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8 (1700-1725).djvu/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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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者,霸道也。《春秋》因王命以正王法,稱天王以奉天命。夫婦人倫之本,最當先正。春秋之時,嫡庶僭亂,聖人猶謹其名,分男女之配,終身不變者也,故無再娶之禮。大夫而下,內無主則家道不立,故不得已有再娶之禮。天子諸侯,內職具備,后夫人已可以攝治,無再娶之禮。《春秋》之始,尚有疑焉,故仲子羽數特異,僖公而後無復辨矣。《春秋》因其竊號而書之,以志僭亂。仲子繫惠公而言,故正其名。不曰夫人,曰惠公。仲子,謂惠公之仲子,妾稱也。以夫人禮賵人之妾,不天,亂倫之甚也。然《春秋》之始,天王之義未見,故不可去天而名咺,以見其不王。王臣雖微不名,況於宰乎?趙氏曰:「天子而賵妾母,是起僭也。」 汪氏曰:「在《禮》,君不撫僕妾,以其賤也。外臣之妾而天王賵之,何以宗法則於天下乎?」 張氏曰:「惠公以去年薨,仲子卒之年月不可知,或亦去年也。天子于諸侯有賵禮,所以褒有功德而厚其終也。諸侯無再娶之禮,惠公牽于私愛,寵庶妾而立為夫人,正犯以妾為妻之戒,瀆亂夫婦之綱,乃天討之所當加。」 九伐之法所謂「犯令陵政」 ,蓋此類也。平王不能正惠公之罪,反厚其送終之禮,遣冢宰而來賵。冢宰不能以紀法詔王,乃奉命以賵上僭之妾。仲尼以《春秋》之初,方書「天王」 以立法,於是貶冢宰于上士、中士之例,深罪其以百揆之尊,瘝官失職,一至于此,貶其臣則君可知矣。凡《春秋》之書,以尊者而貶,從卑者之例,必有大罪極惡而後加焉,不可以常事觀也。

《叔姬歸紀》

《春秋》隱公七年「春王三月,叔姬歸于紀。」

《穀梁傳》。其不言逆,何也?逆之道微,無足道焉爾。 胡傳:叔姬,伯姬之娣,非夫人也,則何以書?古者諸侯 一娶九女,必格之同時者,所以正名分、窒亂源也。今 叔姬待年於宗國,不與嫡俱行,則非禮之常,所以書 也。眉山蘇轍以謂「書叔姬」,賢之也。若賢不得書,必貴 而後書,則是以位而蔑德也。小國無大夫,至於接我 則書,是位不可以廢事也。位不可以廢事,而獨可以 廢賢乎?如叔姬不歸宗國,而歸於酅,以全婦道,賢可 知矣。賢而得書,亦《春秋》之法也。

大全汪氏曰:同時而行,則妃妾之名不紊。其生子也,嫡妾之分已定,亂何由作?何氏曰:「婦人八歲備數,十五從嫡,二十承事君子。媵賤書者,終有賢行,能處隱約,合竟婦道,故重錄之。」高氏曰:「娣亦書歸,猶堯之二女降于媯,汭皆曰嬪。」張氏曰:「媵不書,此特書者,以其終不忘,紀之五廟。雖紀侯卒而歸于酅以奉宗祀,歿其身」而後已。聖人以其賢,可以勵婦行,將有其末,必錄其本,是以變例而特書之。汪氏曰:「賈逵謂隱公厚于先君之女,故盛禮而歸之,如歸嫡之禮。又云『紀貴叔姬,故書以刺之』。」聖人豈逆計其他日之賢而書之哉?今考《春秋》,諸侯寵嬖妾媵蓋多,不足煩聖筆之錄,苟隱公厚先君之女,必不以為媵矣。夫子作《經》以垂勸戒,則以為嘉其賢者,義或近之。安可以史官一時之例,而議《春秋》萬世之法乎?子朱子作《通鑑綱目》,書唐太宗以武氏為才人,所以起偽周之亂。書元宗冊壽王妃楊氏,所以起馬嵬之奔。納才人冊諸王妃,法不當書,而朱子書之,亦《春秋》之意也。

《紀叔姬歸酅》

《春秋》:莊公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紀叔姬歸于酅。」 《公羊傳》其言歸于酅何?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 歸于叔爾也。

《穀梁傳》:「國而曰歸,此邑也,其曰歸何也?吾女也,失國 喜得其所,故言歸焉爾。」

《胡傳》:「莊公四年,紀侯去國,叔姬至此始歸于酅者,紀 侯方卒,故叔姬至此然後歸爾。歸者順詞,以宗廟在 酅,歸奉其祀也。魯為宗國,婦人有來歸之義,紀既亡 矣,不歸于魯,所謂全節守義,不以亡故而虧婦道者 也。魯人高其節義,恩禮有加焉。是故其歸于酅,其卒 其葬,史冊悉書。夫子修經,存而弗削,使與衛之共姜」 同垂不朽,為後世勸。若夏侯令女,曹爽之弟婦也,寡 居守志,父母欲奪而嫁之,誓而弗許,而曰:「曹氏全盛 之時,尚欲保終,況今衰亡,何忍棄之。」聞者為之感動。 其聞叔姬之風而興起者乎!

大全汪氏曰:叔姬雖伯姬之娣,然諸侯夫人既卒,則次妃攝治內事,故叔姬雖媵妾,當奉紀之祭祀。家氏曰:「夫死無子,而終于父母家者,非正也;終于夫家,正也。」杜氏曰:「叔姬全守節義,以終婦道,故繫之紀,賢之也。」劉氏曰:「紀侯之歿不書叔姬,何以得書?《春秋》因叔姬之行,以明紀季之以酅入齊,非利之也。凡欲存國耳。試」使紀季見宗國之危,析地以求利,此與邪庶其、莒、牟夷何異?《春秋》當絕之矣。張氏曰:「叔姬,伯姬之娣,隱七年歸于紀者,伯姬既死,叔姬實攝內事,而能不以國之存亡貳其