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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父子,則父子猶君臣也。」 舜之有天下,祖顓頊而宗堯。堯非同姓也,受國焉爾,非同姓尚宗之,況親親乎!蜀孫氏曰:「世與昭穆云者,據父子之正而言也。若兄弟則昭穆同,不得以世數之矣。」 高氏曰:「父子相繼,禮之常也。至於傳之兄弟,則亦不得已焉耳。既授以國,則所傳者雖非子,亦猶子道也;傳之者雖非其父,亦猶父道也。」 漢之惠、文,亦兄弟相繼,而當時議者推文帝上繼高祖,而惠帝親受高祖天下者,反不得與昭穆之正。至于光武,當繼平帝,又自以世次當為元帝後,皆背經違禮而不可傳者也。凡人君以兄弟為後者,必非有子者也,引而為嗣,臣子一體矣。而當嗣者,反以兄弟之故,不繼所受國者而繼「先君」 ,則是所受國者竟莫之嗣,生則以臣子事之,死則以兄弟治之,忘生倍死。況己實受之後君,今乃自繼先君,不唯棄後君命己之意,又廢先君傳授之命,人民土地則歸之己,而父子之禮則恥不為,此皆不可者也,豈所以重受國之意也?

《叔肸卒》

《春秋》宣公十有七年「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 《左傳》公母弟也。凡太子之母弟,公在曰公子,不在曰 弟。凡稱弟,皆母弟也。

《穀梁傳》:其曰公弟叔肸,賢之也。其賢之何也?宣弒而 非之也。非之,則胡為不去也?曰:「兄弟也,何去而之?」與 之財,則曰「我足矣。」織屨而食,終身不食宣公之食。君 子以是為通恩也,以取貴乎《春秋》。

胡傳稱弟,得弟道也;稱字,賢也。何賢乎?叔肸宣弒而 非之也。非之,則胡為不去也?兄弟無絕道,故雖非之 而不去也。與之財,則曰「我足矣。」終身不食宣公之祿, 君子以是為通恩也。論情可以明親親,言義可以厲 不軌,所以取貴乎?《春秋》書曰「公弟」而稱字,以表之也。 公子為正大夫而書卒,貴也;不為大夫而特書卒,賢 也。或以為叔肸寵弟,在宣公有私親之愛,故生而賜 氏,俾世其卿,與季友、仲遂比,則其說誤矣。誠使叔肸 有寵,生而賜氏,則是貴戚用事之卿,豈有不見於經 者?《齊年》《鄭語》,在外之見於經者,季友、仲遂,在內之見 於經者,勢必與聞政事,執國命矣。況宣公之時,煩於 聘問朝會之禮,遂蔑季孫歸父,交於鄰國眾矣,而獨 叔肸不與焉,其非生而賜氏,俾世其卿,亦明矣。

大全啖氏曰:「叔肸非卿,卒而特書之,嘉其行合于義,曰『公弟』」,明其得弟道也。《穀梁》於鱄言合于《春秋》,此言取貴於《春秋》,既合義,又足貴也,故書字以褒之。

《衛黑背侵鄭》

《春秋》:成公十年「春,衛侯之弟黑背帥師侵鄭。」

《左傳》:「衛子叔黑背侵鄭,晉命也。」

《胡傳》:按《左氏》,衛子叔黑背侵鄭,晉命也。其曰「衛侯之 弟」者,子叔黑背生公孫剽,孫林父、甯殖出衛侯衎而 立剽,亦以父有寵愛之私,故得立耳。此與齊之夷仲 年無異,其特書「弟」以為後戒,可謂深切著明矣。

大全永嘉呂氏曰:「或謂不書爵命氏族者,未命也,未命則一匹夫耳。來聘、來盟,匹夫而代大夫之事也;帥師,匹夫而代諸侯之權也。師者,人之司命,而治亂安危所係寄之匹夫,亦已輕矣。吁!此說非也。夫既命之盟、聘、帥師矣,焉有非大夫而可以任國事哉?其書『弟』者,蓋以見其私爾。仁人之於兄弟,固親愛之而已矣;待之」過厚,亦非所以為中。齊年之子無知,黑背之子剽,皆致篡立。《春秋》以弟書者,豈非以寵愛之私聞於鄰國,而史冊書之,孔子因以記之乎?周天王弟佞夫、陳黃、衛鱄、秦鍼、陳招、衛縶、宋辰,或殺或奔或叛,書之,所以見其薄友愛之義也。一則以厚,一則以薄,悉書於經,而兄弟之義著矣。

《剌公子偃》

《春秋》成公十有六年「冬十有二月乙酉,刺公子偃。」 《穀梁傳》:「大夫日卒,正也。先刺後名,殺無罪也。」

《胡傳》:「按《左氏》,宣伯通于穆姜,欲去季、孟而取其室。戰 于鄢陵之日,公將行,穆姜送公而使逐二子。公以晉 難告,曰:『請反而聽命』。姜怒,公子偃、公子鉏趨過,指之 曰:『女不可,是皆君也』。公待於壞隤,中宮儆備,設守而 後行,是以後使孟獻子守於公宮。宣伯使告卻犫曰: 『魯侯待於壞隤,以待勝者』。卻犫取貨于宣伯,而訴公」 于晉侯。晉侯不見公。公會諸侯伐鄭。將行,姜又命公 如初,公又申守而行。宣伯使告卻犫曰:「魯之有季、孟, 猶晉之有欒、范也,政令于是乎成。今其謀曰:『晉政多 門,不可從也。寧事齊、楚,有亡而已,蔑從晉矣。若欲得 志于魯,請止行父而殺之,我斃蔑也。不然,歸必叛』。」晉 人執季文子于苕丘。公還,待于鄆。使子叔聲伯請季 孫于晉。郤犨曰:「苟去仲孫蔑而止季孫行父,吾與子 國,親于公室。」對曰:「僑如之情,子必聞之矣。若去蔑與 行父,是大棄魯國而罪寡君也;若猶不棄,使寡君得 事晉君,則夫二人者,魯國社稷之臣也。若朝亡之,魯 必夕亡。」范文子謂《欒武子》曰:「季孫于魯,相二君矣。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