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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來朝。」文加為侯,明封之也。先封之,明不與聖人交, 禮也。女行虧缺而去其國,如之何以封為諸侯比例 矣。諸侯所以不得自娶,國中何?諸侯不得專封,義不 可臣其父母。《春秋傳》曰:「宋三代無大夫」,惡其內娶也。 不娶同姓者,重人倫,防淫泆,恥與禽獸同也。《論語》曰: 「君娶於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曲禮》曰:「買妾不知姓, 則卜之」,外屬小功已上,亦不得娶也。故《春秋傳》曰:「譏 娶母黨也。」王者嫁女,必使同姓諸侯主之何?婚禮貴 和,不可相答,為傷君臣之義,亦欲使女不以天子尊 乘諸侯也。《春秋傳》曰:「天子嫁女於諸侯,必使諸侯同 姓者主之。諸侯嫁女於大夫,使大夫同姓者主之。」以 其同宗共祖可以主親也,故使攝父事。不使同姓卿 主之何?尊加諸侯,為威厭不得舒也。不使同姓諸侯 就京師主之何?諸侯親迎入京師,當朝天子,為禮不 兼。《春秋傳》曰:「築王姬觀於外。」明不往京師也。所以必 更築觀者何?尊之也。不於路寢。路寢本所以行政處, 非婦人之居也。小寢則嫌群公之舍,則已卑矣,故必 改築於城郭之內。傳曰:「築之,禮也。於外非禮也。」卿大 夫妻二妾者何?尊賢重繼嗣也。不備姪娣何?北面之 臣賤,不足盡執人骨肉之親。《禮服經》曰:「貴臣貴妾。」明 有卑賤妾也。士一妻何?下卿大夫禮。《喪服小記》曰:「士 妾有子,則為之緦𡞲。」嫡未往而死,媵當往否乎?人君 不再娶之義也。天命不可保,故一娶九女。以《春秋》伯 姬卒時,娣、季姬更嫁鄫,《春秋》譏之。適夫人死後更立 夫人者,不敢以卑賤承宗廟。自立其娣者,尊大國也。 《春秋傳》曰:「叔姬歸于紀。」叔姬者,伯姬之娣也。伯姬卒, 叔姬升於嫡,經不譏也。或曰:嫡死不復更立,明嫡無 二,防篡煞也。祭宗廟,攝而已。以禮不聘為妾,明不升。 曾子問曰:「『昏禮既納幣,有吉日,女之父母死,何如』?孔 子曰:『婿使人弔之,如婿之父母死,女亦使人弔之。父 喪稱父,母喪稱母,父母不在,則稱伯父世母。婿已葬, 婿之伯父叔父,使人致命女氏曰:『某子有父母之喪, 不得嗣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許諾,不敢嫁,禮也。婿 免喪,女父使人請婿,不娶而後嫁之,禮也。女之父母 死,婿亦如之。婦人所以有師何?學事人之道也。《詩》云: 「言告師氏,言告言歸。」《禮?昏經》曰:「告於公宮三月。」婦人 學,一時,足以成矣。與君無親者,各教於宗廟。婦之室, 國君取大夫之妾,士之妻老無子者,而明於婦道,又 祿之使教宗室五屬之女。大夫士皆有宗族,自於宗 子之室,學事人也。女必有傅姆何?尊之也。《春秋傳》曰: 「傅至矣。姆未至。」婦人學事舅姑,不學事己父母者,示 婦與夫一體也。《禮?內則》曰:「妾事夫人,如事舅姑」,尊嫡 絕妒嫉之原。《禮服傳》曰:「妾事女君,與事舅姑同也。婦 事夫」有四禮焉:雞初鳴,咸盥漱櫛縰,笄總而朝,君臣 之道也;惻隱之恩,父子之道也;會計有無,兄弟之道 也;閨閫之內,衽席之上,朋友之道也。聞見異辭,故設 此也。有五:不娶亂家之子,不娶逆家之子。世有刑人 惡疾,喪父長子,此不娶也。出婦之義,必送之,接以賓 客之禮,君子絕,愈於小人之交。《詩》云:「薄送我畿。」天子 妃謂之后何?后君也,天下尊之,故謂之后。明海丙小 人之君也,天下尊之,故繫王言之。《春秋傳》曰:「迎王后 于紀。國君之妻,稱之曰五夫人何?」明當扶進。夫人,謂非 妾也,國人尊之,故稱君夫人也。自稱小童者,謙也,言 己智能寡少,如童蒙也。《論語》曰:「國君之妻,稱之曰夫 人,夫人自稱曰小童,國」人稱之曰「君夫人」;稱諸異邦 曰「寡小君。」謂聘問兄弟之國,及臣,他國稱之,謙之辭 也。妻者何謂?妻者,齊也,與夫齊體,自天子下至庶人, 其義一也。妾者,接也,以時接見也。嫁娶者何謂也?嫁 者,家也,婦人外成,以出適人為嫁娶者,取也。男女,謂 男者任也,任功業也。女者,如也,從如人也。在家從父 母,既嫁從夫,夫沒從子也。《傳》曰:「婦人有三從之義也。」 夫婦者,何謂也?夫者,扶也,扶以人道者也。婦者,服也, 服於家事,事人者也。配匹者何?謂相與偶也。婚姻者, 何謂也?昏時行禮,故謂之婚也。婦人因夫而成,故曰 姻。《詩》云:「不惟舊因。」謂夫也。又曰:「燕爾新婚。」謂婦也。所 以昏時行禮何?示陽下陰也。婚亦陰陽交時也。男子 六十閉房何?所以輔衰也?故重性命也。又曰:「父子不 同,椸為亂長幼之序也?」《禮·內則》曰:「妾雖老,未滿五十, 必預五日之御。」滿五十不御,俱為助衰也。至七十大 衰,食非肉不飽,寢非人不暖,故七十復開房也。

《爵》

婦人無爵何?陰卑無外事,是以有三從之義:未嫁從 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故夫尊於朝,妻榮於室,隨夫 之行。故《禮·郊特牲》曰:「婦人無爵,坐以夫之齒。」《禮》曰:「生 無爵,死無諡。」《春秋》錄夫人皆有諡。夫人知何以非爵 也?《論語》曰:「邦君之妻,君稱之曰夫人,國人稱之曰君 夫人。」即令是爵,君稱之與國人稱之,不當異也。庶人 稱匹夫者,匹,偶也,與其妻為偶,陰陽相成之義也。一 夫一婦成一室,明君人者不當使男女有過時,無匹 偶也。《論語》曰:「匹夫匹婦之為諒也。」

《諫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