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7 (1700-1725).djvu/41

此页尚未校对

妯娌部總論

《禮記》:

《檀弓》

子思之哭嫂也,「為位,婦人倡踊。」

陳註馬氏曰:「婦人倡踊」,以婦人有相為娣姒之義,而不敢以己之無服先之也。

《內則》

舅沒則姑老,冢婦所祭賓客,每事必請于姑,介婦請 于冢婦。

陳註《老》謂傳家事于長婦也。然長婦猶不敢專行,故祭祀賓客之事必稟問焉。介婦,眾婦也。

舅姑「使冢婦毋怠不友,無禮于介婦。」

陳註石梁王氏曰:「友,謂當作『敢』者是。」劉氏曰:「使,以事使之也。毋,禁止辭。不友者,不愛也;無禮者,不敬也。言舅姑以事命冢婦,則冢婦當自任其勞,不可怠于勞,而怨介婦不助己,遂不愛敬之也。」

舅姑若使介婦,毋敢敵耦于冢婦。

劉氏曰:「敵耦者,欲求分任均勞之意。」言舅姑若以事使介婦為之,則介婦亦當自任其勞,不可謂己與冢婦為敵耦,欲求均配其勞也。

不敢並行,不敢並命,不敢並坐。

陳註又言:「介婦之與冢婦,分有尊卑,非惟任事,毋敢敵耦,亦且不敢比肩而行,不敢並受命于尊者,不敢並出命于卑者。蓋介婦當請命于冢婦也,坐次亦必異列。」

儀禮

《喪服》

夫之姑姊妹、娣、姒婦,報。

夫之姑、姊妹不殊在室及嫁者,因恩輕,略從降。釋曰:夫之姑姊妹,夫為之期,妻降一等,出嫁小功,因恩疏,略從降,故在室及嫁同小功。若此釋,恐謂未當報,然文不為娣姒設,以其娣姒婦兩見,更相為服自明,何言報也?既報字不為娣姒,其報於娣姒上者,以其於夫之兄弟使之遠別,故無名,使不相為服。要娣姒婦相為服,亦因夫而有,故娣姒婦下云報,使娣姒上蒙「夫」字以冠之也。

《傳》曰:「娣姒婦者,弟長也。何以小功也?」以為相與居室 中,則生小功之親焉。

「娣姒婦」者,兄弟之妻相名也。長婦謂穉婦為娣婦,娣婦謂長婦,為姒婦。釋曰:傳云「娣姒婦者,弟長也」者,此二字皆以女為形,以「弟」為聲,則據二婦互稱,謂年小者為娣,故云「娣弟」,是其年幼也。年大者為姒,故云「姒長」,是其年長也。假令弟妻年大稱之曰姒,兄妻年小稱之曰娣,是以《左氏傳》穆姜是宣公夫人大婦也。聲伯之母不聘穆姜,云「吾不以妾為姒」,是據二婦年大小為娣姒,不據夫年,為小大之事也。

北齊顏氏家訓

《兄弟篇》

「夫,有人民而後有夫婦,有夫婦而後有父子,有父子 而後有兄弟,一家之親,此三而已矣。自茲以往,至于 九族,皆本于三親」焉,故于人倫為重者也,不可不篤。 兄弟者,分形連氣之人也。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挈, 前襟後裾,食則同案,衣則傳服,學則連業,游則共方, 雖有悖亂之人,不能不相愛也。及其壯也,各妻其妻, 「各子其子」,雖有篤厚之人,不能不少衰也。娣姒之比 兄弟,則疏薄矣。今使疏薄之人,而節量親厚之恩,猶 方底而圓蓋,必不合矣。唯友悌深至,不為傍人之所 移者免夫。

《娣姒》者,多爭之地也,使骨肉居之,亦不若各歸四海, 感霜露而相思,佇日月之相望也。況以行路之人,處 多爭之地,能無間者鮮矣。所以然者,以其當公務而 執私情,處重責而懷薄義也。若能恕己而行,換子而 撫,則此患不生矣。

宋袁氏世範

《睦親》

人家不和,多因婦女以言激怒其夫及同氣。蓋婦女 所見,不廣、不遠,不公,不平。又其所謂「舅姑」「伯叔」「妯娌」, 皆假合強為之稱呼,非自然天屬,故輕于割恩,易于 修怨。非丈夫有遠識,則為其役而不自覺一家之中 乖變生矣。于是有親兄弟子姪隔屋連牆,至死不相 往來者。有無子而不肯以猶子為後;有多子而不以 「與其兄弟者。有不恤兄弟之貧,養親必欲如一,寧棄 親而不顧者。有不恤兄弟之貧,葬親必欲均費,寧留 喪而不葬者。」其事多端,不可概述。亦嘗見有遠識之 人,知婦女之不可諫誨,而外與兄弟相愛,常不失歡, 私救其所急,私賙其所乏,不使婦女知之。彼兄弟之 貧者,雖深怨其婦女而重愛其兄弟,至于當分析之 際,不敢以貧故而貪愛其兄弟之財產者,蓋由見識 高遠之人,不聽婦女之言,而先施之厚,因以得兄弟 之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