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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或迎之於境上,或迎之於所館,禮之節也。紀侯於魯,

以小大言,則親之者也,而使履緰來。魯侯於齊,以遠 邇言,則親之者也,而使公子翬往。是不重大昏之禮, 失其節矣,故書。古者昏禮必親迎,則授受,明後世親」 迎之禮廢,於是有父母兄弟越境而送其女者。以公 子翬往逆,則既輕矣。為齊侯來,乃逆而會之于讙,是 公之行,其重在齊侯而不在姜氏,豈禮也哉!不言「以 至」者,既得見乎公也,不能防閑,於是乎在《敝笱》之刺 兆矣。禮者所以別嫌明微,制治于未亂,不可不謹也。 娶夫人,國之大事,故詳。

大全薛氏曰:「齊侯送女于外,公以會禮接之,非親迎,且兩失之也。夫婦,大倫也,不正之於其始。桓之夫婦是不為夫婦矣。」張氏曰:「齊僖愛其女之過,至于越境而送之,遂使魯桓之出,不為親迎,而為齊侯在讙,特往會之。僖之送、桓之會,皆非也。《春秋》謹而書之,所以重大昏而正人倫之始也。」孫氏曰:「此齊侯送姜氏,公受之」于讙也。受之于讙,不以讙至者,不與公受于讙也。故書「至自齊」,以正其義。薛氏曰:「書至,不與公俱至也。桓公夫婦之道,終始乎不正也。」

《公與姜氏如齊》

《春秋》桓公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于濼。公與 夫人姜氏遂如齊。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齊。」

《左傳》:公將有行,遂與姜氏如齊。申繻曰:「女有家,男有 室,無相瀆也,謂之有禮。易此必敗。」公會齊侯于濼,遂 及文姜如齊。齊侯通焉,公謫之以告。夏四月丙子,享 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車。魯人告于齊曰:「寡君 畏君之威,不敢寧居,來修舊好。禮成而不反,無所歸 咎,惡于諸侯。請以彭生除之。」齊人殺彭生。

《公羊傳》「公何以不言及夫人?」夫人外也。夫人外者何? 內辭也。其實夫人外公也。

《穀梁傳》:「濼之會,不言及夫人,何也?以夫人之伉,弗稱 數也。」

《胡傳》:「與者,許可之詞,曰與者,罪在公也。」按《齊詩》惡魯 桓微弱,不能防閑文姜,使至淫亂,為二國患。而其詞 曰:「『敝笱在梁,其魚唯唯。齊子歸止,其從如水』。言公于 齊姜委曲順從,若水從地,無所不可,故為亂者文姜, 而《春秋》罪桓公,治其本也。《易》曰:『夫夫婦婦而家道正, 夫不夫則婦不婦矣。乾者,夫道也,以乘御為才;坤者』」, 婦道也,以順承為事。《易》著于乾坤述其理,《春秋》施于 桓公見其用。

大全陸氏曰:「婦人從夫者也。何夫人之伉,公失為夫之道也。」劉氏曰:「不言及而言與,猶匹夫匹婦之相與云爾。」永嘉呂氏曰:「古人制禮,尺寸不敢踰,毫釐不敢越者,夫豈強拂人之情性,而以繁文末節為尚哉?經國家,定禍亂,而杜未然也。」《泉水》載衛女思歸而不可得;《載馳》,許穆夫人欲歸唁其兄,而義不可。夫人之適其國,父母在則有歸寧,既終則大夫行聘問而已。古人之制禮也嚴矣,違此者未有不敗。公之與夫人如齊,是夫而不能夫也。夫者,以知帥人者也。知不足以帥人,而可謂之夫乎?張氏曰:「濼之會,不言夫人者,夫人不與行會禮也。如齊不言及而言與者,夫人伉也,以見夫不夫,婦不婦,進退制于夫人也。凡事之異于常者,禍之所從起。觀《公與夫人如齊》之書,則見其違男女之常經,而禍亂之所從生。聖人謹禮于微,慮患于早之意,不可不察也。」臨川吳氏曰:「此行,公往會齊侯耳。夫人欲同往,公不能制。濼會禮畢,夫人又欲從齊侯至齊。夫婦既同出,公不可獨反國,故遂與之同如齊也。」汪氏曰:「與之為言,乃黨與匹敵之義,而不相屬之辭也。故以尊及卑曰『及』」,以此及彼曰「及」,皆及者為主。桓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穀,以公及夫人,夫人不敢專行也。《傳》稱「王奪子禽、祝跪與詹父田」,又曰:「陳公子完與顓孫奔齊。」曰與,則匹敵而無彼此,尊卑之別也。桓公與夫人姜氏如齊,若曰夫人專行,而公從之也。《易》曰:「夫子制義,從婦凶也。」桓公不能制義,而從文姜以往,其咎可知矣。《春秋》以一字為褒貶,豈不信哉!

《王姬歸齊》

《春秋》:莊公十有一年冬,「王姬歸于齊。」

《左傳》:「齊侯來逆共姬。」

《公羊傳》「何以書?過我也。」

《穀梁傳》:「其志過我也。」

胡傳:「按周制,王姬嫁于諸侯,車服不繫其夫,下王后 一等,禮亦隆矣。《春秋》之義,尊君抑臣,其書『王姬下嫁』, 曷為與列國之女同辭而不異乎?曰『陽倡而陰和,夫 先而婦從,天理也。述天理訓後世,則雖以王姬之貴, 其當執婦道,與公侯大夫、士庶人之女何以異哉?故 舜為匹夫,妻帝二女,而其《書》曰『嬪于虞西周』』」,「王姬嫁」 於齊侯,亦執婦道,成肅雍之德,其《詩》曰:「曷不肅雍,王 姬之車。」自秦而後,尤欲尊君抑臣為治而不得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