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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穀梁傳傳》曰:「夫無逆,出妻之喪而為之也。」

胡傳:「凡筆于經者,皆經邦大訓也。杞叔姬一女子爾, 而四《書》于策,何也?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 有父子,故《春秋》慎男女之配,重大婚之禮,以是為人 倫之本也。事有大于此者乎?男而賢也,得淑女以為 配,則自家刑國可以移風俗;女而賢也,得君子以為 歸,則承宗廟,奉祭祀,能化天下以婦道,豈曰小補之 哉?」夷攷杞叔姬之行雖賢,不若宋共姬,亦不至如鄫 季姬之越禮也。杞伯初來朝魯,然後出之,卒而復逆 其喪以歸者,豈非叔姬本不應出,故魯人得以義責 之,使復歸葬乎?魯在春秋時,內女之歸不得其所者 有矣,聖人詳錄其始卒,欲為後鑒,使得有終而無弊 也。其經世之慮遠矣。

大全家氏曰:「夫婦天倫,以義而合者也。有過而出,事之必不獲已者也。」叔姬之歸,《傳》不言其故,而自始歸至逆喪,皆繫之杞,《春秋》與之歸,而為之書也。

《宋伯姬卒》

《春秋》襄公三十年夏五月甲午,宋災,宋伯姬卒。 《左傳》「或叫于宋太廟曰:『譆譆出出,鳥鳴于亳社,如曰 譆譆』。」甲午,宋大災,宋伯姬卒,待姆也。君子謂宋共姬 女而不婦,女待人婦,義事也。

《穀梁傳》:取卒之日加之災上者,見以災卒也。其見以 災卒奈何?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伯 姬曰:「婦人之義,傅姆不在,宵不下堂。」左右又曰:「夫人 少辟火乎?」伯姬曰:「婦人之義,傅姆不在,宵不下堂。」遂 逮乎火而死,婦人以貞為行者也。伯姬之婦道盡矣。 詳其事,賢伯姬也。

胡傳《穀梁子》曰:「取卒之日加之災上者,見以災卒也。 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避火乎』?曰:『婦人之義, 傅姆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婦人以貞為行 者也。伯姬之婦道盡矣,詳其事,賢伯姬也。《易》曰:『恆其 德,貞,婦人吉,夫子凶』。而或以為共姬女而不婦,非也。 世衰道微,暴行交作,女德不貞,婦道不明,能全其節」, 守死不回,見于《春秋》者,宋伯姬耳。聖人冠以夫諡,書 于《春秋》,曰「葬宋共姬」,以著其賢行,勵天下之婦道也。

大全程子曰:以順從為恆者,婦人之道,在婦人則為貞,故吉。若丈夫而以順從于人為恆,則失其剛陽之正,乃凶也。安定胡氏曰:伯姬乃婦人中之伯夷也。襄陵許氏曰:「王化始于正家,《春秋》撥亂謹禮,以宋共姬為婦道之表,故詳錄焉。」劉氏曰:「使共姬避火而全生,未足以害其貞也。然而不以已之可以全其生之故,而違」天下之常義,此安乎性命者乃能之。故審乎生死之度,辨乎榮辱之境,知禮之重重于生,辱之甚甚于死,伯夷、叔齊餓于首陽之下,求仁得仁,何以過乎?《左氏》曰:「共姬女而不婦。」女待人婦,義事也。非也。如共姬之守禮死義,不求生以害仁,亦可免矣,反謂之不婦乎?《易》曰:「恆其德,貞,婦人吉。」共姬恆之矣,所謂婦也。

《孟子卒》

《春秋》:哀公十有二年「夏五月甲辰,孟子卒。」

《左傳》:「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吳,故不書姓。死不赴, 故不稱夫人。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孔子與弔。適季 氏,季氏不絻,放絰而拜。」

《公羊傳》:「孟子者何?昭公之夫人也。其稱孟子何?諱娶 同姓,蓋吳女也。」

《穀梁傳》:「孟子者何也?昭公夫人也。其不言夫人何也? 諱取同姓也。」

《胡傳》:孟子,吳女,昭公之夫人。其云孟子云者,諱取同 姓也。禮,取妻不取同姓,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厚,男 女之別也。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治際會,名著 而男女有別矣。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而袒免,殺 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其庶姓別于上,戚單于下,昏 姻可以通乎?綴之以姓而弗別,合之以食而弗殊,雖 百世而昏姻不通,《周》道然也。昭公不謹于禮,欲結好 強吳,以去三家之權,忍取同姓,以混男女之別,不命 于天子,以弱其配,不見于廟,不書于策,以廢其常典, 禮之大本喪矣,其失國也宜。故陳司敗問昭公「知禮 乎?」子曰:「知禮。」子退,揖巫馬期而進之,曰:「吾聞君子不 黨,君子亦黨乎?君娶于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君而 知禮,孰不知禮?巫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過,人 必知之。」《書孟子》卒,雖曰為君隱,而實亦不可揜矣。

大全蔡氏曰:同姓不可書,曰『夫人姬氏薨』」,故曰「孟子卒。」朱子曰:「諱之,使若宋女子姓者然。」何氏曰:「為同宗共祖,亂人倫,與禽獸無別。」臨川吳氏曰:「固是以同姓而不書夫人薨,亦以見魯臣不以夫人之禮喪之也。昭公君也,尚且逐出之,而葬不備禮,況其夫人乎?一書卒而三義具焉。」汪氏曰:「或謂舊史固書夫人孟子薨,《春秋》不書夫人而書卒,示天下後世娶同姓之必不可也。然小君之薨必書「夫人某氏」,當時既鶻突稱呼曰「孟子」,則國史必不可書「夫人」「孟子薨」,《春秋》因魯史之文而非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