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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之於已然,皆緣人情而為制。禮之所不許,即律之所

不容,出於禮則入於律也。惡疾無子之當出,其著於 律,歷代相因,未之有改,由人情之所同也。禮律二者, 均為聖人之所制,其輕重之際詳矣。七出之目,胡獨 於今而廢」之也?故嘗論之,夫婦之道,以義合,以禮成 者也。其成也則納之以禮,不合也則出之以義,聖人 之所許也。《禮》載:「諸侯出夫人,夫人比至於其國,以夫 人之禮行。至以夫人入。使者將命曰:『寡君不敏,不能 從而守社稷宗廟,使使臣某敢告於執事』。主人對曰: 『寡君固前辭不敏矣,寡君敢不敬須以竢命』。」大夫以 下出妻,夫使人致之曰:「某不敏,不能從而供粢盛,某 也敢告於侍者。」主人對曰:「某之子不肖,不敢辟誅,敢 不敬須以竢命?」是以進退之間,從容孫順有如此,先 王因其義之不得已,而禮之不可免,所以存其辭而 不廢也。是故孔子之家,三世嘗出妻矣。使果以出妻 為難也,然則聖人非歟?由是論之,徇私情,暱細惠,不 知禮義之大節。謂婦人無子,惡疾為不當去,而欲滅 《七出》,為「五出」者,可謂野於禮也已。

《孔門出妻辨》
方都秦

孔氏出妻之說,惟雜見於《檀弓》之書。其言曰:「子上之 母,死而不喪。」又曰:「伯魚之母,死期而猶哭。」又曰:「子思 之母,死於衛。」後世不察而深信之,遂以為孔氏三出 其妻云。嗟乎!聖人人倫之至也,而孔子尤聖人之出 類㧞萃者也。司徒肇開倫紀,其有功德於天地甚大。 天之報之,越千餘年,篤生其苗裔,以為萬世人倫道 術之宗主,而尚留一缺略不備之理於其身,又於其 子孫,以貽譏後世者,此必非天意也。今世一介之儒, 苟不自菲薄,束修砥行,先求於人倫之內,無有慚德, 而大聖大賢顧不能得之伉儷之際,則何以說焉?或 者曰:「彼聖賢之妻,豈真有大失德,如後世之所應出 者乎?」諸如《蘋蘩》滫?敦、牟、巵、匜之屬,微有戾焉,即置 而去之耳。嗟乎,孔子讀《易》序《咸》《恆》,而曰:「夫婦之道,不 可以不久也。」繫《家人》而曰「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于 《書》稱釐降,于《詩》首《關雎》,于《春秋》嚴適妾于冕,而親迎 之禮猶亟與哀公重言之,刪定《六經》,盍嘗不致嚴乎 夫婦之際也。然則合二姓之好,以繼百世之祀,而謂 其以微疵細過,中道棄捐,此則聖人之所不忍為也。 或者又曰:「人倫之內,有幸不幸焉。弟可誅,尚誅之;妻 可出,庸詎不出之乎?誅之,無損于周公也;即出之,亦 何損于孔子也?」是殆不然。兄弟以天合者也,己則聖 賢而不能必。兄弟之不狂愚者,周公之所不得自主 也。若于妻,則人合者也。孔子幼失怙恃,其婚也非由 父命。好逑淑女,擇之也必豫矣己則聖賢,而能必其 妻之不狂愚者,孔子之所得自主也。《詩》之言曰:「刑于 寡妻。」又曰:「宜爾室家。」孟子曰:「身不行道,不行于妻子。」 然則夫夫婦婦而家道正,微孔氏之門,其誰與歸?且 婦人之職,《易》稱:「爾無攸遂,在中饋,無非無儀,惟酒食 是議。」今思聖賢人之妻,縱不能與聖賢人比德而絜 量焉。乃至以有罪行求,為一尋常箕箒婦而不得刑。 于之謂何,其何以自解于涼德耶?則欲曲為之解,曰: 「出之言生也,猶呂相所云:『康公,我之自出也。不喪出 母者,厭于嫡而不敢喪也』。」是又不然。伯魚之母,宋幵 官氏之女也,孔子年十九而娶之,越期而生伯魚,其 為嫡也審矣。然則何以釋其誣耶?蓋當世之誣聖人 者,不止此也。司馬遷謂叔梁紇有野合於顏氏之說, 至於孔子不知父墓,而殯母於五父之衢,以為顏氏 諱而不告,鄭氏因之,以滋惑於後世者多矣。史遷去 聖人之世未遠也,且好學深思,而其言之不察如此, 況其他乎?微特此也,孟子之世,距孔子百年耳,而主 癰疽,主侍人瘠環,已有敢於誣聖人而不顧者矣。吾 意聖人道大,莫容當世,削之、伐之,圍之、殺之、非之、笑 之者不一,人謗興而毀來遂不難,詆誣其父子祖孫, 各以伉儷不全,有修齊之有缺,以虧損其盛德,至一 再傳之後,而口實為不可易矣。後世儒者,學術未醇, 信道不篤,遂著為文章,以新一時之耳目,而不能以 理格其非,究同於非聖,無法而不自知也。噫!亦可慨 也夫!昔公儀休相魯,入其家,見織帛,怒而去其妻。趙 田、袁氏以為攷之《史記循吏傳》,「儀見其家織布好,而 疾出其家婦,意必家有織布婦,而休遣去之耳,非其 妻也。」嗟乎!袁氏尚不欲以出妻之說為昔賢累也,而 況於聖人乎?若夫哭庶氏之母於孔氏之廟,亦理之 不可信者也。伯魚之歿也,年蓋五十也,其妻老而子 亦漸壯矣。且孔子從大夫之後,其家不甚貧,計足以 自活,安有未亡之老嫠,為大聖人之冢婦,尚昧昧於 從一之義,而甘蹈《凱風》之敝者乎?是必不然矣。盡信 書不如無書,儒者讀書論世,亦斷之以其理而已矣, 豈好辨哉?

《奠亡室曾孺人》
羅洪先

「嗚呼嗚呼!自子于歸以來三十有五年,吾以學且仕, 憂且病,與子居室者,不過數年耳。雖遠在數千里外, 未嘗以饋祀賓祭之事。一日戚吾之心者,以子能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