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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有所繫累,則安能速且遠也?害于《遯》矣,故為「有疾」也。遯而不速,是以「危」也。臣妾小人女子,懷恩而不知義,親愛之則忠其上,繫戀之思懷恩,小人女子之道也。故以畜養臣妾,則得其心為「吉」也。然君子之待小人,亦不如是也。三與二非正應,以暱比相親,非待君子之道。若以正,則雖繫不得為有疾。蜀先主之不忍棄士民,是也。雖危為「無咎」矣。本義。下比二陰,當「遯」而有所係之象。有疾而危之道也。然以「畜臣妾」則「吉。」蓋君子之于小人,惟臣妾則不必其賢而可畜耳,故其占如此。

《象》曰:「繫遯」之厲,有疾憊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程傳《遯》而有繫累,必以困憊致危,其有疾乃憊也,蓋力亦不足矣。以此暱愛之心,畜養臣妾,則「吉」,豈可以當大事乎。

《鼎卦》

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

程傳「得妾以其子,無咎。」六陰而卑,故為妾。得妾,謂得其人也。若得良妾,則能輔助其主,使無過咎也。子,主也。以其子,致其主于「無咎」也。六陰居下而卑巽從陽,妾之象也。以六上應四,為顛趾而發此義。初六本無才德可取,故云「得妾」,言得其人則如是也。本義居《鼎》之下,鼎趾之象也。上應九四則「顛」矣。然當其初,鼎未有實而舊有否惡之積也,因其顛而出之,則為利矣。得妾而因得其子,亦由是也。此爻之象如此,而其占「無咎」,蓋因敗以為功,因賤以致貴也。

《歸妹卦》

初九:「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程傳女之歸,居下而無正應,「娣」之象也。剛陽在婦人為賢貞之德,而處卑順,娣之賢正者也。處說居下,為順義,娣之卑下,雖賢何以能為,不過自善其身,以承助其君而已。如跛之能履,言不能及遠也。然在其分為善,故以是而行則「吉」也。本義初九,居下而無正應,故為娣象。然陽剛在女子為賢正之德,但為娣之賤,僅能承助其君而已,故又為「跛能履」之象。而其占則「征吉」也。

《象》曰:「歸妹以娣」,以恆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程傳《歸妹》之義,以說而動,非夫婦能常之道。九乃剛陽,有賢貞之德,雖娣之微,乃能以常者也。雖在下不能有所為,如跛者之能履然。征而吉者,以其能相承助也。能助其君,娣之吉也。本義《恆》謂有常久之德。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

程傳三居下之上,本非賤者,以失德而無正應,故為欲有歸而未得其歸。須,待也。待者,未有所適也。六居三,不當位,德不正也;「柔而尚剛」,行不順也。為說之主,以說求歸,動非禮也。上無應,無受之者也,無所適,故「須」也。女子之處如是,人誰取之?不可以為人配矣。當反歸而求為娣媵則可也,以不正而失其所也。本義六三,陰柔而不中正,又為說之主。女之不正,人莫之取者也,故為未得所適,而反歸為娣之象。或曰:須女之賤者。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幾朢」, 吉。

程傳六五居尊位,妹之貴高者也。下應于二,為下嫁之象。王姬下嫁,自古而然。至帝乙而後,正婚姻之禮,明男女之分,雖至貴之女,不得失柔巽之道,有貴驕之志,故《易》中陰尊而謙降者,則曰「帝乙歸妹」,《泰》六五是也。貴女之歸,唯謙降以從禮,乃尊高之德也。不事容飾,以說于人也。娣媵者,以容飾為事者也。衣袂,所以為容飾也。六五尊貴之女,尚禮而不尚飾,故其袂不及其娣之袂,良也。良,美好也。月朢,陰之盈也,盈則敵陽矣。幾朢未至于盈也。五之貴高,常不至于盈,極則不亢其夫乃為吉也。女之處尊,貴之道也。本義六五柔中居尊,下應九二,尚德而不貴飾,故為「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然女德之盛,無以加此,故又為「月幾朢」之象,而占者如之則「吉」也。

《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正中,以貴 行也。

程傳以「帝乙歸妹」之道,言其袂不如其娣之袂良,尚禮而不尚飾也。五以柔中,在尊高之位,以尊貴而行中道也。柔順降屈,尚禮而不尚飾,乃中道也。本義以其有「中德」之貴而行,故「不尚飾。」

禮記

《曲禮》

「取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

陳註「為其《近禽獸》」,卜其吉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