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錮。」

《朱齡石傳》:「齡石弟超石,亦果銳善騎射。雖出自將家, 兄弟並閑尺牘。」

《臧質傳》:「質父熹與兄燾並好經籍。」

《宗慤傳》:「慤字元幹。慤從兄綺為征北府主簿。綺嘗入 直,而給吏牛泰與綺妾私通。慤殺泰,綺壯其意,不責 也。」

《廬江王褘傳》:太祖諸子,褘尤凡劣,諸兄弟蚩鄙之。南 平王鑠蚤薨,鑠子敬淵婚,褘往視之,白世祖借伎。世 祖答曰:「婚禮不舉樂,且敬淵等孤苦,倍非宜也。」至是 太宗與建安王休仁詔曰:「人既不比數西方公,汝便 為諸王之長。」時褘住西州,故謂之西方公也。泰始五 年,河東柳欣慰謀反,欲立褘,褘與相詶和。欣慰要結 征北咨議參軍杜幼文、左軍參軍宋祖珍、前鄀令王 隆伯等褘使左右徐虎兒以金合一枚餉幼文,銅缽 二枚餉祖珍、隆伯。幼文具奏其事。上遣腹心楊運長 鎮兵防衛,同黨柳欣慰、徐虎兒、陳道明、甯敬之、閭丘 邈之、樊平祖、孟敬祖並伏誅。明年六月,上又令有司 奏「褘忿懟有怨言,請免官削爵土,付宛陵縣獄,依法 窮治。」不許。乃遣大鴻臚持節兼宗正為副。奉詔責褘, 逼令自殺。時年三十五。

《劉凝之傳》:「凝之慕老萊嚴子陵為人,推家財與弟及 兄子,立屋于野外,非其力不食。」

《蕭惠開傳》:「惠開與諸弟並不睦,惠基使益州,遂不相 見,與同產弟惠明亦著嫌隙」云。

《殷琰傳》:「琰性和雅,事兄甚謹,少以名行見稱。」

《薛安都傳》:安都從弟道生,亦以軍功為大司馬參軍, 犯辠為秣陵令庾淑之所鞭,安都大怒,乃乘馬從數 十人,令左右執槊,欲往殺淑之。行至朱雀航,逢柳元 景,元景遙問薛公何處去,安都躍馬至車後曰:「小子 庾淑之鞭我從弟,今指往刺殺之。」元景慮其不可駐, 乃紿之曰:小子無宜適卿往與手甚快。安都既回馬, 復追呼之別:「宜與卿有所論。」令下馬入車。既入車,因 責讓之曰:「卿從弟服章言論與寒細不異,雖復人士, 庾淑之亦何由得知。且人身犯罪,理應加罰,卿為朝 廷勳臣,宜崇奉法憲,云何放恣,輒欲于都邑殺人?非 唯科律所不容,主上亦無辭以相宥。」因載之俱歸,安 都乃止。

《孫棘傳》:「棘,彭城人也。世祖大明五年,發三五丁,弟薩 應充行,坐違期不至。依制軍法,人身付獄,未及結竟, 棘詣郡辭,不忍令當一門之苦,乞以身代薩。薩又辭 列門戶不建,罪應至此。狂愚犯法,實是薩身,自應依 法受戮。兄弟少孤,薩三歲失父,一身恃賴,惟在長兄。 兄雖可垂愍,有何心處世。太守張岱疑其不實,以棘」、 薩各置一處,語棘云:「已為諮詳,聽其相代。」棘顏色甚 悅,答云:「得爾旦,則為不死。」又語。薩亦欣然曰:「死自分 甘,但令兄免,薩有何恨?」棘妻許,又寄語屬棘:「君當門 戶,豈可委罪小郎。且大家臨亡,以小郎屬君,竟未妻 娶,家道不立。君已有二兒,死復何恨。」岱依事表上。世 祖詔曰:「棘、薩甿隸節行,可甄特原罪,州加辟命,并賜 許帛二十匹。」

《蔣恭傳》:「恭,義興臨津人也。元嘉中,晉陵蔣崇平為劫 見禽,云與恭妻弟吳晞張為侶。晞張先行不在,本村 遇水,妻息五口避水,移寄恭家,討錄晞張不獲,收恭 及兄協付獄治罪。恭協並款舍住晞張家口,而不知 劫情。恭列晞張妻息,是婦之親,親今有罪,恭身甘分, 求遣兄協。協列協是戶主,延制所由,有罪之日,關協」 而已。求遣弟恭,兄弟二人爭求受罪。郡縣不能判,依 事上詳。州議之曰:「禮讓者以義為先,自厚者以利為 上。末世俗薄,靡不自私。伏膺聖教,猶或不逮,況在野 夫,未達誥訓,而能互發天倫之憂,甘受莫測之罪,若 斯情義,實為殊特。蔑爾恭、協,而能行之,茲乃終古之 所希,盛世之嘉事。二子乘舟,無以過此,豈宜㹅執憲 文,加以罪戮?且晞張封筒,遠行他界,為劫造釁。自外 贓不還家,所寓村伍,容有不知,不合加罪。勒縣遣之, 還復民伍。」乃除恭《義成令》,《協義怡令》。

《王惠傳》:惠幼而夷簡,為叔父司徒謐所知。高祖聞其 名,以問從兄誕,誕曰:「惠後來秀令,鄙宗之美也。」兄鑑 頗好聚斂,廣營田業,惠意甚不同,謂鑒曰:「何用田為?」 鍳曰:「無田何由得食?」惠又曰:「亦復何用食為。」其標奇 如此。

《謝弘微傳》:弘微居身清約,器服不華,而飲食滋味,盡 其豐美。兄曜,歷御史中丞,彭城王義康驃騎長史,元 嘉四年卒。弘微蔬食積時,哀戚過禮,服雖除,猶不噉 魚肉。沙門釋慧琳詣弘微,弘微與之共食,猶獨素食。 慧琳曰:「檀越素既多疾,頃者肌色微損,即吉之後,猶 未服膳。若以無益傷生,豈所望於得理。弘微答曰:『衣 冠之變,禮不可踰,在心之哀,實未能已』。」遂廢食感咽, 歔欷不自勝。弘微少孤,事兄如父,兄弟友穆之至,舉 世莫及也。弘微口不言人短長,而曜好臧否人物,曜 每言論,弘微常以他語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