟賓 客,散五百金予之,數之曰:「始吾貧時,昆弟不我衣食, 賓客不我內門,今吾相齊,諸君迎我或千里,吾與諸 君絕矣,毋復入偃之門。」

《鄭弘傳》:「弘字穉卿,太山剛人也。兄昌,字次卿,皆明經, 通法律政事。次卿為太原、涿郡太守,弘為南陽太守, 皆著治跡、條教法度,為後所述。」

《金日磾傳》:日磾兩子賞、建,俱侍中,與昭帝略,同年,共 臥起。賞為奉車,建駙馬都尉,及賞賜侯佩兩綬,上謂 霍將軍曰:「金氏兄弟兩人,不可使俱兩綬邪?」霍光對 曰:「賞自嗣父為侯耳。」上笑曰:「侯不在我與將軍乎?」光 曰:「先帝之約,有功乃得封侯。」時年俱八九歲。

《田廣明傳》:「上以廣明連禽大姦,徵入為大鴻臚,擢廣 明兄雲中,代為淮陽太守。」

《杜鄴傳》:「鄴與車騎將軍王音善,平阿侯譚不受城門 職,後薨,上閔悔之,迺復令譚弟成都侯商位特進,領 城門兵,得舉吏如將軍府。鄴見音前與平阿有隙,即 說音曰:『鄴聞人情,恩深者其養謹,愛至者其求詳。夫 戚而不見殊,孰能無怨?此《棠棣》《角弓》之詩所為作也。 昔秦伯有千乘之國,而不能容其母弟,《春秋》亦書而』」 譏焉。周召則不然,忠以相輔,義以相匡,同己之親,等 己之尊,不以聖德,獨兼國寵,又不為長,專受榮任,分 職於陝,並為弼疑。故內無感恨之隙,外無侵侮之羞, 俱享天祐,兩荷高名者,蓋以此也。竊見成都侯以特 進領城門兵,復有詔得舉吏如五府,此明詔所欲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