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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以詠之,度于法矣。

《管子·入國篇》:「所謂合獨者,凡國都皆有掌媒,丈夫無 妻曰鰥,婦人無夫曰寡。取鰥寡而合和之,予田宅而 家室之,三年然後事之,此之謂合獨。」

《戰國策》:楚人有兩妻者,人誂其長者,長者詈之;誂其 少者,少者許之。居無幾何,有兩妻者死。客謂誂者曰: 「汝取長者乎?少者乎?」曰:「取長者。」客曰:「長者詈汝,少者 和汝,汝何為取長者?」曰:「居彼人之所,則欲其許我也。 今為我妻,則欲其為我詈人也。」

《莊子·天道》篇:「男先而女從,夫先而婦從。」

《關尹子六七篇》:「一夫一婦可生,二子形可分,一夫一 婦二人成,一子形可合。」

《古諺》:「躓馬破車,惡婦破家。」

《獨異志》:晉文公出伐衛,公子仰而笑。公問何笑,公子 曰:「臣笑臣鄰人也。臣之鄰人,有送其妻適私家者,道 逢桑婦而悅,與之言,然顧視其妻,亦有招之者矣,是 以竊笑之。」公悟其言,乃止,引兵而還,未到,有伐其北 鄙者。

《春秋漢含孳》:「水火交感,陰陽以設」,夫婦象也。

《列女傳》:「夫婦之道,參配陰陽,通達神明,夫不賢則無 以御婦,婦不賢則無以事夫,夫不御婦則威儀廢,婦 不事夫則禮儀墮,夫婦之好,終身不離。」

《漢書王吉傳》:「吉意以為夫婦人倫大綱,夭壽之萌也。 世俗嫁娶太早,未知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 化不明,而民多夭。聘妻送女已節,則貧人不及,故不 舉子。又漢家列侯尚公主,諸侯則國人承翁主,使男 事女,夫詘於婦,逆陰陽之位,故多女亂。」

《說苑》:魯哀公問孔子曰:「予聞忘之甚者徙而忘其妻, 有諸乎?」孔子對曰:「此非忘之甚者,忘之甚者忘其身。 昔夏桀貴為天子,不修禹之道,湯誅桀,此忘其身者 也。」哀公愀然變色曰:「善。」

《後漢書五行志》:「靈帝建寧三年春,河內婦食夫,河南 夫食婦。」臣昭曰:「按此二食,夫妻不同,在河南北,每 見死異,斯豈怪妖復有徵乎?河者,經天亙地之水也; 河內,河之陽也。夫婦參配陰陽,判合成體。今以夫之 尊,在河之陽,而陰承體卑,吞食尊陽,將非君道,昏弱 無居剛之德,遂為陰細之人所能消毀乎?河南,河之 陰,河視諸侯,夫亦惟家之主,而自食正內之人。」時宋 皇后將立,而靈帝一聽閹宦,無所厝心。夫以宮房之 愛惡,亦不全中懷抱。宋后終廢,王甫挾姦,陰中列侯 實應厥位。天戒若曰,徒隨嬖豎之意,夫噉其妻乎? 《任延傳》:延為九真太守,駱越之民,無嫁娶禮法,各因 淫好,無適對匹,不識父子之性,夫婦之道。延乃移書 屬縣,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以年 齒相配。其貧無禮聘,令長吏以下各省俸祿以賑助 之。同時相娶者二千餘人。是歲風雨順節,穀稼豐衍, 其產子者始知種姓,咸曰:「使我有是子者,任君也。」多 名子為任。

《搜神記》:「靈帝建寧三年春,河內有婦食夫,河南有夫 食婦。」夫婦陰陽二儀,有情之深者也。今反相食,陰陽 相侵,豈特日月之眚哉?靈帝既歿,天下大亂,君有妄 誅之暴,臣有劫弒之逆,兵革相殘,骨肉為讎,生民之 禍極矣。故人妖為之先作恨而不遭辛,有屠乘之論, 以測其情也。

《西京雜記》:杜陵秋胡者,能通《尚書》,善為古隸字。為翟 公所禮,欲以兄女妻之。或曰:「秋胡已經娶而失禮,妻 遂溺死,不可妻也,馳」曰:「昔魯人秋胡娶妻,三月而 遊宦,三年休還家,其婦採桑於郊,胡至郊而不識其 妻也,見而悅之,乃遺黃金一鎰。妻曰:『妾有夫,遊宦不 返,幽閨獨處,三年于茲,未有被辱如今日也』。採不顧, 胡慚而退,至家問家人:妻何在?」曰:「行採桑於郊未返。」 既還,乃向所挑之婦也。夫妻並慚,妻赴沂水而死。今 之秋胡,非昔之秋胡也。

《文選注》:《芣苢》,傷夫有惡疾也。芣苢,臭惡之菜,詩人傷 其君子有惡疾,人道不通,求已不得,發憤而作,以起 興。「芣苢雖臭惡乎,我猶采取而不已」者,以興君子雖 有惡疾,我猶守而不離去也。

《文中子事君篇》:「子曰:『婚娶而論財彝,魯之道也,君子 不入其鄉。古者男女之族,各擇德焉,不以財為禮。子 之族婚嫁必具六禮,曰:『斯道也。今亡矣。三綱之首不 可廢,吾從古』』。」

《唐書李渤傳》:「渤字濬之,魏橫野將軍、申國公發之裔。 父鈞,殿中侍御史,以不能養母廢于世。渤恥之,不肯 仕,刻志於學,與仲兄涉偕隱廬山。嘗以列禦寇拒粟, 其妻怒,是無婦也;樂羊子捨金,妻讓之,是無夫也。乃 摭古聯德高蹈者,以楚接輿、老萊子、黔婁先生、於陵 子、王仲孺、梁鴻六人,圖象讚其行,因以自儆。」

《唐語林》:中宗朝,裴炎常言:「人妻有三可畏:年少之時, 視之如生菩薩,安有人不畏生菩薩耶?及兒女滿前, 視之如九子母,安有人不畏九子母耶?至五十六十, 薄施妝粉,或青或黑,視之如鳩盤荼,安有人不畏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